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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16世荣兆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16年3月201603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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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SHIRONGZHAOYE CO.,LTD 董事会议事规则(2016 年3 月 1 日第 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修订)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董 事 1 第三章 独立董事 6 第四章 董事会的 组成及职 责 11 第五章 董事长、副董事长 14 第六章 董事会秘 书 15 第七章 董事会会 议的筹备 17 第八章 董事会议 事规则和 程序 19 第九章 董事会决 议公告程 序 22 第十章 董事会会 议文档管 理 23 第十一章 董事会 其他工作 程序 23 第十二章 董事会 基金 2

2、4 第十三章 附 则 24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1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进 一 步 明 确 董 事 会 的 职 权 范 围,规 范 董 事 会 的 内 部 机 构 及 运 作 程 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 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法)、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以 下 简 称 证券 法)、广 东 世 荣 兆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以 下 简 称 公 司 章 程)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董 事的任职

3、资格:(一)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所述的任职资格。第三条 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其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而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裁 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

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国家公务员;(七)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八)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九)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十)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十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 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等机构审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5、人员受聘议案的时间截止起算。第四条 董 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与董事会任期相同。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 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 总裁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在每届任期过程中增、补选的董事,其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的剩余任期,即从股东大会通过其董事提名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改选董事的

6、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第五条 董 事选聘程序如下:(一)发 布 董 事 选 举 提 示 性 公 告,详 细 披 露 选 举 董 事 人 数、提 名 人 资 格、候 选 人 资格、候选人初步审查程序等要求;(二)公开征集董事候选人,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 百分之 一以上的股东 及/或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提案;(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董事候选人 资格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四)董事会公告董事候选人提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五)股东大会对董事候选人提案 进行表决;(六)获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 董事 就任。提名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下列原则:(一)所提名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本议

7、事规则的要求,确保能够在董事会上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使董事会能够作出科学、迅速和谨 慎的决策。(二)提名候选人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三)该候选人当选,应能使董事会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第 六 条 董 事 候 选 人 应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之 前 作 出 书 面 承 诺,同 意 接 受 提 名,承 诺 公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3 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董事候选人应在选举董事的股东大会上进行发言,介绍自身情况、工作履历和上任后的工作计划,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已经对候

8、选人有足够的了解。第 七 条 董 事 应 与 公 司 签 订 聘 任 合 同,明 确 公 司 和 董 事 之 间 的 权 利 义 务、董 事 的 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第八条 董 事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委托处理公司业务。第九条 董 事承担下列义务:(一)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章程和本规则,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 义务:1、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 律、行 政 法 规 以 及 国 家 各 项 经 济 政 策 的 要 求,商 业 活

9、 动 不 超 过 营 业 执 照 规 定 的 业 务 范 围;2、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3、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4、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规则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二)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 义务: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2、不得挪用公司资金;3、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4、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

10、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 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5、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4 6、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7、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8、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9、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董事应遵守如下工作 纪律:1、按会议通知的时间参加各种

11、公司会议,并按规定行使表决权;2、董事之间应建立符合公司利益的团队关系。如董事之间产生隔阂,应及时向董事 会 秘 书 反 映,由 董 事 会 秘 书 负 责 召 开 董 事 办 公 会 议,开 诚 布 公,坦 诚 交 流,互 相 沟通,消除分歧,而不得激化矛盾;3、董 事 议 事 只 能 通 过 董 事 会 议 的 形 式 进 行,董 事 对 外 言 论 应 遵 从 董 事 会 决 议,并保持一致,符合公司信息披露原则;不得对外私自发表对董事会决议的不同意见;4、董 事 只 能 在 其 任 职 公 司、企 业 报 销 其 因 履 行 所 任 职 公 司、企 业 职 务 发 生 的 各 种费用;

12、5、董 事 在 离 开 住 所 前 往 外 地 出 差 时,须 提 前 通 知 董 事 会 秘 书,并 在 出 差 期 间 保 持通讯工具(手机)的开通,保证董事会能随时与之联系;6、董事应遵守公司的其它工作纪律。(四)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行为不代表公司。(五)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 同、交 易、安 排 有 关 联 关 系 时(聘 任 合 同 除 外),不 论 有 关 事 项 在 一

13、般 情 况 下 是 否 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 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上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 定 人 数,该 董 事 亦 未 参 加 表 决 的 会 议 上 批 准 了 该 事 项,公 司 有 权 撤 销 该 合 同、交 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5 董事会在就本条所规定的事项进行表决时,该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但可以向董事会提供有关上述事项的必要解释。第十条 如果公司董事 在公司首次 考虑订立有 关合同、交 易、安排前 以书面形式 通知 董 事 会,声 明

