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宝安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 二届董事 局第四十 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 见 1、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经 审 计,公 司 2015 年 度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为789,010,592.17 元,公司拟以总股本 1,592,107,38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0.70 元(含税)、每 10 股送 2.5 股、每 10 股转增 1 股。作 为 公 司 独立 董 事,我们 认 为:公司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配
2、预 案 是依 据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的未来生产经营、投资对资金的需求,兼顾了回报公司股东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董事局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2、对公司 2015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评价 报 告 的 独立 意 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对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对此表示认同。3、对公司 2015 年 度 证 券 投 资 情况 的 独
3、立 意见 报 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董事局会议有关决议的内容,按照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进行风险、资金的管控,并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4、对 关 联方 资 金 占 用和 对 外 担 保情 况 的 专 项说 明 及 独 立意 见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关 于 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意见、关 于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及 上 市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若 干 问 题 的 通知、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5 年
4、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1)未发现公司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现象。(2)公司十 分 重 视对外 担 保 的控制,报 告期内 未 对 外单位 提 供 担保,只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符合规定的担保有专门的审批流程,并有专人对担保事项进行实时跟踪。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均处于受控状态,公司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对外 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5、对 公 司续 聘 会 计 师事 务 所 的 独立 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 公司
5、章程、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我们就拟续聘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15 年 度服 务 期 间,中 审 众 环 会计 师 事 务 所(特 殊 普 通合 伙)较 好完 成 了对公司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其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继续聘任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聘任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6、关 于 使用 自 有 资 金进 行 委 托 理财 的 独 立 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 公司 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 司关 于 使 用自有 资 金 进行委 托 理 财的议 案 已经公 司 第 十二届 董 事局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2、公 司已建 立 了 较完善 的 内 部控制 制 度 与体系,并 制定了 专 门 的委 托 理财管理制 度,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3、公 司进行 委 托 理财的 资 金 用于银 行 理 财产品 等 风 险可控
7、的 产 品品种,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4、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四十二次会议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7、关 于 对公 司 注 销 剩余 已 授 予 股票 期 权 暨 股票 期 权 激 励计 划 终 止 的独 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等 有 关 规 定,我们作为中国宝安集团股
8、份 有 限 公 司 的 独 立 董 事,现 就 公 司 第 十 二 届 董 事 局 第 四 十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的 关于对 公 司 注 销 剩 余 已 授 予 股 票 期 权 暨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终 止 的 事 项 发 表 如 下 独 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关于注销剩余已授予股票期权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终止的事项符 合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管 理 办 法(试 行)、股 权 激 励 有 关 事 项 备 忘 录 1 3号 及 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 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局对剩余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8、关 于 计提 坏 账 准 备的 独 立 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坏账准备 13,536,057.78 元。独立董事:林潭素、邹传录、郭朝辉 二一 六年四月二十 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