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政策性金融债基础知识问答.docx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1717451 上传时间:2018-08-19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98.3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政策性金融债基础知识问答.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政策性金融债基础知识问答.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政策性金融债基础知识问答.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政策性金融债基础知识问答.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政策性金融债基础知识问答.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政策性金融债基础知识问答第一部分 政策性金融债基础知识一、政策性金融债1.什么是政策性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是我国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筹集信贷资金,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用计划派购或市场化的方式,向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公司、城市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局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这里所称的政策性金融债,特指三大政策性银行所发行的金融债,不同于人民银行以前发行的“央行融资券”和各金融机构特为回购清欠而发行的“特种金融债”。以上二者均为在特定时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有特殊目的和特定用途的债券。而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人是国家政策性银行,发行对象是经

2、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中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其他认购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托管人,负责金融债券发行的登记、托管和结算。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即同业拆借市场)是政策性金融债的交易场所。2.发行政策性金融债的目的与意义发行政策性金融债的主要目的是为政策性银行筹集资金。我国政策性银行担负着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国家重点建设的重要职能,其资金来源除了国家财政拨款外,主要是靠发行政策性金融债。作为规模仅次于国债的债种,政策性金融债券有力地支持了国家大中型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的发展,为缓解瓶颈制约、调整产业和区域经济结构,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健康

3、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1998 年以来,国家加大启动经济的力度,金融债的扩大发行也是重要措施之一。3.政策性金融债信用等级和偿还保障债券按发行主体划分,有企业债券和政府债券(在我国主要是国债),国债是以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和国家信用为担保的债券,信用程度最高。在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下,政策性金融债从发行、使用和偿还等方面看性质与国债差别不大,可以说是一种“准国债”。由于有中央财政担保,不存在偿付危机问题。在国际上, 我国的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外债被国际权威评级机构评为国家主权级债券,在国际资本市场一直享有良好信誉。国家开发银行于 1995 年和 1996 年取得了美国穆迪公司和标准普尔公司的国家主权级债信

4、评级,分别为 A3、BBB+;1997 年和 1998 年通过评级复审。中国进出口银行于 1996 年和 1997 年获得了日本评级和投资信息公司及美国穆迪公司的国家主权级债信评级,分别为 AA-、A3。1998 年通过了日本评级和投资信息公司的评级复审,级别为 A+,仍为国家主权级。4政策性金融债的利率水平政策性金融债原来主要靠行政手段发行,利率由有关主管部门确定,有时偏离了市场利率水平,对承销购买者也不够公平。采用市场化发行,利率由承销团竞标确定,更能够反映货币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和市场参与者的利率预期,同时也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有利于金融体制的改革与发展。,1998 年,国开

5、行、进出口行市场化发行的 7 期金融债的利率水平基本在4,04%-5.94%之间,高于同期储蓄利率和银行存款准备金利率。1998 年 12 月7 日央行再次降息后,金融债的投资价值再度凸现。1998 年政策性金融债发行利率一览表债券名称 发行利率 同期银行存款利 率 利率差 准备金存款利 率国开行 1 期 519% 4.77% 042%国开行 2 期 552% 4.95% 057%国开行 3 期 594% 4.95% 099%国开行 4 期 507% 4.77% 030%进出口行 1 期 531% 4.86% 045%进出口行 2 期 510% 4.77% 033%3.51%国开行 5 期 4

6、.07% 3.78% 0.29% 3.24%5政策性金融债发行和兑付手续费购买政策性金融债,除了可获取高于存款资金准备金或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收入,还可获取一定的手续费收入。手续费分为发行手续费和兑付手续费,用于发行兑付工作的各项开支,由发行人支付给承销人和兑付人,发行手续费一般由承销人和分销人按商定比例分配。兑付手续费由最终兑付人取得。发行手续费、兑付手续费的标准随发行条件的变动而确定,一般发行手续费的标准是:三个月期为 1;一年期、二年期券为 2.5;三年期券为 3。兑付手续费标准一般为0.5。发行手续费在发行缴款结束后支付,兑付手续费在兑付时支付。1998 年,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

