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备案号:QB/090101企业产品标准Q/(ZH)RL1-2009智能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2009-01-01发布 2009-01-01实施广 东 柔 乐 电 器 有 限 公 司 发 布Q/(ZH)RL1-2009 I目 次前 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系统构成与联网模式25 系统设计和设备安装要求46 技术要求67 系统设备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要求.108 电源、防雷与接地要求.109 检验方法.1010 检验规则1311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14Q/(ZH)RL1-2009 II前 言本标准是Q/(ZH)RL1-2009,其内容主要如下:公
2、司名称“广东柔乐电器有限公司”。标准名称是智能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本标准于2009年1月1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柔乐电器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周明、黄井生、林伟利、龚海生、廖述文、 。Q/(ZH)RL1-20091智能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智能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是智能小区安全防范系统产品设计、生产、检验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智能小区安全防范系统。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
3、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6996.1-1986 透射式电视综合测试图GB 6996.12-1986 透射式电视灰度测试图 A型GB 12663-2001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T 15279-2002 自动电话机技术条件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T 15211-1994 报警系统环境试验GB 16796-1997 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A/T 72-2005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368-2001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678-20
4、07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GA/T 72-2005 中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本系统由管理机、可视门口机、中间传输控制设备、系统电源等构成的具有选呼、对讲、监视、电控开锁。并实现网络管理等功能的系统。3.1 管理机 能对门口机和室内机的呼叫和/或监视、事件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的装置。3.2 可视门口机 安装在出入口处,具有选呼、对讲、摄像、控制、识别开锁等功能的装置。3.3 可视室内机 安装在用户室内,具有呼叫、对讲、监视及控制开锁等功能的装置。3.4 中间传输控制设备 系 统 中 对 各 种 信 号 具 有 接 入 、 中 继 、 隔 离 、 联 网 、 信
5、息 控 制 器 、 多 门 控 制 器 、 交 换 或 控 制 等 功 能 的 装 置 。3.5 音频通道 传输音频信号的通道: 分为 主呼通道、应答通道、联网通道。3.5.1 主呼通道 3.5.1.1 可视门口机发话输入端至可视室内机或管理机受话输出端的通道。3.5.1.2 管理机发话输入端至室内分机受话输出端通道。3.5.1.3 室内分机受话输入端至管理机发话输出端通道。3.5.2 应答通道 3.5.2.1 可视门口机发话输入端至可视室内机或管理机受话输出端的通道。3.5.1.2 管理机发话输入端至室内分机受话输出端通道。Q/(ZH)RL1-200923.5.1.3 室内分机受话输入端至管
