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证 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 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2018 年度工作中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 我2018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2018 年度 出 席 董 事会 及 股 东
2、大会 情 况 1、本 人积极 参 加 公司董 事 会,详细 了 解 公司经 营 管 理状况,认 真审议 各 次会议的议案及 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会议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18 年度,公司 共 召开9 次 董 事会,本 人 均按时 出 席。出席 董 事 会会议 具 体情况如下: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方式参会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 9 1 8 0 0 否 2、2018 年公 司 共 计召开3 次 股东大 会(包含1 次年度 股东 大 会),本 人 作 为独立董事列席会议1次。二、发 表 独立 意 见
3、 的 情况(一)、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2018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 担保、募集资金使用、投资并购 等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及客观性、对推动公司内控治理、规范运作水平起到积极影响。(二)、2018年,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三)、2018年,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具体如下:1、2018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发表了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授权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对外投资设
4、立合资公司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 2、2018 年3月4 日,公司 召 开 第六届 董 事 会第十 八 次 会议,本 人 发表了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3、2018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发表了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公司利润分配预案、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聘任2018年度公司审
5、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4、2018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发表了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5、2018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发表了 关于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二 次 会 议 相 关 事 项 的 独 立 意 见,就 募 集 资 金2018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6、2018 年10 月25 日,公 司 召 开第六 届 董 事会第 二 十 三次会
6、议,本人发 表 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7、2018 年11 月13 日,公 司 召 开第六 届 董 事会第 二 十 四次会 议,本人发 表 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8、2018 年12 月14 日,公 司 召 开第六 届 董 事会第 二 十 五次会 议,本人发 表 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
7、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 述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及 事 前 认 可 意 见 具 体 内 容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三、保 护 投资 者 权 益 方面 所 做 的 工作(一)、现场办公情况 2018 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 以及专门安排时间进行现场办公,累计时间为10天,主要是实地了解、考察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公司财务管理等事项,并就公司的战略规划、项目投资、财务管 理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 3 首先,督促公司严格遵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8、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其次,特 别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投资并购等事项严格要求公司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对外及时披露;第三,本人对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进行核查,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第四、要求公司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特别是要求公司保障 投资者专线电话、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公司邮箱 等渠道保持畅通,确保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能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第一时间掌握公司基本面。(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 调查 201
9、8 年度,本人对经董事 会审议的重大事项,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运用本人在会计、法律、投资等方面 专业知识和多年的投行 工作经验,获取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资料,在此基础上审慎、客观、独立的行使表决权,确保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不受损害。本人 积极督查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关注经营班子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内控治理、财务资金管理等工作进行了重点考察,重点关注了公司科技创新工作包括海威华芯芯片项目等,并 着重实地考察了公司 电子控制器ECU、直升机氧气系统、电动绞车等项目研发 进展,其中,本人于2018年3月,实地考察了海
10、威华芯二代芯片线;另外,2018年7月实地考察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并与管理层交换意见。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现状。通过上述工作,本人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四)、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1、2018年,本人未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2、2018年,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共计召开1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 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议案。3、2018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3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 于授权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关于
11、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4、2018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 4 案关于2018年公司提名工作的 议案。四、加 强 培训,提 高 履行 职 责 的 能力 为适应证券期货市场的新发展、新变化,本人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特别是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报 告期内,我对公司股份回购、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重点 学习,加强我履行职责的专业能力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意识。五、其 他 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2、同意续聘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4、联系电话:028-85921029 以上是本人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9年本人将继 续本着诚信原则和勤勉态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运用专业技能和经验为公司发展 出谋划策,尽职尽责,在公司发展战略、投资并购、内控治理等方面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希望公司持续 发展壮大,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独立董事:王廷富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