7、共计市场化发行了 7 批政策性金融债,各期发行和兑付手续费如下表所示:1998 年政策性金融债发行和兑付手续费一览表债券名称 期限 发行手续费率 兑付手续费率国开行 1 期 一年期 2.5 0.5国开行 2 期 三年期 3.0 0.5国开行 3 期 三年期 3.0 0.5国开行 4 期 一年期 2.5 0.5国开行 5 期 三个月 1.0 0.5进出口行 1 期 二年期 2.5 0.5进出口行 2 期 一年期 2.5 0.56政策性金融债的流动性政策性金融债作为一种金融产品,除了安全性和盈利性的要求外,流动性也是基本要素之一。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货币市场也在不断健全和发展。按照人民银行

8、规定,政策性金融债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预期以后也将批准政策性金融债的回购业务。以前由于银行间市场的交易成员性质单一,债券流动性不是很高,但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和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日渐活跃,交易量不断扩大。随着金融债市场化发行规模的增加,交易清算制度的改进和做市商制度的实行,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可望大大提高。7政策性金融债的投资价值及投资风险购买政策性金融债除了支持国家建设之外,对于作为购买者的金融机构也是有利的。这主要表现在:(1)购买政策性金融债可以优化金融机构的资产结构。目前许多企业经营情况不好,信贷风险加大,政策性金融债开拓了金融机构资金安全运用的新途径;

9、()政策性金融债发行频率高,种类多,可以根据需要购买,有利于金融机构调剂头寸,满足资产流动性的要求;()购买政策性金融债可以获得高于同期银行存款或存款准备金利率的利息;()购买政策性金融债还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收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政策性金融债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其中现券买卖方便资产变现,而回购融资有效降低了银行间融资的风险,因为每一笔交易都有足额债券作为抵押品,在相关协议的规范下,其交易行为比单纯的信用拆借安全得多。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打破了市场主体的单一性,促进了交易的活跃;加之中央银行开展以政策性金融债为工具的公开市场业务,政策

10、性金融债券的流通性已有了很大提高。以上种种有利因素,将使政策性金融债的市场属性和商品功能得到进一步体现,从而使它更具购买价值。任何投资都会有风险,而利润则可以说是对风险的报偿。购买政策性金融债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目前已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债都是固定利率债券,如果市场利率大幅波动,特别是向上调整,购买者会承担利率风险;()政策性金融债交易的资金结算目前还是由对手方自行办理,如果交易对手选择不当,会发生信用风险;()政策性金融债现在流动性还不是很高,对增量资金不稳定的金融结构来说,过多购买金融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二、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主体1.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于 1994 年 3

11、 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为 500 亿元人民币。国家开发银行作为一家主要的政策性银行,其核心工作为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下办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筹集和引导境内外资金,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发放贷款,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进行控制和调节,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国家开发银行是政策性金融债券的主要发行银行,到目前为止发行量占总发行量的 95%左右。政策性金融债券也是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90%以上的项目贷款以债券资金发放。截至

12、 98 年底,国家开发银行共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合计金额约人民币 5241 亿元。其中,1998 年下半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家开发银行开始逐步推进市场化发债,分五次成功发行了 100 亿元 1 年期、200 亿元 3 年期和 50 亿元三个月期的金融债券。1998 年底,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投资银行正式并入国家开发银行。通过这一重大的机构重组举措,国家开发银行的实力得到进一步加强,筹资和资金运用方式也更加灵活了。2、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于 1994 年 7 月 1 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并正式开业。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 33.8 亿元人民币。在业

13、务上,中国进出口银行接受财政部、外经贸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其主要任务是: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和金融政策,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进一步促进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更有效地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截至 98 年底,进出口银行共发行 9 期政策性金融债券,金额 289 亿元人民币。其中,1998 年下半年通过公开招标,市场化发行了两批共计 60 亿元的债券。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994 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注册资本 200 亿元,直属国务院领导,实行独立法人,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