6、理机发话输出端通道。3.5.3 联网通道 管理机与室内机间的通道。包括管理机发话输入端至室内机受话输出端的通道和室内机发话输入端至管理机受话输出端的通道。3.6 视频通道 可视门口机采集的视频信息至可视室内机或可视管理机图像显示单元间的通道。3.7 报警终端 在系统中能对探测器信号进行处理同时应该产生报警状态以及具有发送信号到管理中心等功能的可视室内机。3.8 延时防区受到触发后延迟一段时间才产生报警响应并发送报警信息的探测回路,同时能发送到管理中心.3.9 立即防区受到触发后立即产生报警响应发送报警信息的探测回路,同时能发送到管理中心.3.10 24 小时防区不能进行布、撤防,24小时处于警
7、戒状态受到触发后立即产生报警响应发送报警信息的探测回路。3.11 读卡控制单元与门口机集成一体或组合安装在一起能够读取非接触卡的信息并向系统发出开锁信号的一种装置。3.12 非接触利用射频感应识别技术与读卡控制单元无机械接触而实现信息传递的一种卡片。4 系统构成与联网模式4.1 系统构成智能小区安全防范系统主要由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住宅报警系统、门禁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构成。4.2 智能小区安全防范系统产品组成智能小区安全防范系统主要由非可视室内机/可视室内机、单元可视门口机、中间传输控制设备、管理机、读卡控制单元、非接触卡、报警探测器、系统电源、传输线等部分组成。4.3 联网模式根据系统规模
8、、系统功能、现场环境和安全管理要求以及传输介质的不同,智能小区安全防范系列可分为如下联网模式。4.3.1 按系统规模分类主要可分为独立单元联网模式、多单元联网模式和分片区管理联网模式等,但并不局限于所列模式。4.3.1.1 独立单元联网模式由一台或若干台可视单元门口主机、可视单元门口副机、可视围墙门口机、可视室内机、管理副机、管理主机、读卡控制单元和相关中间传输控制设备构成,如图 1 所示。Q/(ZH)RL1-20093图 1 独立单元联网模式示意图4.3.1.2 多单元联网模式由一台或若干台可视单元门口主机、可视单元门口副机、可视室内机、可视围墙门口机、管理主机、管理副机、读卡控制单元和相关
9、中间传输控制设备构成,如图 2 所示。4.3.1.3 片区管理联网模式由若干个子系统构成,各子系统由一台或若干台单元门口主机、可视单元门口副机、可视室内机、管理主机、管理副机、读卡控制单元和相关中间传输控制设备构成,如图 3 所示。4.3.1.4 有线专用网络联网模式管理机、可视门口机、可视室内机、读卡控制单元、中间传输控制设备间的各种信号通过有线专用网络进行传输,传输协议应符合公司自行制定的标准。4.3.1.5 有线公共网络联网模式控制设备控制设备 控制设备控制设备 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Q/(ZH)RL1-20094管理机、可视门口机、可视室内机、中间传输控制设备
10、间的各种信号通过有线公共网络进行传输,传输协议应符合相关标准。图 2 多单元联网模式示意图4.3.1.6 专用网络模式可视门口机、可视室内机、中间传输控制设备间的各种信号通过有线专用网络进行传输,传输协议应符合公司自行制定的标准。系统设计和设备安装要求4.4 系统设计原则4.4.1 规范性和安全性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出入安全管理要求。4.4.2 实用性与先进性系统设计应基于对现场环境条件、投资规模、维护保养等因素进行设计,应做到实用、合理、经济并在技术上有先进性前瞻性。4.4.3 互换性与扩充性系统选用的设备应考虑互换性,为建成后
11、的增容或改造留有余地;根据用户要求,系统宜可扩充自动报警、信息发布、出入口管理、图像录放、图像抓拍、留言等功能。4.4.4 开放性与兼容性系统宜考虑与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等系统实现联动管理或留有相应的接口。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Q/(ZH)RL1-20095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
