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1 分 众 传 媒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分 红 管 理 制 度(2016 年 2 月 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广 东证监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91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节 公 司 现 金 分红 政
2、 策 第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 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第二条 公司的公积金
3、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四条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在实现年度盈利的情况下原则上应进行分红。若年度盈利因特殊原因不能分红,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 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第五条 公司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现金分红比例: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4、2(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第六条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 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第七条 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当公司具备股本扩张能力或遇有新的投资项目,为
5、满足长期发展的要求,增强后续发展和盈利能力,在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较大时可在符合上述比例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第八条 采用现金、股票结合方案进行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应当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对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进行详细说明。第九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第十条 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 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如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10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第二节 股 东 回 报 规划 第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利润分配政策
6、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第十二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 按规定弥补亏损、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有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的情况下,全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时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第十三条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应广泛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与建议,并接受股东的监督。第三节 分红决策、监管机制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3 第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
7、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状况拟定,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第十五条 对可分配利润中未分配部分,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方案中详细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就报告期盈利但未提 出现金分红预案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第十六条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
8、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第十八条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第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确实有必要对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满足公司章
9、程规定的条件。第二十条 在公司董事会制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方案的30日前,公司董事会将发布提示性公告,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投资者对本次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的意见,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司网站等方式参与;公司应做好记录并整理投资者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事先征询监事会的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考虑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意见,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须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需事先书面征询全部独立董事的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经过详细论证后拟定的
10、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方案,需征得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且经全体董事过半 数表决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4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前次发行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材料中披露了分红政策、股东回报规划和分红计 划的,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其执行情况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第四节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 一 六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