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 证监会 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 关事项 的 通知、上市 公 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 上市 公司现金 分红 等 相关规定的要 求,我们 对公司 2018 年度利 润分配预 案进行了 审查,并 发表意见如 下:公司2018 年度现 金分红比 例符合 公司章程 所规定 的最近三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 最近三年 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 利润的30%。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 润分配方 案符合公 司实际情 况,兼顾了公司 与股东的 利益,其 决策机制、审议 程 序符合 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 定,有 利 于公司持 续、稳 定、健康 发 展。我 们 同意公司的利 润分配预 案,并同 意将该预 案提交 2018 年度股 东大会审 议。独立董事:孔祥云 曲咏海 陈英革 二 一九 年 四月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