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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22科华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年4月201804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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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 科华生物 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 董 事 会审 计 委员 会 工作 细 则(2018 年4 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一 条 为强 化 董事 会决 策 功能,加 强 事前、事 中 控制,强 化 专业 审计,确保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的 有 效 监 督,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根 据 公 司 法、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公 司 章 程 等 其 他 有 关 规 定,公 司 设 立 董 事 会 审 计 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第二 条 董事 会 审计 委员 会 是董 事会 按 照股 东大 会 决议 设立 的 专门 工作 机 构,主 要 职 责 是:代 表 公

2、司 董 事 会 行 使 对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经 营 情 况、内 控 制 度 的 制 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 条 审计 委 员 会成员 由 三 至五名 董 事 组成,其 中 独立董 事 占 多数,委 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第四 条 审计 委 员 会由董 事 长、二分 之 一 以上独 立 董 事或者 全 体 董事的 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 条 审计 委 员 会设主 任 委 员一名,由 会计专 业 的 独立董 事 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第六 条 审计 委 员 会任期 与 董 事会任 期 一 致,委 员 任 期届满,连 选

3、可以 连 任。期 间 如 有 委 员 不 再 担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职 务,将 自 动 失 去 委 员 资 格。董 事 会 应 根 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第七 条 审计 委 员 会下设 审 计 工作组(可 以设在 审 计 部),负 责 日常工 作 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 条 审 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1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 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3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4 至 少 每季 度 召 开 一次 会 议,审议 内 部 审 计部 门 提 交 的工 作 计 划 和报 告等;5 至 少 每季 度 向

4、董 事会 报 告 一 次,内 容 包 括但 不 限 于 内部 审 计 工 作进 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6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7 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8 审 查 公司 及 各 子 公司、分 公 司的 内 控 制 度的 科 学 性、合 理 性、有效 性 以及执行情况,并对违规定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提出建议;9 对内部审计人员尽责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意见;10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九 条 审计 委 员 会对董 事 会 负责,委 员 会的提 案 提 交董事 会 审 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 条 审计 工 作 组负

5、责 做 好 审计委 员 会 决策的 前 期 准备工 作,提供公 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1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2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3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4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5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专项报告;6 其他相关事宜。第 十 一 条 审 计 委员 会会 议 对审 计工 作 组提 供的 报 告进 行评 议,并 将相 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1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2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3 公 司 对外 披 露 的 财务 报 告 等 信息 是 否 客 观真 实,公 司重 大 的 关 联交

6、易 是 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4 公司对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5 其他相关事宜。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 十 二 条 审 计 委员 会会 议 分为 例会 和 临时 会议,例会 每年 至 少召 开四 次,每 季 度 召 开 一 次,临 时 会 议 由 审 计 委 员 会 委 员 提 议 召 开。会 议 召 开 前 二 天须通知 全 体 委 员,会 议 由 主 任 委 员 主 持,主 任 委 员 不 能 出 席 时 可 委 托 其 他 一 名 委 员主持。第 十 三 条 审 计 委员 会会 议 应由 三分 之 二以 上的 委 员出 席方 可 举行;每 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

7、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半数通过。第 十 四 条 审 计 委员 会会 议 表决 方式 为 举手 表决;临时 会议 可 以采 取通 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第 十 五 条 审 计 工作 组成 员 可列 席审 计 委员 会会 议,必 要时 委 员会 可邀 请 公司董事、监事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 十 六 条 审 计 委员 会在 必 要时 可以 聘 请中 介机 构 为其 决策 提 供专 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 十 七 条 审 计 委员 会会 议 的召 开程 序、表 决方 式 和会 议通 过 的议 案必 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第 十 八 条 审 计 委员 会会

8、议 应当 有记 录,出 席会 议 的委 员应 当 在会 议记 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为十年。第 十 九 条 审 计 委员 会会 议 通过 的议 案 及表 决结 果,应 以书 面 形式 报公 司 董事会。第 二 十 条 出 席 会议 的人 员 均对 会议 事 项负 保密 义 务,不得 擅 自披 露有 关 信息。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第 二 十 二 条 本 工作 细则 未 尽事 宜,按 国家 有关 法 律、法规 和 公 司章 程 的 规 定 执 行;本 工 作 细 则 如 与 国 家 颁 布 的 法 律、法 规 和 经 合 法 程 序 修 改 后 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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