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 宁 县 草 原 禁 牧 目 标 管 理责 任 书正宁县人民政府2签 字正宁县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 乡 ( 镇 )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人 ( 签 字 ) : 3签字时间: 年 月 日正宁县草原禁牧目标管理责任书(2012-2015 年)草原禁牧是恢复草原植被,保护生态资源的重大举措,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战略工程。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草原条例 ,切实加强草地资源的保护,巩固禁牧管理成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责任书。一、工作责任(100 分)1、乡镇成立以乡镇长任组长的草原禁牧领导小组,行政村成立以村主任任队长的专业管护队,在重点草地
2、确定专职管护人员,采取定任务、定报酬、定责任、定奖罚等办法,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管护措施。 (30 分)2、采取召开会议、举办专题栏目、发放宣传资料、设立警示牌等群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多形式、全方位、多途径宣传4草原禁牧的重大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赢得群众对禁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5 分)3、采取包区域、包农户的办法,对辖区内的牛、羊饲养现状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对所有家畜进行普查登记、摸清底子,并与养殖户签订舍饲圈养协议书。 (20 分)4、坚持把依法管理、严厉打击作为确保草原禁牧政策顺利落实的重要措施来抓,对草原管护实行分类管理,管护组织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严厉依法打击未经许
3、可挖沙、取土、采药等毁坏草原植被的案件。 (25 分)二、追究办法县上成立草原禁牧管理工作督查组,对各乡镇草原禁牧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将督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1、对措施得力,工作力度大,禁牧工作管护成效显著的乡镇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力度不大,措施不力的乡镇,给予严肃处理。2、在草原禁牧区第一次发现牛羊入牧、人为毁草行为,提出口头警告; 在草原禁牧区第二次发现牛羊入牧、人为毁草行为,分管领导做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在草原禁牧区第三次发现牛羊入牧、人为毁草行为,乡镇长做出书面检查,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3、被市政府通报批评的,取消年终考核评奖资格,乡镇长做出书面检查,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54、对在草原禁牧区域内放牧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相关责任人和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