14、、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为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1998 年 5 月以前,其货款范围主要有五类:一是粮棉油等农副产品贷款(包括储备、收购、调销贷款);二是粮棉油加工贷款;三是简易建仓(罐)贷款;四是扶贫、开发贷款;五是人民银行划转的专项贷款。根据国务院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要求,从 98 年 5 月开始,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范围缩小,具体是将扶贫、开发等专项贷款划归农业银行,将粮棉油加工贷款、粮棉油企业附营业务占用的贷款均划归农业银行(或工商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从事粮棉油收储贷款,以从根本上保证粮食收储、调销资金的

15、封闭运行,防止资金挤占挪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银行再贷款,资金来源渠道较为狭窄。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通过发债筹集资金。三、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方式1政策性金融债券计划派购方式以前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筹集资金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实行指令性派购发债,即每年根据项目贷款需要和还本付息额确定当年资金缺口,以此为依据确定当年发债规模;再参照各商业银行新增贷款规模的一定比例,确定向各商业银行的派购额。发行利率基本上也是通过行政的办法决定的。这种作法带有浓厚的计划色彩,不仅不规范,而且扭曲了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经济关系。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及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

16、,行政性计划派购筹资的路子实际上越来越难走了。因此必须进行改革。2市场化发行方式政策性金融债的市场化发行,是指政策性银行通过市场公开发行金融债券的行为。市场化发行一般采取承购包销招标发行方式,由发行人通过市场公开招标,符合条件的承销商可以参加投标,发行利率或收益率由承销团通过竞标确定。目前的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是由各大商业银行和商业保险公司组成承销团竞标承销;未能进入承销团的其他金融机构通过承销团成员分销购买政策性金融债。通过市场招标发行金融债券,可以拓宽政策性银行的融资渠道,按照市场规律确定筹资成本,改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管理,促进我国货币市场及债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1998 年以来,各政策性

17、银行逐步扩大了市场化发行金融债券的比重,并致力于提高其二级市场的流通性。3政策性金融债的承销与分销承销,又称为承购包销。发行人采取承购包销招标发行时,需组成承销团。承销商须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认定,并与发行人协商同意后签订政策性金融债承销主协议,组成承销团。承销商根据自主、自愿原则参加或退出承销团。按照人民银行的现行规定,承销团成员应由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的一级交易商和注册资本在 10 亿元以上的保险公司组成。按照承销主协议的规定,除由发行人确定的基本承销额度和自留额度外,承销团成员所承购的债券可以向分销对象分销。分销数量双方商定,分销价格即发行价格。如果分销不理想,承销商也有责任按

18、全部承销额度向发行人缴款。承购包销方式降低了发行人的发行风险和筹资成本,促进了市场效率。同时也维护了承销人和分销人的权益,促进了证券市场的活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市场主体之间平等、自愿、互利的关系特征。4政策性金融债的分销对象政策性金融债的分销对象为除承销商以外的中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和中资商业保险公司。分销对象通过承销商认购债券,并将所持有债券在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一级托管手续。发行人对于分销条件进行了限制,即各承销商应按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发行价格进行债券分销。5政策性金融债的竞标方式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必须事先公布发行文件,包括发债公告、发行办法等,详细说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国人

19、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发行文件必须提前三天予以公告。发行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发行人、发行数量、期限、面额、票面利率、发行方式等等。如果是招标发行,招标开始时须事先向承销商发出招标书。招标是通过投标人的直接竞价来确定价格(利率)水平,发行人将投标人按投标价进行排序,从高价排到低价(低利率排到高利率),截至发行数额为中标。招标按竞争标的物划分为:利率招标、价格招标、收益率招标、划款期招标等等。公开招标又称公募招标。公募招标的一般程序是:承销团成员投标-竞标-募入-揭标-确定发行利率(或其他标的)。从确定中标的规则来划分,又有单一价格招标(荷兰式)和多种价格招标(美国式)。在荷兰式招标中,发行人在各投

