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匹狼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终止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 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 中 小企 业板 块上 市公 司董 事行 为指 引 等法 律、法规 和规 范性 文件 的有关 规定,福建 七匹 狼实 业股 份有 限公 司(以 下简 称“公司”)独立 董事 对公 司第 七 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 议审 议的 关 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 下作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 深 圳 证券 交易所 上市 公司 规 范运 作 指引(2020 年 修订)、深圳 证 券交 易 所股 票 上市 规 则 和公 司章 程 等 相关 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并 同意 将其 提交 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赵蓓 刘 晓海 雷根强 戴亦一 2020 年 4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