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103 浙 江 盾安 人 工环 境 股份 有 限公 司 关 于 增设 募 集资 金 专项 账 户暨 签 订募 集 资金 三 方监管 协 议的 公告 一、募 集资金 基本 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发的 关于核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 2888号),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9,414,802股新股。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139,414,80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09,999,999.
2、62 元,扣 除 发 行 费 用(不 含 税)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为人民币799,133,787.12 元。上 述 资 金 已 于2022 年12 月14日 到 位,并 经 天 健 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 6-81 号)验证确认。二、增 设募集 资金 专户及 募集 资金监 管协 议的签 订情 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
3、定,公司于2022年12 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目前,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增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支行 1211025329200007893 本公司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 三、募 集资金 专户 监管协 议的
4、主要内 容 甲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以下简称 乙方)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 丙方)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 已在乙 方开设 募集资金 专项账 户(以 下简称“专户”),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 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甲乙 双方应 当共同 遵守中 华人民 共和国 票据法 支付 结算办 法 人民币银行结
5、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3、丙方 作为甲 方的保 荐人,应 当依据 有关规 定指定保 荐代表 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 引第1 号主 板上市 公司规 范运作 以及甲 方制订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 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4、甲方 授权丙 方指定 的 保荐代 表人顾 翀翔、樊灿宇 可 以随时 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6、保荐代表人 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5、乙方 按月(每月20 日前)向 甲方出 具对账 单,并抄 送丙方。乙方 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6、甲方 一次或 者十二 个月内累 计从专 户中支 取的金额 超过五 千万元 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3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
7、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8、乙方 连续三 次未及 时向丙方 出具对 账单或 者向丙方 通知专 户大额 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9、本协 议自甲、丙两 方法定代 表人或 者其授 权代表、乙方负 责人或 者其 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六、备 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决议。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4、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特 此公 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二 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