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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22科华生物: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8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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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0-073 债券代码:128124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 成员保证信息 披露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一、募集 资金 的基本情 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0 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73,8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 限 6年。本公司实际公开发行可转债 738 万张,每 张面值

2、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8,000,0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15,645,600.00 元(含 增值税),于 2020 年 8 月 3日 实际收到可转债认购 资金为人民币 722,354,400.00 元。本次发行 费用(除 承销保荐费用)包括律师费人民币 1,743,591.44 元(含 增值税)、审计 及验资费用 人民币 1,161,250.00 元(含增值税)、资信 评级费 人民币 550,000.00 元(含增值税)、用于 本次发行 的信息披露费用 人民币 600,000.00 元(含增值税)、发行手

3、续费 及其他 费用人民币 263,800.00 元(含增值税),共计 人民币 4,318,641.44 元(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8,035,758.56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A15251 号验资报告。二、募集 资金专户开设 情况以及三 方监管协议 的签订情 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设

4、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交通银行上海 漕河泾支 行、中国银行上海市 漕河泾支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 业部、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 徐汇支行各设立 1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 集配套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 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公司将会积极关注募集资金账户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账户信息如下:序号 开户 银行 名称 银行 账号 拟投 资项 目 拟存 管募 集资 金金额(万 元)截至8

5、月26 日账户余 额(万元)1 交通 银行 上海 漕河泾 支行 310066632013001522718 研发 项目 及总 部运营提 升项 目 21,733.53 21,733.53 2 中国 民生 银行 上海分 行营 业部 632224581 集采 及区 域检 测中心建 设项 目 8,026.82 8,026.82 3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徐 汇支 行 98300078801600003337 化学 发光 生产 线建设项 目(调整)30,159.23 30,159.23 4 中国 银行 上海 市漕河 泾支 行 452080034523 补充 流动 资金 项目 12,315.86 12,3

6、15.86 合计 72,235.44 72,235.44 2020年8月26日,公 司分别与 交通 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徐汇支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以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三方 监管协议的主 要内容 甲方: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上述四家银行以下统称“乙方”)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7、“)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截至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档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项。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 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

8、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石坡、洪立斌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 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6、保 荐 代 表 人 向 乙 方 查 询 甲 方 专 户 有 关 情 况 时 应 当 出 具 本 人 的 合 法 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 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7、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 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8、甲 方

9、一 次 或 者 十 二 个 月 内 累 计 从 专 户 中 支 取 的 金 额 超 过 五 千 万 元 或 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 人的,应 当将 相关 证明 文件 书面通 知乙方,同 时按 本协 议要 求书 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10、乙 方 连续 三次 未及 时 向丙 方出 具对 账 单或 者向丙 方 通知 专户 大额 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11、协 议 自甲、乙、丙 三 方法 定代 表人 或 者其 授权代 表 签署 并加 盖各 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四、备查 文件 经各方签字盖章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特此公告。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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