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 二届董事 局第四十 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 见 1、关 于 提名 董 事 的 独立 意 见 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局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由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任期届满,公司提名了 陈政立、陈泰泉、陈平、杨璐、郭朝辉、梁发贤、李瑶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其中郭朝辉、梁发贤、李瑶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以上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后,未发现被提名人有违反 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 的规定;上述人员的提名方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相 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局对上述候选人的提名。2、关 于 董事、监 事 津贴 的 独 立 意见 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监事津贴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局提交的 关于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中所拟定的第十三届董事局董事和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津贴标准与市场标准较为接近,也符合公司目前的薪酬水平。我们对此表示认可。独立董事:林潭素、邹传录、郭朝辉 二一六年六月 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