20、标人投标结束后,以最低中标价格(最高利率)作为全体中标商的最后中标价格(利率),全体中标商按该价格认购债券。所以,它也称为单一价格招标。在美国式招标中,发行人根据投标名单,以最高报价开始依次选定投资者,直至达到预定的发行额。中标的投资者各以其出价认购所报的认购额认购债券。招标后的结果一般是各个中标商有各自不同的认购价格,因而成本与收益水平也不相同。所以,它也称为多种价格招标。这种招标方式对于投标者来说,投标技术非常关健,如果报价过低,则有可能落标;若报价太高,又会增加投资成本。目前,我国多采取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招标。从下例可以看出荷兰式招标与美国式招标的异同:(投标单位:万元)荷兰式招

21、标 美国式招标投标人 投标利 率 投标量 中标利 率 中标量(60,000) 投标利 率 投标量 中标利 率 中标量(60,000)4.50% 10,000 4.70% 10,000 4.50% 10,000 4.50% 10,0004.60% 10,000 4.70% 10,000 4.60% 10,000 4.60% 10,000甲4.70% 20,000 4.70% 10,000 4.70% 20,000 4.70% 10,000小计 40,000 4.70% 30,000 40,000 4.60% 30,0004.60% 10,000 4.70% 10,000 4.60% 10,000

22、 4.60% 10,0004.70% 20,000 4.70% 10,000 4.70% 20,000 4.70% 10,000乙4.80% 20,000 4.80% 20,000 小计 50,000 4.70% 20,000 50,000 4.65% 20,0004.70% 20,000 4.70% 10,000 4.70% 20,000 4.70% 10,0004.80% 20,000 4.80% 20,000 丙4.90% 20,000 4.90% 20,000 小计 60,000 4.70% 10,000 60,000 4.70% 10,000例如上表,在荷兰式招标中,中标利率统一为

23、4.70%,三者的竞标情况如下:甲在 4.50%、4.60%和 4.70%的标位上连续三次投标,结果中标最多,为30,000 万;乙在 4.60%、4.70%的标位上连续投标两次,结果中标 20,000 万;丙仅在 4.70%的标位上进行了投标,结果只中标 10,000 万。而在美国式招标中,甲乙丙的中标利率各不相同,三者的投标情况如下:甲:在 4.50%、4.60%和 4.70%的标位上连续投标,结果中标 30,000 万,中标利率分别为 4.50%、4.60%和 4.70%,平均中标利率为 4.60%,在参与投标的三者中,中标利率最低;乙:在 4.60%、4.70%的标位上连续投标,中标

24、20,000 万,中标利率分别为 4.60%和 4.70%,平均中标利率为 4.65%,比甲高,但中标量也少;丙:仅在 4.70%的标位上进行了投标,只中标 10,000 万,中标利率为 4.70%,在三者中最高,但中标量最少。从上例可以看出,在荷兰式招标中,投标人投标水平的高低,主要体现在中标量的多少上,每个投标人的中标价格都是一样的;如果对利率的波动区间判断不准,就可能会落标。而在美国式招标中,投标人投标水平的高低,不仅决定了其中标量的多少,而且每个投标人中标的成本(价格或利率等)也不一样。从上例可以看出,甲虽然中标量最多,但成本也最高;丙虽然中标成本最低,但中标量也最少;只有乙兼顾了中标

25、量和中标成本,竞标情况较为理想。此外,投标过程中会涉及一些细节问题:如是否连续竞标、有无上下限价位、有无标位步长及限额控制等,这些也应注意。6政策性金融债承销分销流程现将操作流程简要说明如下:(1)发行人向承销商发出发行通知;(2)承销商向分销商发出分销邀请书和空白认购承诺书,并将有关发行资料传真给分销商;(3)分销商在接到分销邀请后,在认购承诺书上填写投标的标位和拟认购的数量并加盖公章后反馈给承销商;(4)在与发行人的招投标办法进行最后核实后,承销商确定投标方案。如果分销商所报的标位不符合发行人最高或最低投标位的限制,则不予投标并通知分销商;(5)承销商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政府债券发行系统

