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9-079 债券代码:112626 债券简称:17 传化 01 传化智 联股份 有限公 司 2017 年面 向合 格投资 者公开 发行 公司债 券(第一 期)2019 年付 息 公告 本公司 及全体 董事、监 事及高 级管 理人员 保证 信息披 露内 容的真 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 别提 示:传 化智 联股份 有限 公司 2017 年面 向合格 投资 者公 开发行 公司 债券(第一 期)将于 2019年 12 月 4 日支 付 2018 年 12 月 4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 日期
2、间 的利息 6.53 元(含税)/张。传 化智 联股份 有限 公司 2017 年面 向合 格投资 者公 开发行 公司 债券(第 一期)付 息的债 权登记 日为 2019 年 12 月 3 日,凡在 2019 年 12 月 3 日(含)前 买入 并持 有本期 债券 的投资 者享 有本 次派发 的利 息;2019 年 12 月 3 日卖 出本 期债 券的投 资者 不享有 本次 派发的 利息。传 化智 联股份 有限 公司(以下简 称“本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发 行的 传 化智联 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 面向合 格投 资者公 开发 行公司 债券(第一 期)(简 称“17 传
3、化 01”、“本 期债券”、债 券代 码:112626)至 2019 年 12 月 4 日将 期满 2 年。根据本公 司2017 年面向 合格投 资者 公开发 行公 司债券 募集 说明书(第一 期)有 关条 款的规 定,在本 期债 券的计 息期 限内,每 年付 息一次,现 将有关 事项 公告如 下:一、本期 债券基 本 情况 1、债券名称: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债券简称:17 传化 01 2 3、债券代码:112626 4、发行人名称: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5、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自 2017 年 12 月 4 日至
4、 2022 年 12 月 4 日,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6.53%,在本期债券的第 3 年末,若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6.53%保持不变 6、发行规模:人民币 10.00 亿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币 100 元 8、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7 年 12 月 4 日 10、付息日: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2 月 4 日为上一个
5、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2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11、兑付日:本金兑付日为 2022 年 12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0 年 12 月 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
6、担保债券 13、信用级别: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发 布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结果为 AA,评级展望为 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4、转 让 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进行转让 15、登记、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3 二、本次 付息方 案 按 照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53%。每 10 张“17 传化 01”(面值 人民币
7、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5.3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2.2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 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5.30 元。三、债权 登记日、除息日及 付息日 1、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3 日 2、本期债券除息日:2019 年 12 月 4 日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19 年 12 月 4 日 四、本期 债券兑 付 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12 月 3 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 司深 圳分公
8、司(以下简 称“中 国 结算深 圳分公 司”)登 记在册 的全体“17 传化01”持有人(界定标准 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五、本期 债券付息办 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 行账 户。中国结 算深圳 分公 司收 到款项 后,通 过资 金结 算系统 将本期 债券 本次利息划 付给相 应的 付息 网点(由债券 持有 人指 定的证 券公司 营业 部或 中国结 算深圳 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本公司 与中 国结算 深圳 分公司 的相 关协议 规定,如本 公司 未按时 足额 将债券
9、 付息 资金划入中国 结算深 圳分 公司 指定的 银行账 户,则后 续付息 工作由 本公 司自 行负责 办理,相关 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4 六、关于 本次付 息 对象缴纳 公司债 券 利息所得 税的说 明(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个人所 得税 法以 及其 他相关 税收 法规和 文件 规定,本期 债券个人(包 括证券 投资 基金)债券 持有者 应缴 纳企 业债券 利息个 人所 得税,征税 税率为 利息 额的20%。根据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 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10、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七、咨询 联系方 式(一)发行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地
11、址: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 945 号传化大厦 联系人:朱江英 电话:0571-82872991 传真:0571-83782070 邮政编码:311215(二)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5 联系人:朱彤 电话:010-66555253 传真:010-66555103 邮政编码:100033(三)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5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