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酒店装修工程财产保险承 保 方 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二九年十月十三日1前 言致:金浩安装饰有限公司衷心感谢贵司对我们的信任,我们极之珍惜这次机会,充分利用我司在实力、服务、网络和经验等方面的优势,为贵司设计最佳的保险服务计划,以求使贵司获得最优质、最完善、最有效的保险保障服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其结果往往是被保险人难以承担的经济损失或赔偿支出,比如财产有可能因为火灾、台风、暴雨而受损,在工作中往往因为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面临巨额的索赔。保险是一种以“资本”的方式转移和分散风险的有效风险管理手段,被保险人通过投保,在交付少量保险费后,将自己所面临的损失
2、可能转移给保险公司,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可以获得可靠的赔偿。通过保险,将未来不确定的损失可能转化为可以承担的少量保险费支出,锁定了风险,使资产的安全得到可靠的保障,使公司管理层能解除后顾之忧,专心投入繁忙的工作。我们将一言九鼎,承千金一诺,严格按照本方案所承诺的服务内容为贵方提供服务,并随时根据贵方的要求,不断的丰富和完善我们的服务内容。选择中国人寿财险,我们的服务将超越您的期望!2公司简介总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公司中文简称为“中国人寿财险” ,英文名称为“China
3、 Life Property & Casualty Insurance Co., Ltd”,英文简称为“China Life P&C”,公司注册资本 10 亿元。 (董事会已于2007 年 11 月通过公司注册资本将到 40 亿元增资扩股事宜,待财政部审批)公司注册地北京。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国家大型金融保险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了我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近两年,公司成功入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大秦铁路、国航、中信证券、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南方电网等银行和企业,是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最大的机构投资者,是与花旗银行并列的广发行最大单一股东,是南方电网第二大股东。 中国人寿保险
4、股份有限公司是在美国纽约和香港两地上市的公众人寿保险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在中国保险市场居领先地位,是中国寿险市场的领跑者,具有最知名的人寿保险品牌。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具有如下明显优势:一是知名的保险品牌。中国人寿在国内享有显著的市场声誉,具有 92.3%的品牌认知度。在国际上也具有一定影响,在世界 500强中排名 192 位。为财险公司的发展提供信誉保证。二是强大的营销队伍。3中国人寿拥有 64 万营销人员、12,000 家营销网点、12,000 名直销人员、3,613家分支机构、9 万多家兼职代理网点,为财险市场的开
5、拓提供了良好的销售平台。三是丰富的客户资源。中国人寿拥有 2.8 亿的客户群,包括 1.3 亿长期保单客户和 1.5 亿短期保单,其中大多数都存在着财产保险的需求,是公司的潜在客户。四是优秀的管理团队。中国人寿的许多员工都具有财险业务的管理和经营经验,可以承担交叉销售业务的管理工作。 公司经营范围很广,具体包括:(一)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农业保险,其他财产保险业务;(二)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三)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四)中国法律允许的其他资金运用业务,及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各界的保险需求。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秉
6、承“成己为人、成人达己”的企业文化核心理念,遵循“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企业宗旨,恪守“创新、拼搏、务实、奉献”的企业精神,把“与客户同忧乐”作为企业价值观,以“与时俱进、争创一流”的精神,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努力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顶级保险公司,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更大的力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chinalife-4深圳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险深圳市分公司是中国人寿财险的省级分公司,于 2007 年 5月 29 日正式成立。公司主要经营: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农业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
7、业务。公司优势:强大的股东背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我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2006 年保费收入2098 亿元,占境内寿险市场份额的 51.6%,可运用资金 8100 亿元,截止到2007 年 4 月,中国人寿总资产已突破 10000 亿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在纽约、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的国际公众公司,总市值已超一万亿元人民币,是全球最大的上市寿险公司,列全球上市保险集团第三位。产寿险一体化特长中国人寿经营财产保险源远流长,具有近 50 年的历史。公司将按照“顶级集团,一流财险”目标,坚持产寿险一体化的经营理念,依托中国人寿资源、机制两大优势,整合分散性业务、法人团体业务、客户服务三
8、大体系,创新产品、服务、营销、盈利四大模式,着力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不断超越的顶级财产保险公司。 经验丰富的管理队伍中国人寿财险深圳市分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诚信务实的管理和营销团队,平均从业经验超过十年。在管理上,按照营销和服务导向设计建立了适应深圳市场的营销、管理、和客户服务架构。热情周到、高效快捷的服务在理赔和客户服务方面,公司在 95519 统一服务平台基础上,设立了专门财险服务专员,为各类客户提供专业化投保、咨询、索赔、救援等系列服务。5通过先进、合理的架构和流程设计,多行业的供应商合作,并依托中国人寿众多的营业网点,迅速建成覆盖深圳市的服务网络,确保客户和业务人员能够得到热情周
9、到、高效快捷的服务。先进的企业文化作为深圳产险市场的新员,中国人寿财险深圳分公司将秉承“成己为人、成人达己”的企业文化核心理念,遵循“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企业宗旨,恪守“创新、拼搏、务实、奉献”的企业精神,把“与客户同忧乐”作为企业价值观,以“与时俱进、争创一流”的精神,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努力把深圳分公司建设成为技术优势强、管理水平高、客户服务一流、客户满意度和员工满意度居深圳前列的保险公司。全天候服务“一站式”95519 客户服务专线电话,使客户一周七天都可以得到咨询、查询、投诉、挂失登记、报案登记等一系列服务,在大中城市更可以享受到一天24 小时的人工服务。最大的保险综合服务平台经中国
10、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下属各子公司之间可以提供交叉销售和交叉服务,从而实现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良好的承保能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起点较高,一成立资本金就到 10 亿元人民币,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的自留额最高为 1 亿元,即不超过资本金加公积金的 10%;对于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应足额并及时地办理再保险。我司董事会已于 2007 年 11 月通过公司注册资本将到 40 亿元增资扩股事宜,待财政部审批。预计今年上半年,我司的注册资本将到 40 亿元,届时我司的承保能力将会得到较大的提升。6有力的再保险支持中国人寿财险虽然成立不久,但已与
11、全球最大的再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MUNICH RE) 、瑞士再保险公司(SWISS RE)等 100 多家保险公司及再保险公司建立起了密切的再保险合作关系。通过国际再保险市场,制定总体风险规划,建立了法定分保、商业分保、临时分保、巨灾超赔等互为补充、互为支持的业务管理和风险分散体系。这一方面提高了中国人寿财险的承保能力,另一方面使中国人寿财险承保的风险责任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有效分散,从而实现最大程度保障客户利益的目的。公司发展迅猛,知名度迅速提升深圳分公司虽然成立才不到一年,但已在保险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形象,知名度迅速提升,2007 年度半年实现实收保费 7500 多万元,与其他新成立的保险
12、公司对比,取得了较突出的成绩。2008 年前两个月,我司分别累计实现保费收入人民币 3200 多万元和 4680 多万元,在深圳 21 家中资保险公司中分别排名第 7 和第 8 名。公司预计全年将实现保费超过 3 亿元,排名将稳居前八 8 名。公司远景目标是在 3 年内进入深圳保险市场的第二梯队的前列。7承保方案投保险种: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人 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保险人 某酒店装修工程保险责任 第一部分 物质损失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