12、制设备4.4.5 可靠性系统宜进行可靠性设计,设备的可靠性应符合 GB50348-2004 中 3.7 要求。图 3 片区管理联网模式示意图4.5 设备安装要求4.5.1 设备结构要求系统各组成设备的外观及结构应符合 GA/T72-2005 中 5.1 要求。控制设备控制设备控制设备 控制设备控制设备Q/(ZH)RL1-20096图 4 有线专用网络联网模式示意图4.5.2 设备安装要求系统中设备的安装应符合 GB50348-2004 中 6.3.5 的有关规定。4.5.3 中间传输控制设备安装要求中间传输控制设备应固定安装在弱电竖井内或其他隐蔽安全、便于维护的部位,与其他系统设备间的距离宜不
13、小于 300mm,并放置于箱体中。4.6 标识要求系统中各设备(装置)之间的连接应有明晰的标识(如接线柱/座位置、规格、定向等特征。引出线有颜色区分或以数字、字符标识) 。5 技术要求5.1 系统功能要求5.1.1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主要功能5.1.1.1 选呼功能可视单元门口机、管理机他围墙门口机应能正确选呼相应可视室内机,并能对讲。5.1.1.2 呼叫功能可视门口机、围墙门口机和可视室内机应能正确呼叫相应管理机,并能对讲。5.1.1.3 通话功能经选呼或呼叫后,应能实现双向通话,语音音质清晰,不应出现振鸣现象。5.1.1.4 电控、磁控开锁功能可视室内机和管理机经操作应能控制可视门口机实施
14、开锁。5.1.1.5 可视功能可视门口机选呼可视室内机后,在可视室内机显示器上,应能显示由可视门口机摄取的图像,图像质量应至少能辨别来访者的面部特征。可视门口机呼叫管理机后,在可视管理主机显示器上,应能显示由可视门口机摄取的图像,图像质量应至少能辨别来访者的面部特征。5.1.1.6 夜间摄像补光及操作功能可视门口机应具有摄像补光、键盘照明功能,以便于来访者夜间操作和用户辩别来访者。5.1.1.7 密码设置功能室内机可以通过按键设置自身密码。5.1.1.8 密码开锁功能在门口机上可以输入密码控制电控锁和磁控锁打开。5.1.1.9 编码功能在门口机、室内机和管理机上可以通过按键或短路条来设置自身地
15、址码。5.1.1.10 来电显示功能Q/(ZH)RL1-20097管理机接受呼叫时应能显示门口机或室内机的编码。5.1.2 住宅报警系统主要功能5.1.2.1 防区的分类报警终端的防区分为延时防区、立即防区、24小时防区和紧急防区。5.1.2.2 防区设置功能报警终端可以设置某个防区处于有效或无效状态。5.1.2.3 布防延时时间设置功能报警终端可以设置布防延时的时间,延时的时间固定为60S或可调。5.1.2.4 撤防延时时间设置功能报警终端为立即撤防5.1.2.5 布防功能报警终端可以将延时防区和立即防区设为警戒状态,在进入警戒状态前应先进入布防延时状态,并给出状态提示。在报警条件下或防区不
16、正常时,不能进行布防;可以对部分防区实施布防也可以对全部防区实施布防。布防后应能向管理机发送状态信息。5.1.2.6 撤防功能在室内机上输入密码再进行操作,在室内机完成.5.1.2.7 报警延时功能当延时防区被触发时报警终端应进入报警延时状态并给出状态提示。5.1.2.8 报警功能系统应具有下列五种报警输入:1)延时报警:当延时防区被触发时应进入报警延时状态并给出状态提示,在报警延时状态下可以实施撤防,报警延时状态结束而没有撤防,报警终端应发出声光报警并向管理机发出报警信息。2)即时报警:当立即防区和24小时防区被触发时室内机应立即发出声光报警并向管理机发出报警信息。3)紧急报警:当紧急防区被
17、触发时报警终端应立即向管理机发出报警信息,室内机可无指示。4)防破坏报警:当连接报警终端和探测器的线路短路或断路时,相应防区应产生报警并向管理机发出报警信息。状态指示功能报警终端各防区处于警戒状态或报警状态时应有指示灯指示或相应的状态。5.1.2.9 消音功能当报警终端处于报警状态并发出警音时可以在报警终端上通过相应操作关闭警音但报警状态不消除。5.1.2.10 消警功能当报警终端处于报警状态时可以在报警终端上通过相应操作消除报警状态。5.1.2.11 报警记录功能当报警终端向管理机发出报警信息时,管理机应能产生报警响应并记录报警事件(包括报警的类型、日期、时间和地点等)。5.1.2.12 报
18、警记录查询功能在管理机可以查询历次报警事件详情(包括报警的类型、日期、时间和地点等)。5.1.2.13 故障检测应符合GB12663-2001中5.2.4的B级要求。5.1.2.14 报警优先1)当有紧急报警和其他报警同时发生时,紧急报警信息应优先传送和处理;Q/(ZH)RL1-200982)当同时有多组(不少于 5 组)报警信息传送时,不应发生信息丢失的现象;3)在有线联网模式中当传输系统上的信号发生并发、短暂强干扰时或传输线发生短暂短路,系统应能确保信号正确传输。5.1.3 门禁系统主要功能5.1.3.1 注册功能系统通过门口机或专用设备可以将非接触卡的ID号注册到读卡控制单元中。5.1.
