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 A 公告编号:2016-020 债券代码:112238 债券简称:15 振业债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21 日14:30 2、网络投 票时间:通 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 系统参加网 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1 日
2、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16 年4 月20 日15:00 至2016 年4 月 2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 2014 号振业大厦B 座12 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蒋灿明 7、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 集与召开程 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 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 东 出 席 的 总 体 情 况:通 过 现 场 和
3、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7 人,代 表 股 份463,844,182 股,占 本公司总股份的34.3590。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 人,代表股份 463,440,682 股,占 本公司总股份的 34.3291。2015 年度 股东 大会决议 公告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 人,代表股份403,500 股,占 本公司总股份的0.0299。2、中 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4,845,998股,占 本 公司总股份的0.35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股份 4,442,498 股,占 本公司总股份的0.32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 人
4、,代表股份403,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0299。3、公司董 事 会、监事 会部分成员 及 董事会秘 书 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部分 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议案1:2015 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3,711,9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5;反 对13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中小
5、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13,798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720;反 对 13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8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议案2:2015 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3,711,9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5;反 对13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13,798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
6、7.2720;反 对 13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8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2015 年度 股东 大会决议 公告 3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议案3:2015 年年度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3,711,9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5;反 对13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13,798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720;反 对 132,200股
7、,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8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议案4: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3,461,9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6;反 对38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63,798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131;反 对 38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886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议案5: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3,711,9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5;反 对13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13,798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720;反 对 13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8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15 年度 股东
9、 大会决议 公告 4 议案6:关于2016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3,461,9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6;反 对38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63,798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131;反 对 38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886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议案7:2015 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10、总表决情况:同意 463,692,7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4;反 对13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5;弃权 1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4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94,598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758;反 对 13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80;弃权 1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62。议案8: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1、同意 463,461,9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6;反 对38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63,798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131;反 对 38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886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以上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详2015 年度 股东 大会决议 公告 5 细内容见
12、 2016 年3 月30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 公告)。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 东 晟 典 律 师 事 务 所 胡 宁 可 律 师、武 奎 元 律 师 出 席 了 会 议 并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