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 海市锦 天城律 师事务 所 关 于浙江 京新药 业股份 有限公 司 2019 年 第一次 临时股 东大会 的 法 律意见 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 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京 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临 时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 京 新药 业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浙江 京新 药业 股份 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 关事 宜,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公司 法(以 下简 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 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 所律 师依 据 律 师事 务所 从事 证券 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 定职 责,遵循 了勤 勉尽 责和 诚实 信用 原则,对本 次股 东大 会所 涉及 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3、、资料,并参 加了 公司 本次 股东 大会 的全 过程。本所 保证 本法 律意 见书 所认 定的 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 结论 性意 见合 法、准确,不存 在虚 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鉴此,本所 律师 根据 上述 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 范性 文件 的要 求,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 股东 大 会召 集人 资格 及召 集、召开 的程 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19 年8 月 24 日在 巨潮 资讯 网(http:/)上刊 登 关于召开 2019
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将 本次 股东 大会 的召 开时 间、地点、审 议事 项、出席 会议 人员、登记 方法 等予 以公 告,公告 刊登 的日 期距 本次 股东 大会 的召 开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期已达 15 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9 月 9 日 下午 14:00 时 在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 800 号 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如期召开。网络投票 时间: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 9 月 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5、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8 日下午 15:00 至 2019年 9 月 9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本所 律师 审核 后 认为,本 次股 东大 会召 集人 资格 合法、有 效,本次 股东 大会召 集、召开 程序 符合 公 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其 他规 范 性文 件以 及 公司 章程 的 有关 规定。二、出席 本次 股 东大 会会 议人 员的 资格(一)出席 会议 的股 东及 股东 代理 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3,668,646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62%,其中
6、:1、出席 现场 会议 的股 东及 股东 代理 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6 名,代 表有 表决 权的 股份 212,418,2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30%。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2、参加 网络 投票 的股 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250,3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1%。以 上通 过 网络 投 票系 统进 行投 票 的股
7、 东 资格,由网 络 投票 系 统提 供机 构深圳证 券信 息有 限 公司 验证 其身 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 法律意见书(二)出席 会议 的其 他人 员 经 本所 律 师验 证,出 席本 次股 东 大会 的 其他 人 员为 公 司董 事、监 事和 高级管理 人员,其 出 席会 议的 资格 均合 法有 效。综上,本所 律师 审核 后 认为,公司 本次 股东 大会 出席 人员 资格 均合 法有 效。三、本次 股东 大 会审 议的 议案 经本 所律 师审 核,公 司本 次股 东大 会审 议的 议案 属于 公司 股东 大会 的职 权范围,并 且与 召 开本 次股 东大 会的 通知 公告 中所
8、列明 的审 议事 项相 一致;本 次股东 大会 现场 会 议未 发生 对通 知的 议案 进行 修改 的情 形。四、本次 股东 大 会的 表决 程序 及表 决结 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 议和 表决,未以 任何 理由 搁置 或不 予表 决。经对 现场 投票 与网 络投 票的 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一)关于 继 续使 用部 分闲 置募 集资 金暂 时补 充流 动资 金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668,64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
9、数 0%。本议案 获通过。(二)关于 继 续使 用部 分闲 置 募集 资 金及 自 有资 金 购买 保 本型 金融 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3,668,64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0%。本议案 获通过。本所 律师 审核 后 认为,本次 股东 大会 表决 程序 及表 决结 果符 合 公 司 法、上市 公 司股 东大 会规 则 等 法 律、法规、规 章 和其 他 规范 性文 件以 及 公 司章程 的 有关 规 定,会议 通过 的上 述决 议合 法有 效。五、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 法
10、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 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 集人 资格、出 席 会议 人 员资 格、会议 表 决程 序 及表 决结 果等 事 宜,均符 合 公 司法、上 市 公司 股 东大 会规 则 等 法律、法规、规 章和 其 他规 范性文 件及 公 司 章程 的 有关 规定,本 次股 东大 会通 过的 决议 合法 有效。(以下无正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杭州北京深圳苏州 南京重庆成都 太原香港青岛 厦门天津济南合 肥郑州福州南 昌西安 广州长春 武汉 地 址: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邮编:200120 电 话:(86)21-20511000;传 真:(86)21-20511999 网 址:http:/无 正文,为 上 海 市锦 天 城律 师事 务所 关 于浙 江 京新 药业 股份 有 限公 司2019 年第一次 临时 股东 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 页)上海 市锦 天城 律 师事 务所 经 办律 师:负责人:经 办律 师:2019 年 9 月 9 日 顾功耘 李良琛 凌 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