1、1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 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2-069 深 圳市 桑达 实业 股份 有限 公司 关于 收 购中 电三 公司 71%股权 暨 关联 交易 的 进展 公告 一、交易的基本情 况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 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电三公司 7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 公司以 38,560.10 万元购买 目前由公司控股 股东中国中 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 三建设有限公司
2、 71%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 设有限 公司将成为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 关于 收 购 中 电 三 公 司 7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补充 公告(公告编 号:2022-065)、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二、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本次 股权转让安排,2022 年 10 月 10 日,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与 中 国 中 电 国 际 信 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正 式 签 署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以 下 简 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一)协议各主体 情况 甲方: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
3、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二)协议主要内 容 本次 股权转让 本 公 司及 董 事会 全体 成 员保 证 信息 披露 的 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 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2 中 国 电 子 系 统工 程 第 三建 设 有 限公 司(以下 简称“中 电 三 公司”)为依 照中 国(仅 为本 协 议之 目 的,不 包 括中 国 香港 特别 行 政 区、中 国 澳门 特 别行 政 区和 中 国 台 湾地 区)法 律 设立,并 有效 存 续的 有限 责 任 公 司。甲 方持 有 中电 三 公司出资额5,68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1%(以下简称“目标股权”)。甲
4、 方 同 意 将 其在 中 电 三公 司 持 有的 全 部 股权 按照 本 协 议 约 定转 让 给 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上述目标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股权 转让价格与付 款方式 参考公司100%股 权 的相 关 审 计 及 评 估 报 告(国 融 兴 华 评 报 字2022 第530025 号,评 估 基准 日 为2021 年12 月31 日)中的 相 关 评 估 价值、评 估 数据 及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71%股 权 转 让 给 乙 方,交 易 对 价 为38,560.10 万元。经 过 双 方 友 好 协 商,乙 方 同 意 在 本 协 议 生
5、 效 之 日 起5 日 内 先 行 向 甲 方 支 付交易对价的50%(以下 简 称“首 期 款”);待本 协 议 第6条 约 定的 工 商变 更 登 记完成后10 日内支付交易对价的50%。本次 股权转让的工 商变更 本次股权变更登记由乙方主导负责,甲方给予 必要的配合。甲方同意在乙方根据上述 5 条支付首期款后起 5 日内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换发的 营业执照。违约 责任、适用法 律和争议解 决 任 何 一 方 未 按 本 协 议 的 约 定 履 行 其 在 本 协 议 项 下 的 义 务,或 其 所 做 陈 述、保证有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或其 所做出 的承诺未兑现或实现的,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相应损失。附则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本 协 议自 双方 有权 代 表签 署并 加盖 公章/合 同章 之 日起 成立,自 本 次股 权 转让获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 司 将 根 据 后 续 进 展 情 况 及 时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敬 请 广 大 投 资 者 注 意 投3 资风险。四、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10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