19、3.2 读卡开锁功能持有效非接触卡靠近读卡区,读卡控制单元应能控制门口机打开电控锁。5.1.3.3 记录查询功能系统应能记录和查询刷卡进入事件。5.1.4 信息发布系统主要功能5.1.4.1 信息发布功能在管理中心可以向单个或多个室内机发送文字信息。5.1.4.2 信息查询功能在室内机上可以查看管理中心发送的文字信息。5.1.5 扩展功能5.1.5.1 图像录放功能系统具有拍摄和存储来访者的图像功能,在可视室内机或可视管理机的显示器上可查看拍摄存储来访者的图像。5.1.5.2 留言功能系统可对来访者进行录音留言,在可视室内机上可回放留言。5.2 通话传输特性系统设备除应符合GA/T72-200
20、5中5.3.15.3.3、5.3.5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5.2.1 全程响度评定值(OLR)5.2.1.1 联网通道全程响度评定值:13dB5dB。5.2.1.2 可视室内机和/或管理机采用免提对讲方式时:应答通道的全程响度评定值:18dB5dB;主呼通道的全程响度评定值:21dB5dB。5.2.2 频率响应5.2.2.1 联网通道的频率响应应符合 GA/T 72-2005 中 5.3.2 中图 2 要求。5.2.2.2 可视室内机和/或管理机采用免提对讲方式时, 应答通道和主呼通道的频率响应在400Hz3400Hz 范围内的典型曲线(图 5 中虚线)及其允差范围(图 5 中实线)如图
21、5 所示。5.2.3 失真5.2.3.1 当激励声压为 0dBPa时,联网通道的非线性失真应不大于 7%。5.2.3.2 可视室内机和/或管理机采用免提对讲方式时, 应答通道和主呼通道的非线性失真应不大于10%。5.2.4 信噪比5.2.4.1 应答通道信噪比应不小于 30dB;主呼通道信噪比应不小于 25dB。5.2.4.2 联网通道信噪比应不小于 30dB。5.2.4.3 可视室内机和/或管理机采用免提对讲方式时, 应答通道和主呼通道信噪比应不小于25dB。5.2.5 侧音掩蔽评定值(STMR)管理机手柄端的侧音掩蔽评定值 STMR 应不小于 5dB。5.2.6 振铃声级Q/(ZH)RL1
22、-20099管理机的最大振铃声级应不小于 70dB(A),具有铃声调节的管理机,其最低铃声声级应不小于 55 dB(A)。图 5 免提系统对讲通道频率响应5.3 视频特性5.3.1 图像分辨力黑白图像分辨力(水平中心)应不小于 420TVL,彩色图像分辨力(水平中心)应不小于420TVL。5.3.2 亮度鉴别等级黑白图像亮度鉴别等级应不小于 300LUX;彩色图像亮度鉴别等级应不小于 250LUX。5.3.3 环境照度适应性黑白可视门口机的工作环境照度 10LUX 以上,系统可视功能应正常。 10LUX 以下能看清楚 1 米范围内所监视到物体;彩色可视门口机的工作环境照度 10LUX 以上,
23、系统可视功能应正常。 10LUX 以下能看清楚 1 米范围内所监视到物体;5.4 报警特性5.4.1 报警响应时间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GA/T 368-2001中4.3.2的要求;从探测器探测到报警信号与经局域网络线传输到报警控制设备接收到报警信号之间的响应时间不大于5s。5.4.2 报警指示5.4.2.1 报警信号的指示分为可见指示和可听指示,应符合 GB12663-2001 中 5.2.3.3 的 B 级要求。5.4.2.2 报警终端和管理机产生可听报警指示时,距报警器中心正前方 1m 处的报警声压应不小于80dB(A);故障提示声压应不小于 60dB(A)。5.4.2.3 报警记录管理机存
24、储历次报警事件的数量:500条。5.5 门禁系统特性5.5.1 读卡距离非接触卡读卡距离:3cmQ/(ZH)RL1-2009105.5.2 读卡响应时间读卡响应时间:1S5.5.3 存卡容量读卡控制单元存储卡号的容量:1000(ID卡小于1000张)6 系统设备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要求6.1 安全性要求系统设备的安全性应符合 GA/T72-2005 中 5.6 的要求。6.2 电磁兼容适应性要求应符合 GA/T72-2005 中 5.7 的要求。6.3 环境适应性要求应符合 GA/T72-2005 中 5.5 的要求。7 电源、防雷与接地要求7.1 电源要求系统的电源应符合 GB 5
25、0348-2004 中 3.12 的要求;系统设备的电源应符合 GA/T72-2005 中 5.4 的要求。7.2 防雷与接地要求系统的防雷接地应符合 GB 50348-2004 中 3.9 的相关规定。8 检验方法8.1 电气连接a) 在系统设备检验中, 系统样品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安装,连接上正常工作所必需的各部件,构成系统测试的基本单元。除另有说明外, 系统应由主电源(AC)供电,并装上合适容量的备用电源;b) 基本单元一般应包括管理机、可视门口机、可视室内机、边界接口、边界信号处理器、读卡控制单元、系统电源及电控锁、连接各组成部分的传输介质。同时,基本单元还应包括必要的中间传输控制设备,
