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意见、深 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 圳 市天地(集团)股 份 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 以及 深 圳市天地(集团)股份 有限 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 关 规定,作 为 深圳市 天地(集 团)股 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阅读了 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 第 四十 八 次临 时会议相 关资料,并对有关 情况进行 了详细了 解。基于 独 立的立场及 判断,本 着对公司 及全体股 东负责的 态度,经 讨论后就 本 次关于公司 使用自 有闲置资 金购买短 期银行理 财产品的 议案 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我们 认为 公司 目前经营 情况良好,财务状 况稳健,公司在保证流 动性和资 金安全的 前提下,购买期限 在半年以 内的保本 型 银行理财产 品,有利 于在控制 风险前提 下提高公 司自有资 金的使用 效 率,增加公司 自有资金 收益,不 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 造成不利 影响,符 合 公司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 股东,特 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 益,同意 公 司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 购买 短期 银行理财 产品。独立董事:程汉涛、沈险峰、梁融 二 O 一七 年 七 月十 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