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为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以及 公司章程 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 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 关于 为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 系由公司控股子公司 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 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允许其申请授信 额度 并 为 其 提 供 担 保 有 利 于 该 公 司 获 得 业 务 发 展 所 需 的 流 动 资 金 以 支 持 其 良 性 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 证 监 会 证监 发200356 号 文 关 于 规 范 上市 公 司 与 关联 方 资 金 往来 及 上 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及2005120 号文 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 意 公 司为 堆 龙 德 庆捷销 实 业 有限公 司 向 银行融 资 提 供最高 额 为 人民币 6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独立董事:郑振龙、王志强、陈少华、刘志云 2015年4 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