26、基本单元中各组成设备的数量应视不同的联网模式而异,配置应满足系统功能要求。8.2 外观及结构检验采用GA/T72-2005中7.2的方法进行检验, 应符合5.3.1的要求。8.3 系统功能检验按产品说明书操作, 检查系统各项功能,应符合 6.1 的要求。8.4 通话传输特性检验8.4.1 检验方法a) 检验通话传输特性时,可视室内机或管理机手柄应按响度评定值保护环位置(LRGP)固定在头型架上,LRGP 位置按照 GB/T 15279-2002 图 7 定义。可视门口机或免提可视室内机、免提管理机应固定在安装支架上,仿真嘴和仿真耳夹角的中心距可视门口机或免提可视室内机、免提管理机外壳面板中心正
27、前方 100mm。检验环境应能确保不致相互影响;)联网通道的通话传输特性检验按图 6 进行, 当可视室内机和/或管理机采用免提对讲方式时,检验要求和方法可依据情况参照相应通道进行;)可视室内机和/或管理机采用免提对讲方式时,应答通道通话传输特性检验按图 7 进行, 主呼通道通话传输特性检验按图 8 进行;)试验方法应按 GA/T 72-2005 中 7.4 规定的相应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6.2 的要求。其中管理机输出声压的测量及计算对应于 GA/T 72-2005 中 7.4.1.2 规定的方法;免提可视室内机、免提管理机输出声压的测量及计算对应于 GA/T 72-2005 中 7.4.
28、1.1 规定的方法。Q/(ZH)RL1-200911单位为毫米图 6 联网通道通话传输特性的测量8.5 视频特性检验8.5.1 检验方法a) 检验图像分辩力、亮度鉴别等级时,按图9所示进行。调节与测试图距离,使在相应可视室内机或管理机监视器上显示的图像边界与测试图规定的边界一致。b) 环境照度适应性检验应在暗室进行,光源相关色温应为3100K100K。以人体脸部目标替代图9中电视测试图进行检验。8.5.2 图像分辨力检验以可视门口机摄像机摄取 GB/T6996. 1 电视综合测试图,用目视法观察可视室内机或管理机监视器上图像中心能分辨的最大线数,应符合 6.3.1 的要求。单位为毫米Hz音 频
29、 振 荡 器频 率 计仿 真 嘴均 衡 过 的 声 源管 理 机 室 内 机 手 柄/ 管 理 机 室 内 机发 话 放 大 器/传 输 线室 内 机 管 理 机 手 柄/室 内 机 管 理 机受 话 放 大 器/ 测 量放 大 器 电 压 测 量 装 置或 频 谱 分 析 仪联 网 通 道仿 真 耳Hz音 频 振 荡 器频 率 计仿 真 嘴均 衡 过 的 声 源门 口 机受 话 放 大 器传 输 线门 口 机 面 板 测 量放 大 器传 声 器 电 压 测 量 装 置或 频 谱 分 析 仪10应 答 通 道免 提 室 内 机 和 或 管 理 机发 话 放 大 器/免 提 室 内 机 和 或
30、管 理 机 面 板/10Q/(ZH)RL1-200912图 7 免提系统应答通道通话传输特性的测量单位为毫米图 8 免提系统主呼通道通话传输特性的测量8.5.3 亮度鉴别等级检验 以可视门口机摄像机摄取 GB/T6996. 12 灰度电视测试图, 用目视法测量在可视室内机或管理机监视器上能分辩的最大亮度鉴别等级,应符合 6.3.2 的要求。8.5.4 环境照度适应性检验可视门口机和试验者均置于均匀照度环境中,调节光源分别使环境照度达到最低和最高值,以可视门口机摄取试验者脸部图像,用目视法观察并评价可视室内机或管理机监视器上的图像质量,应至少能辩别试验者的面部特征。图 9 视频传输特性检验8.6
31、 报警特性检验8.6.1 报警响应时间检验Hz音 频 振 荡 器频 率 计仿 真 嘴均 衡 过 的 声 源免 提 室 内 机 和 或 管 理 机受 话 放 大 器/传 输 线测 量放 大 器传 声 器电 压 测 量 装 置或 频 谱 分 析 仪10主 呼 通 道门 口 机发 话 放 大 器门 口 机 面 板10免 提 室 内 机 和 或 管 理 机 面 板/Q/(ZH)RL1-200913用秒表测量从报警终端某一防区被触发报警到管理机接收到报警信息所需的时间,应符合6.4.1的要求。8.6.2 报警指示检验用目视法检查可见报警指示,在额定工作电压下将声级计放在受试样品音响器件中心正前方0.5m
32、且无阻挡处,使受试样品进入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声压,应符合6.4.2的要求。8.6.3 报警记录检验人为触发报警终端报警,次数大于500次,在管理机上查询报警记录,应符合6.4.3的要求。8.7 门禁系统特性检验8.7.1 读卡距离手动将卡靠近读卡单元,用卡尺测量卡表面和读卡单元表面的距离,应符合6.5.1的要求。8.7.2 读卡响应时间手动将卡靠近读卡单元,用秒表测量从卡到达有效的读卡位置至读卡单元与卡完成相互确认的时间,应符合6.5.2的要求。8.7.3 存卡容量取 1000 张卡,将卡注册到读卡单元中,然后进行刷卡开锁,应符合 6.5.3 的要求。8.8 安全性检验按 GA/T72-20
