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行政许可流程图(15项)1.1权限内洪水影响评价类(权限内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审批流程图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 县区水务部门出具的申请 审批文件2.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3.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申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决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2、讼的权利。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安顺市水务局规划计划科业务电话:33222421,监督电话:33222841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补正材料、审查、特殊环节等时间和法定节假日时间)承诺期限:6个工作日(不含补正材料、审查、特殊环节等时间和法定节假日时间)1.2权限内洪水影响评价类(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审批流程图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申请审批文件2.非法人的受权办理委托书 3.非防洪工程的工程建设方案申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
3、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决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安顺市城市河道管理处 业务电话:0851-33358978,监督电话:0851-33222841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6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1.3权限内洪水影响评价类(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
4、批)审批流程图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兴建建设项目的依据2.贵州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表3. 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部分的工程建设方案、图纸以及防御洪水的标准与防范措施5.区级立项的项目要求提交经相应级别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6.建设项目占用河道岸线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情况7.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谅解协议书8.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申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
5、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决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安顺市城市河道管理处 ;业务电话:0851-33358978,监督电话:0851-33222841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6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2.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审批流程图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
6、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申请文件2、项目符合河流水量分配方案论证报告;3、项目建设有关边界各方或有关部门的意见或协议文件;办理机构:安顺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科 业务电话:0851-33
7、221093,监督电话:0851-33222841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3.河道采砂许可审批流程图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
8、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申请文件2、无采砂规划河段的采砂申请应提交经批准的采砂应急计划;3、河道采砂使用采砂船采砂的,应提交采砂船照片及参数资料办理机构:安顺市城市河道管理处 业务电话:0851-33358978,监督电话:0851-33222841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6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9、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申请文件2、现场清理复原承诺文件;3、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项目的实施方案;4、与利益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4.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流程图办理机构
10、:安顺市城市河道管理处 业务电话:0851-33358978,监督电话:0851-33222841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6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5.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审批流程图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
11、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申请文件2、填堵水域、废除围堤方案办理机构:安顺市城市河道管理处 业务电话:0851-33358978,监督电话:0851-33222841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6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6.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流程图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
12、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申请文件2、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涉及利害关系各方的协议书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等效替代(补偿)工程方案办理机构:安顺市水务局水利工程
13、建设管理科 业务电话:0851-33221094,监督电话:0851-33222841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6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7.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流程图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
14、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申请文件2、堤顶、戗台兼作公路可行性论证报告办理机构:安顺市城市河道管理处 业务电话:0851-33358978,监督电话:0851-33222841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6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8.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流程图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
15、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申请文件2、公路设计基本资料3、大坝、堤顶兼做公路安全评价报告办理机构:安顺市水务局地方电力管理中心站 业务电话:0851-33234142,监督电话:0851-332228
16、41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6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9.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审批流程图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
17、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申请文件2、修建码头、鱼塘的项目设计及论证资料(含专家评审意见)办理机构:安顺市水务局地方电力管理中心站 业务电话:0851-33234142,监督电话:0851-33222841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6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10.权限内取水许可审批流程图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18、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立项文件;2、取水许可申请书;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审查意见;4、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办理机构:安顺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科 业务电话:0851-33221093,监督电话:0851-33222
19、841法定期限:4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12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11.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文件2、项目主体设计及项目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3、经评审合格的水土保持方案。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审 查依法
20、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安顺市水务局水土保持科 业务电话:0851-33221097,监督电话:0851-33222841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12.权限内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流程图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申请审批文件。2.初步设计报告、图纸、投资概算书(含
21、可研批复文件或项目立项文件)及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技术咨询机构的专家咨询意见申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决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安顺市水务局规划计划科业务电话:0851-33222421,监督电话:0851-3322
22、2841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补正材料、审查、特殊环节等时间和法定节假日时间)承诺期限:6个工作日(不含补正材料、审查、特殊环节等时间和法定节假日时间)1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流程图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申请审批文件。2.初步设计报告、图纸、投资概算书(含可研批复文件或项目立项文件)及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技术咨询机构的专家咨询意见。申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
23、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决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送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安顺市水务局规划计划科业务电话:0851-33222421,监督电话:0851-33222841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补正材料、审查、特殊环节等时间和法定节假日时间)承诺期限:6个工作日(不含补正材料、审查、特殊环节等时间和法定节假日时间)14.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核发运行流程图应当提交的材料:1.排水许可申请表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3.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
24、理设施的有关材料4.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5.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6.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25、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办理机构:安顺市水务局供水排水科业务电话:0851-33234145,监督电话:0851-33222841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时间)承诺期限:6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时间)申 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26、,予以受理。 审 查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受 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决 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听 证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举行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申请文件2、工程施工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3、相应的补救措施和方案15.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流程图办理机构:安顺市水务局供水排水科业务电话:0851-33234145,监督电话:0851-33222841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
27、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时间)承诺期限:6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时间)2、 行政处罚类流程图1.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处罚立 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立案调查取证收集有关证据,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案件讨论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决 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力和义务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
28、定书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办理机构:安顺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科业务电话:33224945,监督电话:332228412.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或者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立 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立案调查取证收集有关证据,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案件讨论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决 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29、,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力和义务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办理机构:安顺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科业务电话:33224945,监督电话:332228413.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对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立 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立案调查取证收集有关证据,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案件讨论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决 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0、制作处罚决定书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力和义务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办理机构:安顺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科业务电话:33224945,监督电话:332228414.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立 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立案调查取证收集有关证据,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案件讨论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决 定对案件事
31、实和适用的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力和义务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办理机构:安顺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科业务电话:33224945,监督电话:332228415.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立 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立案调查取证收集有关证据,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案件讨论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
32、讨论决定决 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力和义务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办理机构:安顺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科业务电话:33224945,监督电话:332228416.对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取用地下水建设项目的处罚立 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立案调查取证收集有关证据,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案件讨论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33、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决 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力和义务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办理机构:安顺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科业务电话:33224945,监督电话:332228417.对未在取水口安装经法定检验机构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器具的处罚立 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立案调查取证收集有关证据,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案件讨论行政机关负责人对
34、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决 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力和义务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办理机构:安顺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科业务电话:33224945,监督电话:332228418.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处罚立 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立
35、案调查取证收集有关证据,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案件讨论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决 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力和义务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办理机构:安顺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科业务电话:33224945,监督电话:332228419.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
36、,影响防洪的处罚立 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立案调查取证收集有关证据,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案件讨论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决 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力和义务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办理机构:安顺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科业务电话:33224945,监督电话:3322284110.对中
37、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立 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立案调查取证收集有关证据,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案件讨论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决 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力和义务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办理机构:安顺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科业务电话:33224945,监督电话:
38、3322284111.对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处罚立 案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立案调查取证收集有关证据,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案件讨论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决 定对案件事实和适用的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力和义务送 达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回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听证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办理机构:安顺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科业务电话:33224945,监督电话:3322284112.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