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中捷资 源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 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 第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 称 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内幕信
2、息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应当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涉及对外报道、传送的各式文件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
3、会按规定审核同意(附件一),方可对外报道、传送。第四条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非公开信息,应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密政策等相关规定。第 二章 内幕 信息及 内幕 信息 知情人 的界 定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 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 2 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或指定网站上正式披露的事项。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
4、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 理无法履行职责;(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
5、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 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 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十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十四)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十五)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6、(十六)公司发生超过上年 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十七)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3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人员,包括:(一)公司 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控股 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 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
7、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十)与上述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第 三章 内幕 信息知 情人 的登 记管理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按照本制度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时记录 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 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
8、露等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 等信息,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第九条 当涉及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包含高送转方案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每10 股送红股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 8 股以上)及出现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等可能对公司证 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及重大交易等事项时,除按照本制度填写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 4 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
9、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进行本条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在内幕信息依法 公开披露后5 个交易日内,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报送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料 自记录之日起 至少保存10 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保密条款等。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
10、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 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第十三条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1、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需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证券部。公司证券部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2、公司证券部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二)和保密承诺书(见附件三),并及时对内幕
11、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3、公司证券部核实无误并经董 事会秘书批准后,按照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监局进行报备。第十四条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 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 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 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5 第 四章 内幕 信息保 密管 理 第十 五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员在公司 内幕 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保证其处于可控状态,无关人
12、员不得故意打听内幕信息。第十 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也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亲属、朋友、同事或其他人;更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第十 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证监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第十 八条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13、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经公司证券部备案,并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并及时进行相关登记。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部单位没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绝。第十 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筹划涉及公司的股权激励、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重大事项,要在启动前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预案,应与相关中介机构和该重大事项参与人员、知情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第二十 条 公司因工作关系需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第二十 一条 公司董事审议和
14、表决非公开信息议案时,应认真履行职责,关联方董事应回避表决。第 五章 责任 追究 第二十 二条 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 关联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定期查询并形成书面记录,对违法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问责,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报告。第二十 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 6 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 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罚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第二十 四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15、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 六章 附 则 第二十 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 理办法 以及 公司章 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 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第二十 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28 日 7 附件一:中 捷资 源投资 股份 有限公 司对 外信息 发布 审批流 程表 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信息发布
16、部门或单位 申请人 信息名称 信息内容 摘要 信息发布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公司证券部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意见 年 月 日 董事长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1 本表所称“信息”是指除按照深交所要求公开披露以外的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在媒体投放的宣传稿、采访稿,向政府部门、协会报送的材料,公司领导在公开场合的发言材料,以及其他会被公众知悉的公司重要信息;2发布信息部门填写拟对外发布信息的名称及内容摘要,连同拟对外发布的文稿交公司证券部初审;公司证券部填写初审意见后;董事会秘书对拟对外发布的文稿总体审核。经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的信息文稿方可对外发布;3 本表一式贰份,信息发布部门或
17、单位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各留存一份。8 附件二:中 捷资 源投资 股份 有限公 司内 幕信息 知情 人登记 表 公司简称:中捷资源 股票代码:002021 内幕信息事项(注 1)序号 姓名 所在单位/部门 职务/岗位 身份证号码 证券账户 与上市公司关系(注 2)知悉内幕信息时间 内幕信息所处阶段(注 3)内幕信息获取渠道(注 4)信息公开披露情况 注 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就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应分别报送备案。注 2: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政府主管部门等;
18、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注 3: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商议(筹划)、签订合同、公司内 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董事会决议等。注 4:填写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报送信息的依据,如统计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级部门的规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作 出的制度性安排或是电子邮件等非正式的要求。应列明该依据的文件名称、颁布单位以及具体适用的条款。9 附件三:中 捷资 源投资 股份 有限公 司 内 幕信 息知情 人承 诺书 通过认真学习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为非公开信息的知情人,现 作出如下承诺:本人已经认真学习并理解 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交易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公司规章中关于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禁止性股票交易条款的全部 相关规定。本人承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从即日起将遵守上述相关规定,在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名称:)公开披露前,认真履行保密义务,不泄露内幕信息,不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承诺人(签名):承诺时间: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