26、的终端上进行投标;(6)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向承销商发出债券登记确认通知;(7)承销商向分销对象发出中标通知;(8)承销商与分销商签订分销协议书;(9)分销对象按照协议的规定将认购款及时划入承销商指定的帐户;(10)承销商在债券缴款期限内将认购款划入发行人指定帐户;(11)发行人在确认资金到帐后,委托中央登记公司将债券过户到承销商债券帐户;(12)承销商在确认资金到帐后,委托中央登记公司将债券过户到分销商债券帐户,过户手续完成后,中央登记公司向认购人出具债券余额确认书;(13)在收到发行人支付的发行手续费后,承销商依照约定返还给分销商,在收到手续费后分销商应出具收款凭证。7政策性金融债的起息日

27、和缴款要求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日与起息日可能不一致,以公告为准。招标结束后,承销商必须在发债公告要求的缴款期内将认购金融债券的款项全额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之后,发行人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提供各承销商的到款确认,如实缴款少于该承销商的中标额,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将差额部分在承销商的未分销出去的额度中扣减,并通知发行人。对未遵守承销协议的违约行为,发行人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所签定的承销主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处罚。承销商在债券分销期内将承销债券售予分销对象,分销对象可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债券一级托管;分销商必须在规定的缴款截止日之前,将款项及时足额地划入指定帐户。对未遵守分销协议的

28、违约行为,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分销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8.发行人、承销商和分销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1)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通过签订承销主协议和附属协议(每次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发行人的权利包括:按照债券发行条件和承销额向承销商收取债券承销款项;确定承销商的基本承销额度;确定债券发行的招投标条件、程序和方式;按照国家政策,自主运用发债资金。发行人的义务包括:依约履行归还本息的义务,不得提前或推迟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应按债券发行条件向承销商支付发行手续费;按约定及时披露信息。承销商的权利包括:参与每次债券发行承销投标;向发行人

29、收取其持有债券的本息,兑付本金时向发行人收取兑付手续费;向认购人分销债券;取得发行手续费;经人民银行批准后,可在同业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如发行人参与同业债券交易时,可与其进行对手交易。承销商的义务包括:应以法人的名义参与债券承销投标;按时足额将债券承销的款项划入发行人指定帐户;按债券承销额度履行承销义务,依约进行分销;承担发行人确定的基本承销额度的承销义务等。对双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情形,协议中规定了违约责任及相应处罚。(2)承销商与分销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承销商与分销商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双方签订的分销协议和附属协议,即认购承诺书和中标通知书来规范的。承销商的权利主要包括:按照分销商认

30、购的数额收取认购款项;可获得承销期内(发行起始日至缴款日之间)分销认购款的暂存利息;若在中标利率上投标而实际中标数量不足时,承销商有权在分销对象间进行分配。承销商的义务包括:在发行前应将所获得的有关信息及时转告分销对象,中标后将中标结果及时通知分销商;按照合同规定将债券及时过户给分销对象;在从发行人处取得发行手续费后,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分销对象返还。分销商的权利包括:按照发行人确定的标位和数量限制,决定投标的利率和数量通过承销商参与投标;有权按照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数量取得债券,并过户到自己的债券托管帐户;有权取得所持有债券的本息和兑付手续费;依照分销协议取得发行手续费。分销商的义务包括:接到中标

31、通知后须及时将认购款项足额划入承销商指定帐户;应将经办部门、人员授权或变更等情况及时书面通知承销商等。在分销协议中,还对双方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及相应处罚进行了规定。四、政策性金融债的登记与托管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政策性金融债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机构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经国务院批准于 1996 年成立,是唯一的全国性国债及部分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注册资本 1.8 亿元人民币。该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主要功能是实现对全国国债等债券的统一托管、统一结算,有效控制交易与结算风险;通过统一托管和结算,打破交易场所的封闭割据状态,逐步

