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000009 2018-063 112366 16 01 112577 17 02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 宝安 02”2018 年付息公告 特 别提 示:中 国宝 安集团 股份 有限公 司2017 年面 向合 格投 资者 公开发 行公 司债券(第二 期)本次付 息的 债券登 记日 为2018 年8 月28 日,凡在2018 年8 月 28 日(含)前 买入 并持有 本期 债券的 投资 者享有 本次 派发的 利息;2018 年8 月28 日卖 出本期 债券 的投资 者不 享有本 次派 发的利 息。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宝安”)于2017 年8 月29 日
2、发行的中国宝 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7 宝安 02”、“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577)至2018 年8 月29 日将期满1 年。根据公司本期债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7 年面 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 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上 市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本 期债券 基本 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宝安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简称为“17 宝安02”,债券代码为“112577”)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 的
3、发行总规模不超过20 亿元,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规模为10 亿元。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2 4、债券期限:期限为5 年。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08%。6、债券形 式:实 名制 记账式公司 债券。投资 者认购的本 期债券 在债 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7、还本付 息方式:采 用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 复利。每年 付息一 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8、本期债 券还本 付息 发生逾期时 另计利 息的 相关标准:对于逾 期支 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
4、利息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20%。9、利息登 记日:本期 债券利息登 记日按 照债 券登记机构 的相关 规定 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10、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17 年8 月28 日,起息日为2017 年8 月29 日。11、付息日: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8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12、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2 年8 月29 日。13、本金兑付日:本期 债券的兑付日
5、为2022 年8 月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2017 年8 月17 日,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2018 年 6 月 27 日,上海新世纪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17 宝安02”债项信用评级为AAA。16、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17、登记、托管、委托 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1
6、8、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08%。3 19、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 年8 月29 日。二、本 次付息 方案 按照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08,每手“17 宝安02”(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60.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 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48.64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54.72元)。三、付 息 债权 登记 日、除 息日 及付息 日 1、债权登记日:2018 年8
7、 月28 日 2、除息日:2018 年8 月29 日 3、付息日:2018 年8 月29 日 四、付 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 年8 月28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 宝安 02”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五、付 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8、的其他机构)。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处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六、关 于本次 付息 对象缴 纳公 司债券 利息 所得税 的说 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其 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4 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 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 券利 息个
9、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企业所 得税法 及 其实 施条例、非 居民 企业 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 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七、咨 询联系 方式 发行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 号宝安广场A 座29 层 联系人:郭山清 电话:0755-25170336 传真:0755-25170300 八、相 关机构 1、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黄涛、余洋、陈少俊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093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