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东回报规划的 独立意见 根 据 中国 证监 会 关 于上 市 公司 建立 独 立董 事制 度 的指 导意 见、上市 公 司治 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作为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了股东回报规划,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实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 润;2、董事会和管理层制定的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 股东回报规划,并请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一七年六月 六日(独立董事:张宏光)(独立董事:章顺文)(独立董事:王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