32、实现市场的统一,促进市场的规范化发展。目前,托管在该公司的各类债券余额超过 10000 亿元,交易和结算成员 119 家。政策性金融债券也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托管,各认购人均须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托管帐户。另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政策性金融债券的转让、回购和质押手续也必须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2.政策性金融债的登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人设立发行总帐户,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发行量,将发行总额记入其发行总帐户。通过该帐户,可对发行人的发行总量进行控制,防止超冒发行。债券发行招投标结束后,发行人即根据向承销人发布的中标通

33、知书,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签发债券承销登记通知(格式附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债券承销登记通知,将承销人的承销额度记入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托管帐户,向承销人出具债券登记确认通知(格式附后)。发行期内的分销认购只能按中标价格成交,不得溢价或折价销售。在发行期间,承销人在规定的债券发行范围内可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分两种情况办理债券分销及认购登记过户:(1)如认购人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成员,即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业务暂行规则及债券交易及指令发送过渡性和应急细则办理过户手续。(2)如认购人不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结算成员,则由承销人协助通知有关认购人到中央国债

34、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托管帐户开户手续,分销认购意向达成后,由承销人编制书面的债券发行分销过户指令一览表(格式附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一览表中的过户指令办理过户。过户手续完成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向认购人出具债券余额确认书。在发行过程中,承销人的销售总额以其承销总额为限,如发生超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将不予办理过户,并书面报中国人民银行并告发行人。3.政策性金融债的托管债券托管是指债券持有人基于对债券托管机构的信任,将其所拥有的债券委托托管人进行债券管理、实物券面保管与权益监护的行为。可在中央结算公司进行托管的债券主要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债券、中国人民银行发

35、行的央行融资券和其他依法批准发行的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在发行招标结束之后,承销人在规定的债券发行期内可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债券分销及过户手续;若认购人不是中央结算成员,承销人可协助认购人到中央结算公司办理托管帐户开户手续(华泰保险公司可协助分销客户办理开户手续)。发行结束后五个营业日内,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根据承销和分销过户情况,汇总托管名册签章后交发行人,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托管的债券,须使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统一编制的债券名称和债券代码。4.政策性金融债托管帐户的开立分销或买卖政策性金融债必须先开立托管帐户。申请开立托管帐户须提交以下有效证明文件:(1) 中

36、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 工商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 开户申请书;(4)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5) 开户单位印鉴卡,一式三份。中央结算公司审查上述文件,符合条件的,即可开立托管帐户,并签发开户确认书。已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开立债券托管帐户的结算成员,可不再重新办理开户手续。5.政策性金融债托管帐户的管理与查询结算成员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托管帐户(质押专户除外)反映的是结算成员实际持有的各券种数量,债券的所有权属于持券人。中央结算公司在每个托管帐户内除设立各现券专户外,还设立质押专户。质押专户用于记载受押方所受押的债券,质押专户所记载的债券处于冻结状态,在

37、冻结期间不得动用。结算成员如需查询托管帐户余额,可在营业时间内通过联网终端从系统中心撮取债券余额确认书。债券余额确认书记载某一时间内结算成员各专户过户情况及余额。中央结算公司还将定期向结算成员发送债券对帐单,对帐单记载各结算成员的各券种余额及待返售余额。五、政策性金融债的交易1.政策性金融债的交易场所政策性金融债券的交易场所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设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 1996 年 1 月 3 日开始试运行。为了切实控制风险,采取了以下三条措施:一是交易成员的入市需经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准;二是实行了以限额为内容的风险管理手段,包括人民银行核定的各个交易成员拆入拆出的最

38、高限额、各交易成员之间相互确定的授信限额和各交易机构对本单位交易员规定的交易限额;三是对逾期情况进行处罚。拆措中心对资金不按时到位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并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停盘等处罚。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已经成为我国比较规范的货币市场,为加强和完善央行的金融监管和防范金融风险提供了直接有效的工具和手段,为央行实施公开市场操作业务提供了场所和依托;同时它也为金融机构提供了短期资金的融通场所,促进了资金的跨地区流动,优化了资源的配置。1996 年 6 月,为防止股市过热、抑制股市投机、规范资金融通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商业银行退出证券交易所的国债交易市场,此后又于 1997 年 6

