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告 1 证券代码:000031 证 券简 称:大 悦城 公告 编 号:2019-034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 公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准 确 和 完 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概述 为了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 债务融资成本,提升公司对财务风险的防范能力,保障及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4 月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
2、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在不超过人民币300 亿元的范围内 一次或多次发行直接债 务融资工具。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发 行 种类 及 发 行 主要 条 款 1、发行 规模及种类:各类债券产品发行总规模合计不超 过 300 亿元。发行种类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市场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永续类债券、资产支持类债券等,或者上述品种的 组合。2、发行时间:可一次或多次发行,且可为若干种类。3、发 行方式:授 权董事 会(或其转 授 权 人
3、士)根 据 市场情 况,于发行 时 确定。4、发 行利率:授 权董事 会(或其转 授 权 人士)根 据 市场情 况,于发行 时 通过合理合规 的方式确定。5、期限与品种:对 于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中的非永续类债券为不超过 15 年(含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告 2 15 年),对于永续类债券则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每次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 规模、期限、利率、发 行 方 式 等 相 关 发 行 条 款 需 遵 守 相 关 规 则 的 规 定。6、募 集资金 用 途:预计 发 行 直接债 务 融 资工具 的 募 集资金 将 用 于满足 公 司生产经营需 要,调
4、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及(或)项 目投资等用途。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于申请及发行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7、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三、授 权 事项 公司提 请股东 大 会 授权董 事 会(或其 转 授 权人士),在决议 有 效 期内可 根 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全权处理与上述事项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公司发行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包括但不 限于 境 内 外市场 的 公 司债券、中 期票据、短 期融资 券、超短期 融 资 券、永续类债券和资产支持类债券等;2、在上述范围内根据公司具体需要决定募集资金的具
5、体用途;3、根 据公司 生 产 经营、资 本 支出的 需 要 以及市 场 条 件,决 定 每 次发行 的 直接债务融资 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每次实际发行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配售安排等;4、根 据发行 直 接 债务融 资 工 具的实 际 需 要,委 任 中 介机构,包 括但不 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登记、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5、办理与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6、本 议案所 述 授 权的有 效 期 自股东 大 会 通过本 议 案 授权之 日 起 24 个月。如果董事会及(或)其转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 权 有 效期内 取 得 监管部 门 的 发行批 准、许可或 登 记 的,则 公 司 可在该 等 批 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 发行 特此公告。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告 3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 九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