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7 页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112022 公告编号:2017-035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10 南玻 0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 或变更提案。本次会议议案 七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 特别决议议案,因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未达三分之二以上,上述事项股东大会表决审议未通过。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5 月
2、 22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5 月 21 日2017 年 5 月 2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22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月 21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 场会议 召 开 地点:广 东 省深圳 市 南 山区蛇 口 工 业 六路南玻集团新 办 公楼二楼一号会议室 4、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琳女士 6、出席 或列 席 情况:公 司 董事、监 事、高 级管 理 人员 及见 证 律师 出席 或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第 2 页 共 7 页 7、本次 会议 的 召开 符合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 公司 法、中华 人 民共 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中 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6 名,代表股份 603,281,4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9.07%。其中,B 股股东(代理人)共 51 人,代表股份
4、 62,727,990 股,占公司 B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8.23%。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代表 61 人,代表股份 91,708,0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42%。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会 议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53 人,代 表 股 份515,570,2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4.84%。其中,B 股股 东(代理人)共 48 人,代表股份 34,748,988 股,占公司 B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56%。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议 现 场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49
5、人,代 表 股 份63,548,9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6%。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股份 87,711,2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23。其中,B 股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27,979,002 股,占公司 B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67%。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12 人,代表股份 28,159,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36。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逐 项 审 议 通 过 了 以 下 议 案: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 2016 年度董
6、事会工作报告;同意 603,136,8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反 对 144,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其中,B 股表决情况如下:第 3 页 共 7 页 同意 62,727,990 股,占出席会 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参与本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 91,563,4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4%;反对 144,
7、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03,116,1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7%。反对 1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弃权 2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其中,B 股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2,727,99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
8、权 0.00%。参与本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 91,542,7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2%;反对 1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5%;弃权 2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3%。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总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03,116,1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7%。反对 1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弃权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1%。其中,B 股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2,727,990 股,
9、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第 4 页 共 7 页 参与本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 91,542,7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2%;反对 1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5%;弃权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3%。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03,116,1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7%。反对 139
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弃权 2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其中,B 股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2,727,99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参与本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 91,542,7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2%;反对 1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5%;弃权 2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3%。
11、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总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03,142,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8%。反对 112,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弃权 2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其中,B 股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2,727,99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参与本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 91,569,3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12、的 99.85%;反 对 112,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2%;弃权 2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第 5 页 共 7 页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03,116,1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7%。反对 1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弃权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其中,B 股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2,727,99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
13、所持表决权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参与本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 91,542,7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2%;反对 1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5%;弃权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3%。审议未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22,290,3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20.27%。反 对 1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弃权 480,853,1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79
14、.71%。其中,B 股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2,727,99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参与本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 62,738,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68.41%;反对 1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5%;弃权 28,831,9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31.4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如下:第 6 页 共 7 页 同
15、意 603,110,3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7%。反对 144,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其中,B 股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2,727,79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参与本 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 91,536,9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1%;反对 144,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16、所持表决权的 0.16%;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3%。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03,111,3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7%。反对 143,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其中,B 股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2,727,79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参与
17、本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 91,537,9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1%;反对 143,6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6%;弃权 2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3%。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 公 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香 港商报 及 巨潮资讯网()的 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 公告等相关公告。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 7 页 共 7 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彦忠律师、花季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南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六、备查文件 1、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五月 二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