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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27分众传媒: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2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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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证 券 代 码:002027 证 券 简称:分 众传媒 公 告 编 号:2016-096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准 确、完 整,没 有 虚假 记 载、误导 性 陈 述 或重 大 遗 漏。特别提示:1、本 次 股东 大 会 无 增加、变 更、否 决 提 案 的情 况,2、本 次 股东 大 会 未 出现 涉 及 变 更前 次 股 东 大会 决 议 的 情形。一、会 议 召开 和出席情况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

2、大会 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发 出通知,并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6 年 12月 28 日 采取 现 场 会议与 网 络 投票相 结 合 的方式 召 开。其中,现 场会议 于 2016年12 月28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在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69 号兆丰世贸大厦28 层公司一号会议室 召开;2016 年12 月28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6 年12 月27 日下午15:00至 2016 年 12 月 28 日 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3、网络投票。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沈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769,905,672 股,占上 市 公 司总股 份 的 31.7038。其中 中 小 投资者(除 上市公 司 的 董事、监 事、高管 和 单 独或者 合 计 持有上 市 公 司 5%以 上 股份以 外 的 股东)的 股 东和股 东 代 理 12人,代表股份 84,329,1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652。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股份 2,039,178,3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34

4、00。2、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8 人,代表股份 730,727,3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363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徐鹏飞律师与张荣胜 律师 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二、提 案 审议 情 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也 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与会 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1、公司 关于 对 外 投 资暨 设 立 全 资子 公 司 的 议案 总 表 决情 况:同意 2,769,904,472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

5、000;反对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中 小 股 东 总表 决 情 况:同意 84,327,9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上述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2、公司 关于 调 整 综 合授 信 额 度 及对 全 资 子 公司 提 供 担 保额 度 的 议 案 总

6、表 决 情 况:同意 2,769,904,4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中 小 股 东 总表 决 情 况:同意 84,327,9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上述议案是需要 经过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 2/3以上通过。3、公司 关于 调 整 使 用自 有 闲 置 资金 购 买 银 行理 财 产 品 额度 的 议 案 总 表 决 情 况:同意 2,769,904,4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中 小 股 东 总表 决 情 况:同意 84,327,9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上述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4、公司 关于 修 订 的议 案 总 表 决 情 况:同意 2,769,904,4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中 小 股 东 总表 决 情 况:同意 84,327,9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100 股

9、(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上述议案 是需要经过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5、公司 关于 修 订 的 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同意 2,769,904,9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中 小 股 东 总表 决 情 况:同意 84,328,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10、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上述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6、公司 关于 第 六 届 监事 会 监 事 候选 人 的 议 案 总 表 决 情 况:同意 2,769,904,9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中 小 股 东 总表 决 情 况:同意 84,328,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11、的 99.9992;反对 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1。上述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选举林南女士 为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之日起生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 及上述 候 选 人 中 最 近 二 年 内 曾 担 任 过 公 司 董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监 事 人 数 未 超 过公 司 监 事 总 数 的 二 分 之 一;单 一 股 东 提 名 的 监 事 未 超 过 公 司 监 事 总 数 的 二 分 之一。三、

12、律 师 出具 的 法 律 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徐鹏飞律师与张荣胜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 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 查 文件 1、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2、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3、北京 市 竞 天公诚 律 师 事务所 出 具 的关于 分 众 传媒信 息 技 术 股份 有 限 公 司2016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12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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