14、由 于 通 知 所 列 的 内 容,公 司 日 后 达 成 的 合 同、交 易、安 排 与 其 有 利 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 视为做了本章前条所规定的披露。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 并对外披露:(一)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二)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总次数的二分之一。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第 十 二 条 董 事 辞 职

15、应 当 提 交 书 面 辞 职 报 告。除 下 列 情 形 外,董 事 的 辞 职 自 辞 职 报告送达董事 会时生效:(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第十三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之日起 3 年内,承担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董事在离任

16、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应当及时将离任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书面报告公司。公司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将聘任理由、上述人员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等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6 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公司方可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第十四条 董事承担以下责任:(一)对公司资产流失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对董事会重大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公司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三)董事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经济责任或法律责 任;(四)董事应当对董

17、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若董事会的决议使公司利益遭受严重损害,参与决议的董事负相应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责任。第十五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第十六条 董事履行职 务的情况,由监事会进 行监督,并 以此为依据 向股东大会 提出对董事进行奖惩的建议。第 十 七 条 公 司 经 股 东 大 会 批 准,可 以 为 董 事 购 买 责 任 保 险。但 董 事 因 违 反 法 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第 十 八 条 董 事 会 或 其 下 设 的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负 责 制 定 董 事 考 核

18、 的 标 准,并 对 董事进行考核。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第三章 独立董事 第十九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在被提名前,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7 第二十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

19、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所要求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一条 除了上条所述基本条件,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20、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第 二 十 二 条 独 立 董 事 除 具 有 公 司 法、公 司 章 程 和 其 他 相 关 法 律、法 规 赋 予 董 事 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一)需 要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的 关 联 交 易 应 当 由 独 立 董 事 认 可 后 提 交 董 事 会 讨 论;独 立 董 事 作 出 判 断 前,可 以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出

21、具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报 告,作 为 其 判 断 的 依 据。(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应由独立董事出具意见后,提交董事会讨论;(三)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须由独立董事出具意见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四)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8(五)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六)提议召开董事会;(七)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八)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除第(二)项之外,独立董事行使上述

22、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独立董事行使第(二)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第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下列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一)提名、任免董事;(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上市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

23、额高于三百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的借款或者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

24、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9 第 二 十 四 条 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及 全 体 股 东 负 有 诚 信 与 勤 勉 义 务。独 立 董 事 应 当 按 照相 关 法 律 法 规、关 于 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度 的 指 导 意 见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要 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董事长、总裁在任职期间离职,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长、总裁 离职原因进行核查,并 对 披 露 原 因 与 实 际 情 况 是 否 一 致 以 及 该 事 项 对 公 司 的 影

25、 响 发 表 意 见。独 立 董 事 认 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离任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应当督促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发现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未勤勉尽责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第二十五条 独立董事 应当独立履 行职责,不 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 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第二十六条 独立董事最多只能在5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第二十七条 独立董事 及拟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 的人士应当 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第二十八条 独立

26、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程序:(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 提 名 人 职 业、学 历、职 称、详 细 的 工 作 经 历、全 部 兼 职 等 情 况,并 对 其 担 任 独 立 董事 的 资 格 和 独 立 性 发 表 意 见,被 提 名 人 应 当 就 其 本 人 与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其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三)独立董事每届

27、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四)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1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除出现上述情况及 公司法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五)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

28、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 告,对 任 何 与 其 辞 职 有 关 或 其 认 为 有 必 要 引 起 公 司 股 东 和 债 权 人 注 意 的 情 况 进 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 效。第二十九条 为保证公 司独立董事 有效行使职 权,公司从 如下几个方 面为公司独立董事提供如下工作保障:(一)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 司 必 须 按 法 定 的 时 间 提 前 通 知 独 立 董 事 并 同 时 提 供 足 够 的 资

29、料,独 立 董 事 认 为 资 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 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 年。(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 立 董 事 履 行 职 责 提 供 协 助,如 介 绍 情 况、提 供 材 料 等。独 立 董 事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三)独立 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 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

30、隐 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 审 议 通 过,并 在 公 司 年 报 中 进 行 披 露。除 上 述 津 贴 外,独 立 董 事 不 应 从 公 司 及 公 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六)公司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11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会或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独立董事进行绩效评价。独立董事评价应采取自

31、我评价与相互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中关于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与本章有冲突的,以本章的规定为准。第四章 董 事 会 的 组 成 及 职 责 第三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 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本款要求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除此以外