33、05 中 7.7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应符合 7.1 要求。8.9 电磁兼容适应性检验按 GA/T72-2005 中 7.8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应符合 7.2 要求。8.10 环境适应性检验按 GA/T72-2005 中 7.6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应符合 7.3 要求。8.11 电源检验按 GA/T72-2005 中 7.5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应符合 8.1 要求。8.12 防雷接地检查按 GB 50348-2004 中 7.7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查,应符合 8.2 要求9 检验规则9.1 检验分鉴定检验(型式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出厂检验)。9.1.1 鉴定检验如有下列情况之一
34、时,应进行鉴定检验:a) 产品新设计试生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b) 转产或转厂;c) 停产后复产;d) 结构、材料或工艺有重大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明显差异时;f)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9.1.2 质量一致性检验A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全数检验(小批量)。B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抽样检验。C组检验(周期):每半年进行一次, 受试样品从交收检验合格批中随机抽取。9.2 合格质量水平一类AQL值取0.01。二类AQL值取0.4。三类AQL值取1.0。Q/(ZH)RL1-2009149.3 缺陷分类9.3.1 A 类缺陷(致命缺陷)能或
35、可能危害到制品的使用者、携带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之缺陷。9.3.2 B 类缺陷(严重缺陷)不能达到制品的使用目的之缺陷。9.3.3 C 类(轻微缺陷) 不影响制品使用目的之缺陷。9.3.4 出厂检验结果的处理对于判定为合格的产品,可以出厂。对于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经返工处理后,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9.3.5 试验项目和顺序智能安全防范系统各类检验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技术要求及不合格分类按表1规定。10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10.1 本产品的运输包装应符合 GB/T 191-2000要求,并且应有下列牢固、清晰的标志:a) 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的名称和地址;b) 产品注册商标;c) 检验
36、合格标志;d) 出厂日期:年、月、日; e) 包装质量:kg;f) 外型尺寸:mmmmmm;g) 印有防潮、向上、小心轻放、堆码层数等储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2000。10.2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有以下内容:a) 安全说明;b) 功能概述;c) 准备工作(连接方法);d) 各部分名称说明;e) 操作过程;f) 注意事项。表1质量一致性检验序号 试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不合格分类鉴定检验 A组 B组 C组1 外观、结构 5.3.1 9.2 C 2 系统功能 6.1 9.3 B 3 通话传输特性 6.2 9.4 B 4 图像分辨力 6.3.1 9.5.2 B 5 图像鉴别等级 6.3.2
37、 9.5.3 B 6 环境照度适应性 6.3.3 9.5.4 B 7 报警响应时间 6.4.1 9.6.1 B 8 报警指示 6.4.2 9.6.2 B Q/(ZH)RL1-2009159 报警记录 6.4.3 9.6.3 B 10 读卡距离 6.5.1 9.7.1 B 11 读卡响应时间 6.5.2 9.7.2 B 12 存卡容量 6.5.3 9.7.3 B 13 安全性 7.1 9.8 A 14 电磁兼容适应性 7.2 9.9 B 15 环境适应性 7.3 9.10 B 16 电源 8.1 9.11 B 10.3 产品应有牢固的包装,并有防震、防潮措施。10.4 已交收检验合格的产品应连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产品保修卡、附件一起包装。10.5 包装完好的产品用正常的海、陆、空交通工具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雪直接淋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