39、 月 16 日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上正式推出了债券的现券和回购交易,为商业银行在退出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中心的证券交易后提供了债券交易的场所。目前银行间市场已有交易和结算成员一百多家。2.政策性金融债的交易资格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政策性金融债发行结束以后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政策性金融债的交易是指交易成员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商定的价格买卖一定金额的金融债券并在规定的结算时间内办理券款交割的行为。要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进行金融债交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具备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交易成员的资格;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帐户。要成为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交易成员

40、,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目前,市场交易成员主要是各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等,部分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联社也将获准进入。3政策性金融债的交易方式政策性金融债的交易方式目前有现券交易与债券回购两种。现券交易是交易成员以商定的价格买卖一定数量的债券,并在规定的结算时间内办理债券、资金交割的交易。债券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在卖出债券给债券购买人(逆回购方)时,买卖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以约定的价格,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买回相同数量的同品种债券的交易行为。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的首次买卖中卖出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的首次买卖中买入债券的一方。回购期限最短为 1

41、 天,最长为 1 年。交易成员可在此区间内自由选择回购期限,不得展期。政策性金融债的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 1 万元,交易的最小数额为债券面额10 万元,即每次交易不得少于 10 个交易单位。4政策性金融债的交易程序政策性金融债的交易采用询价交易的形式,包括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三个交易步骤。自主报价包括公开报价和对话报价两类。公开报价是为得到其他交易成员的询价而作出的不可确认成交的报价。对话报价是在询价中向交易对手作出的只要对手确认即可成交的报价。对话报价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化内容填报自己的交易意向,即格式化询价。不按规定所做的报价无效。确认成交须经过“对话报价-对手确认”的过程,即一方发

42、送对话报价,由对手方确认后成交,才能达成交易,交易系统及时反馈成交。交易成交前,进入对话报价的双方可在规定的次数内轮替向对手报价。超过规定的次数仍未成交的对话,须进入另一次询价过程。交易成员在确认交易成交前,可修改、撤销报价内容;交易一经确认,成交立即生效,不得更改、撤销。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是确认债券现券买卖交易生效的合同文件。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与交易成员签署的银行间债券回购主协议是确认债券回购交易生效的合同文件。若交易成员对成交通知单的内容有疑问或歧义时,以交易系统的成交记录为准。六、政策性金融债交易的结算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债券业务结算的原则结算是指结算成员进行债券交易后办理债券交割的行

43、为。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结算业务的原则是:全额结算,帐户支配权属帐户所有人,为帐户所有人保密,不办理透支。债券结算采用纯券全额结算方法,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交割日按照已匹配结算指令生成的时间先后顺序逐笔办理债券交割。债券交易的交割日为债券交易双方债券与资金的交割日期。现券交易的交割日指交易成交日或之后的第一个营业日,债券回购的交割日包括首次交割日和到期交割日,首次交割日指债券回购成交日或之后的第一个营业日,到期交割日指债券回购到期日。2政策性金融债交易结算的程序(1)开立债券托管帐户。债券结算成员须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帐户,并按照自营券与代理券分开的原则,将自营债券存入帐户

44、。中央结算公司在每个托管帐户内设立单一券户和质押专户。单一券户用于记载结算成员的每个券种的余额和过户情况。质押专户用于记载正回购方的冻结证券。(2)发出结算指令。交易双方在交易成交后应通过结算系统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结算指令。结算指令是结算成员要求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决算的正式委托,逆回购方的结算指令是收券要求,正回购方的结算指令是付券承诺。收券要求与付券承诺必须对应。交易双方在交易成交后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发出结算指令。结算成员应最迟于回购到期日,向中央结算公司发送到期反向结算指令。结算指令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编号,在发送结算指令时买卖双方应选择同一指令编号。(3