13、的规定负责赔偿。第二部分 第三者责任险 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房屋建筑、生产或营业用机器设备、仓储物、第三者等。项 目 保险金额物质损失 540 万元保险财产第三者责任险(累计赔偿)100 万第三者责任险(人) 10 万 每人/每次第三者责任险(财产) 10 万 每次事故保险期限 2009 年 月 日 0 时起至 2009 年 月 日 24 时止每次事故免赔 免赔 RMB2000 元/10%以高者为准。保险费率 0.5(按工程造价计费)
14、保险费 工程造价 540 万元*0.5=2700.00 元 100 万元*0.5=500.00 元 合计保费:2700.00+500.00=3200.00 元适用条款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条款8服务承诺一、索赔流程图: 出 险报 案提出索赔申请协助查勘定损提供有关资料领取赔款9二、索赔注意事项1、发生保险事故后,应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尽快通知我公司0755-95519;2、在我公司代表到达前,应尽量保留受灾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3、发生财产损失时,积极对受损物品进行施救、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对合理的施救费用,我公司可予以赔偿;4、积极配合我公司提供有关索赔单证;5、提供单证要真
15、实、准确,不应有任何故意夸大、不真实的资料;6、该保险事故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给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不得放弃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并积极协助本公司进行追偿;7、注意索赔时效,应在索赔时效内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 三、理赔承诺(一)理赔手续1、查勘制度(1)报案方式多样且 “24 小时无间断服务”1)电话报案:全国统一服务及报案电话 95519-2 或104006695519 话录音随时报案(2)限时到达事故现场制度:1)非车险案件:均由我司会同专业的保险公估公司负责查勘定损,我司接到损失报案后,我司会同公估行于 2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事故处理。2)车险案件:均由我司会同专业
16、的保险公估公司负责查勘定损,我司接到损失报案后,我司会同公估行于 0.5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事故处理。(3)限时检验制度:小型损失当天可以完成现场检验,大型事故本着不影响总体工程进度为根本出发点,可以在检验查勘的同时进行现场清理工作。(4)代理查勘制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小额损失(损失金额低于 1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被保险人向我司报案后自行查勘,并拍摄受损标的详细照片,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我公司理赔管理部用于定损。2、赔款制度索赔金额低于人民币 1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赔案,在资料齐全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和赔款划付工作;11索赔金额人民币 20 万元以内(或等值外币)资料齐全经审核无误的赔
17、案 5 个工作日,索赔金额 人民币 20 万元以上(或等值外币)资料齐全经审核无误的赔案 10 个工作日结案。以上赔款支付的时效均遵从上述服务承诺,人民币 20 万以内(或等值外币)的预付赔款将在 5 天内支付。3、聘请公估人制度为保障处理赔案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双方协商确定,并由我公司付费聘请知名的检验人、公估行公司处理。这样一方面保证了我公司处理赔案的迅速及时,另一方面专业公司所提供的专业服务使客户获得较大的公正保障。4、客户服务专员全程服务实行客户服务专员制度,被保险人报案起至赔款支付全过程由我司客户服务专员全程负责,客户服务专员在获得被保险人的需求或咨询后,一般问题要立即给予回复
18、,需查阅案卷的 30 分钟内给予回复。索赔和理赔工作中需要的各类单证资料,客户服务专员将委派专人及时前往被保险人处递交或收取。5、预付赔款条款发生重大保险事故,估计损失金额超过 RMB10 万元(或等值外币) ,经查勘属于保险责任,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我司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按估计损失金额的 50%预付赔偿金。121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条款一、第一部分 物质损失 (一) 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
19、赔偿。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二) 除外
20、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的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被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被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14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
21、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在被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二、第二部分 第三者责任险(一) 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
22、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二) 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2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3下列原因引起的赔偿责任:1)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2
23、)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3)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4)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三、总除外责任在本保险单项下,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5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4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5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
24、材料、核幅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6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7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8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9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责的免赔额。四、保险金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1建筑工程被保险工程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保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2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3其他保险项目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25、若被保险人是以被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被保险人应:1在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被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据此调整保险金额;2在保险限期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本公司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3若被保险工程的建造期超过三年,必须从本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十二个月向本公司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本公司将据此调整保险费;4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向本公司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本公司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否则,针对以上各条,本公司将视为保险金额不足,一旦发
