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证券简称:特力A、B 公告编号:2019-010 深 圳 市特 力(集 团)股 份 有限 公 司 关于2018 年 度利润 分 配 预案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召 开了九 届董事会第二次正式会议、九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2018 年 度 利 润 分配 预 案 的 具体 内 容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8 年审计报
2、告,公司 2018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692 万元,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为 2,011万元。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8,454 万元、资本公积为 56,523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855 万元、资本公积为 56,203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7.6.7 条: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根据公司财务数据,公司应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
3、配利润为依据进行利润分配。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28,384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330万元。根据投资计划,2019 年度我司计划项目投入约 3.07 亿元,资金缺口较大。现金分 红 的 前 提 是 上 市 公 司 的 资 金 充 足,分 红 后 不 会 给 上 市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带 来 重 大 影 响。因此,我司拟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 2
4、018 年 12 月 31 日 的总股本 297,281,600 股 为 基 数,以 资 本 公 积 金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转增 4.5 股,共 计 转 增133,776,720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资本公积的金额,公司资本公积足以实施本次转增方案,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431,058,320 股。上述预案实施后,母公司剩余资本公积为 428,256,131.23 元。二、独 立 董事 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长 远 发 展 需 要,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公 司 股 东 尤 其 是 中 小 股
5、东 利 益 的 情 形。公 司 董 事 会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2018 年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至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三、监 事 会意 见 根据监管部门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经过核查,我们对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监管部门及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的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四、其 他 说明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五、备 查 文件 1、九届董事会第二次正式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对九届董事会第二次正式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3、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