45、)指令匹配。结算系统对买卖双方发来的同一指令编号的结算指令逐项配对,各要素完全相符的指令是已匹配结算指令,否则为不匹配结算指令。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对不匹配结算指令不予办理过户,并通过结算系统通知成交双方,成交双方应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通知及时重发结算指令。(4)核对。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将已匹配结算指令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送的成交通知单核对无误后,办理债券的交割过户手续。如结算指令与成交通知单内容不符,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时通知交易中心。(5)过户:核对无误后,办理债券的交割过户手续。过户采取纯券全额结算方法,中央国债公司在交割日按照已匹配结算指令生成的时间先后逐笔办理

46、债券交割。任何结算成员不得透支或卖空债券。3政策性金融债的结算过户流程中央结算公司可以为结算成员提供两种方式的结算过户服务,即纯券结算(FOP)与钱券对付(DVP)。纯券结算是指结算款项由付款方直接支付给收款方,中央结算公司受客户委托只负责办理债券的交割结算;钱券对付是指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交割时同步办理相应结算款项的交割,钱券两清。目前只办理纯券结算,暂不办理钱券对付结算。由于目前人民银行尚未批准农村信用联社为同业拆借市场正式成员,农村信用联社进行每笔债券交易前须得到人民银行的同意,且限于以纯券过户(FOP)方式进行。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议价决定,结算指令的发送通过书面形式进行。中央结算公司根

47、据债券交易双方发送来的结算指令书,发出是否匹配通知书。4、不同交易品种的过户处理现券交易的过户分券种进行。过户时,于指定交割日系统自动检查付券方该种债券余额,如余额足够,则核减其专户余额,同时增加收券方该种债券。办理过户后,系统自动产生债券交割结算单,结算成员可从系统中心提取。 若付券方该种债券余额不足,则视作卖空。系统中心自动形成成交无效通知,结算成员可从系统中心提取。回购业务过户程序初始时于指定交割日,系统中心自动检查回购方托管帐户指定券种余额,若余额足够,则核减其余额,过户至回购返售方质押专户,并予冻结。办理过户后,系统自动形成债券交割结算单,结算成员可从系统中心提取。若回购方指定债券余

48、额不足,则系统自动生成无效通知单,结算成员可从系统中心提取。回购到期时,回购双方向系统中心发送反向的交割指令,系统中心于指定交割日办理反向交割。若回购到期后,回购双方未按规定实施回购,发生违约,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将根据双方的指令,将回购方该笔回购交易所涉及的债券过户至回购返售方托管帐户。回购返售方不得以待返售券作任何方式的交易。七、 政策性金融债的还本付息与到期兑付1.政策性金融债本金与利息兑付手续如何办理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债券,到期兑付时由中央结算公司统一代为办理债券还本付息手续。还本付息业务包括到期债券本金、利息的支付和分期付息债券每期利息的支付。2一次性还本付息债券本息如何兑付一次性

49、还本付息债券在到期后,本息一次结清,归最终持有人所有。3分期付息债券每期利息如何支付(1)分期付息债券每期付息日的前一营业日为债权登记日,该日结算成员的托管帐户所载该债券余额享受本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每期付息日前第5 个营业日至付息日后第 3 个营业日内停止办理市场间转托管业务。(2)债券发行人应在每期付息日前合理时间内将应付利息一次划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指定的帐户。(3)每期付息日,中央结算公司将根据登记日各结算成员托管帐户所持债券余额,将应付利息汇给结算成员指定的银行帐户。(4)回购期内分期付息债券每期利息的支付回购期内附息债券每期的应付利息仍归债券原持有人所有。回购到期时因违约而发生债券实际过户时,分期付息债券本期的利息归新持有人所有。4、债券到期后本金和利息的支付程序(1)债券到期的前第 10 个营业日停止办理过户手续,该日为截止过户日。质押到期日、回购到期日不得超过截止过户日。(2)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按截止过户日各结算成员托管帐户所载债券余额于到期日向结算成员办理本金和利息的支付。(3)发行人应于债券到期日前合理时间内将到期债券兑付资金一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经营企划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