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0-083 协 鑫 能 源 科 技 股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对 控 股 子 公司 提 供 担 保 的 进展 公 告 本 公司 及董事 会全 体成员 保证 信息披 露 的 内容真 实、准 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 载、误导性 陈述 或重大 遗漏。一、担 保情况 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对外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0 年度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
2、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 199.74 亿元 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银行授信中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194.34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11.46 亿元,为资产 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82.88亿元。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
3、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 的 关于 2020 年度对 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 开的 2019 年年度 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二、对 外担保 进展 情况 1、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 鑫智慧能源”)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 租赁”)签署 了保 证合同 补充 协议,公 司下属 子公 司睢 宁众鑫 新能源 有限 公司(以下 简称“睢宁众鑫
4、”)与华电租赁签署了 股权质押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协 鑫智慧能源与睢宁众鑫为 公司下属 子公司睢宁官山众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睢宁风电一期”)融资租赁业务全部债权金额 447,727,582.47 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与质押担保,所保证的范围 为融资租赁期间(2019 年 10 月 24 日至 2031年 10 月 23 日)华电租赁 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睢宁风电一期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 保证合同 及 保证 合同补充协议 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39,328,800 元。2、202
5、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华电租赁签署了 保证合同 补充协 议,公 司下属 子公司 新沂 市众 鑫新能 源有限 公司(以 下简称“新沂众鑫”)与华电租赁签署了 股权质押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协 鑫智慧能源与新沂众鑫 为公司下属子 公司新沂市合沟众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风电”)融资租赁业务全部债权金额 464,703,007.16 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与质押担保,所保证的范围 为融资租赁期间(2019 年 11 月 4 日至 2031 年 11月 3 日)华电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新沂风电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
6、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 保证合同 及 保证 合同补充协议 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53,381,340 元。3、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江宁 支行(以 下简称“中国 银行 南京 江宁支 行”)签署 了 最高额 保证合同,约定 协 鑫 智慧 能源为 公司下属 子 公司 南京协 鑫燃机 热电 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燃机”)申请 6,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担保。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 2020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1 年 8 月 9 日期间南 京 燃机在人 民币
7、6,000 万元授信额度内与中国银行南京江宁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 最高额保证合同 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4、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 协鑫智慧能源与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应农商行”)签署了 保证合同,约定 协鑫智慧能源为 公司下属子 公司宝应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 应协鑫”)申请 1,900 万元人民币流动 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
8、021 年 10 月 13 日 期间宝应 协鑫在人民币 1,900 万元借款 额度内与宝应农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900万元。三、累 计对外 担保 数量及 逾期 担保的 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金额单 位:万元 担保情形 担保总额 担保余额 担保总额 占 2019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余额 占 2019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1、公 司及 其控 股子 公司对外担 保(不包 括对 子公司的 担保)88,012.76 18.22%30,443.91 6.30%2、公 司对 子公 司的 担 保 68,000.00 14.07%43,719.38 9.05%3、子 公司 对子 公司 的担保 1,368,190.88 283.17%931,835.21 192.86%公司及 其控 股子 公司 累计对外 担保 1,524,203.64 315.46%1,005,998.50 208.2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特此公告。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