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世纪星源 公告编号:2015-033 深 圳 世 纪 星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外投资 风控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 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依照 公司法、合 同法 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 深圳世纪星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局议事规则及相关制度、规则,制定本制度。第 二 条 本制 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公司控股子
2、公司及所有属于公司实际控制的法人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三)股票、基金及其它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四)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五)其它投资。第三 条 公司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 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 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第 二 章 对外投 资 的 审批权 限 第四条 公司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机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 局
3、、总裁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行使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第 五 条 公司 对外投资涉及交易金额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由公 司总裁审批。第六条 公司 对外投资涉及交易金额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30%,由董 事局审批。第七条 公司 对外投资涉及交易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30%,由股东大 会审批。第 八 条 公司 委托理财事项应由公司董事局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第 三 章 对外投 资 的 风险控制 第九条 公司 各独立的运营层单元的项目总监,即项目团队的项目总监是对团队进行对外投资交易业务的责任人。公
4、司项目团队发生对外投资业务时,应将该投资对项目团队的财务状况发生的影响 在季度经营情况报告中做出专 项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投资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投资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包括成交价格与交易标的帐面值、评估值以及明确、公允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关 系,以及因投资交易标的特殊而需要说明的与定价有关的其他特定事项;投资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交易价格、交易结算方式、协议 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投资交易目的及对项目团队经营业务的影响,包括进行此 次投资交易的必要性和真实意图,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第十条 在项 目团队的季度经营情况报告中出现对外投资交易专项报告时,
5、对外投资风险控制专员应针对投资交易的专项报告出具风控专家意见报总裁审批。风控专家意见必须包括如下内容:(1)是否 需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2)是否需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3)是否需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4)是否需提交董事局或股东大会审议。第 十 一条 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 局、董事长、总裁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第十 二条 公司 项目团队决定对外投资的项目后,在
6、与被投资方或合作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前,应请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对该合同或协议内容进行法律审查,确保 项目团队的权益不受损害。第十三条 公 司项目团队应 在季度经营报告中定期 报告对外投资项目 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等 情 况。第十四条 公 司监事会、内部审计部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第四章 对外投 资 的 处置 第 十五 条 公 司对外投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处置对外投资:(一)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规定,该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且股东大会决定不再延期的;(二)被投资单位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的。(三)被投资单位无法继续 经营而清算的。(四)合同规定投资中止的其他情
7、况出现或发生时。(五)公司董事 局、股东大会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 处置对外投资的权限 和风控程序与批准对外投资的权限 和风控程序相同。第五章 对外投 资 的 信息披 露 第十七条 公 司应当严格按照 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深 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第 六 章 附则 第十 八条 本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 十九条 本 制度由公司董事局 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 制度自董事局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深 圳 世 纪星源 股 份 有限公 司 董事局 二0 一 五 年 四月 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