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独 立董 事发 表的 相关 独立 意见 东信和平科 技股份有 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第 七届董 事会第 七 次会议 相关事项 的 独立意见 根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 东信和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阅,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公司关联 方资金占用 及对外担
2、保 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 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 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我们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 及投资者 负责的态 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 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 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上述 规定,2021 年上半年,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延续至2021 年 6 月30 日的对外担保
3、;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二、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 存放和 使用情 况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三、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 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生产智能化改造升 级项目进行结项
4、,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以及公司实际需求作出的审慎决策,该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 投 向 和 损 害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况,独 立董 事发 表的 相关 独立 意见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内容及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四、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 财政部 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务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五、关于修改 公 司章程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对 公司章程 中有关 经营范围 进行修订,是基于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本次修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的 实际需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邓川、郑晓东、辛阳 2021 年 8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