26、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将根据本保险单总则中第(六)款的规定对各种损失按比例赔偿。五、保险期限(一) 建筑期物质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1本公司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被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16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2不论安装的被保险设备的有关合同中对试车和考核期如何规定,本公司仅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内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
27、责任负责赔偿;若被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日起,本公司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3上述保险期限的展延,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期限终止日起至保证期终止日止期间内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二) 保证期物质损失保险: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保证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证期。六、赔偿处理对被保险财产遭受的损
28、失,本公司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被保险财产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在发生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后,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1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以将被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被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 2项的规定处理;2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以被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3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与
29、物质损失赔偿金额之和以受损的被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在发生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索赔时: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17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
30、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七、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1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3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
31、的防损建议,谨慎选用施工人员,遵守一切与施工有关的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4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的索赔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4)在被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5)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6)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
32、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5若在某一被保险财产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被保险财产中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八、总则1保单效力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2保单无效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3保单终止18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2)承保风险扩大。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33、。4权益丧失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5合理查验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被保险财产的风险情况进行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6比例赔偿在发生本保险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时,若受损被保险财产的分项或总保险金额低于对应的应保险金额(见四. 保险金额),其差额部分视为被保险人所
34、自保,本公司则按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与应保险金额的比例负责赔偿。7重复保险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8权益转让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9争议处理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
35、向法院提出诉讼。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进行。九、特别条款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19十、补充协议(或扩展条款)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1若建筑工程一切险通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补充协议(或扩展)条款相冲突,则以招标文件的要求、扩展条款为准。2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从第三者责任险除外责任中剔除,由承保人负责赔偿。3交叉责任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
36、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险项下的保障范围将适用于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所有被保险人,就如同每一被保险人均持有一份独立的保险单,但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不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已在或可在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部分投保的财产损失,包括因免赔额,或赔偿限额规定不予赔偿的损失。(2)已在或应在劳工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项下投保的被保险人的雇员的疾病或人身伤亡。本公司对所有被保险人由一次事故或同一事由引起的数次事故承担的全部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4建筑材料特别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只有在被保险人的建筑材料超过 3 天的用量,且超过此量的材料放置在工地,本公司对被保险
37、人因洪水、水灾及其他灾害直接或间接造成的建筑材料的损失及由此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5施工机器、装置及设备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工地施工所用机器、装置及设备的损失,但不负责赔偿施工用机器、装置及设备由于内在的机械及电气故障引起的本身损失,以及领用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的损失。6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承保的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失而发生的清除、拆除及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7专业费用特别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被保险工程损失后,在重置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但被保险人为了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除外。上述赔偿费用损失应以当时适用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208有限责任保证期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单扩展承保以下列明的保证期内因被保险的承包人为履行工程合同在进行维修保养的过程中所造成的保险工程的损失。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保险期限:国家验收后一年。9争议解决: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