32、,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 经营计划;(四)决定公司的投资方案;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研究与开发项 目的转移等交易行为,未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投资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账面

33、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12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 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0 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 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

34、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对值计算。公司发生的以下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研究与 开发项目的转移等交易行为,授权董事长决定: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 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账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5、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或 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5、交易产 生的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 润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五)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八)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36、等事项;(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总裁、副 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其他 高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13 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关于资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2、关于劳动人事制度、工资分配制度、福利制度、奖励制度和公司补充社会保险制度;3、财务会计制度;4、其他应由董事会制订的重要规章制度;(十三)制订 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六)听取公司 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总裁 工作(如总裁为董事

37、兼任,则董事会履行此项职责时,兼任 总裁 的董事在董事会检查 总裁 的工作中相应回避行使董事权利);(十七)拟定董事报酬和津贴标准;(十八)拟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十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38、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一)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二)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三)提 名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1)研 究 董 事、总裁 人 员 的 选 择 标 准 和 程 序 并 提出建议;(2)广泛搜寻合

39、格的董事和 总裁人员的人选;(3)对董事候选人和 总裁人选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14 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四)薪 酬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1)研 究 董 事 与 总裁 人 员 考 核 的 标 准,进 行 考 核并提出建议;(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第三十七条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五章 董事长、副 董 事 长 第 三 十 八 条 董 事 长、副 董 事 长 由 公 司 董 事 担 任(独 立 董 事 除 外),董 事 长 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副董事长应遵守本规则第二章关于对公司董事的

40、规定。第三十九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 的选举权和罢免权由董事会唯一行使,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董事会对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和罢免工作。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第 四 十 条 董事长、副 董 事 长 的 选 举 产 生 具 体 程 序 为:由 一 名 或 数 名 董 事 联 名 提 出候选人,经董事会会议讨论,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当选。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罢免具体程序为:由一名或数名董事联名提出罢免董事长、副董事长 的议案,交由董事会会议讨论,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罢免。除此以外,任何董事不得超越董事会向其他机构和部门提出董事长、副董事长 的

41、候选人议案或罢免议案。第四十一 条 董事长行 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七)决定 除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15 公司 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其他收购或出售资产(不含原材料、燃料

42、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进行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或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使用协议、放 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事项;(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四十二 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向

43、全体股东发表个人公开致歉声明:(一)董事长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的;(二)上市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的。第六章 董 事 会 秘 书 第四十三 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裁 或财务负责人担任。第四十四 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为:(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三)公司董事或者 其他

44、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是监事不得兼任;(四)本规则第三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 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16 第四十五 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一旦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第四十六 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 职责是:(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证券交易所

45、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和其他文件;(二)协调和办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承办董事长交办的工作;(三)负责公司股证事务的管理工作;(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以及由董事会组织的其他会议,负责起草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报告、决议、纪要、通知等文件,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真实和完整;(六)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七)使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他们应当担负的责任、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政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八)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切实遵守国家有

46、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时,应及时提出异议,避免给公司和投资人带来损失;(九)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和决策建议;(十)筹备公司境内外推介的宣传活动;(十一)办理公司与董事、证券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各中介机构及投资人之间的有关事宜;(十二)负责公司咨询服务,协调处理公司与投资 人之间的有关事宜;(十三)负责保管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以及董事会印章;(十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务;(十五)证券交易所、证券管理部门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四十七 条 董事会秘书必须经过证券交易所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

47、得合格证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17 书,由董事会聘任,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对于没有合格证书的,经证券交易所 认可后由董事会聘任。第四十八 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第 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在股票上 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在此之前,由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或董事会临时指定的其他人选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第五十条 公司应将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 话、移动电 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向证券交易所备案。董事会秘

48、书应当保证证券交易所随时与其联系。第五十一 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第五十二 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足理由。解聘董事 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第五十三 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第五十四 条 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另外委任一名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具有董事会秘书的任职

49、资格。第七章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筹 备 第五十五 条 董事会会议的筹备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第五十六 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的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10天,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书面、公告、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董事和监事,临时董事会至少应提前5天以书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18 面、公告、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通知;董事办公会议召开1 日前以电话、传真或其它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回执上签名(或盖章),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以电子邮件送出的,以电子邮件系统显示邮件成功发送之

50、日为送达日期;会议通知以传真送出的,自传真送出的第二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传真送出日期以传真机报告单显示为准。第五 十 七 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第五十八 条 董事会会议议案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董事会应向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 司 业 务 进 展 的 信 息 和 数 据。当2 名或2 名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认 为 资 料 不 充 分 或 论 证 不 明 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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