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 代码:002006 证券 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浙江 精功 科 技股 份有 限公 司 关于签署销售 合同 的公告 一、合同签 署概况 2021 年9月30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隆炬新材料”)签署了 合同编号为JGRJ20210930 的 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 合同,合同 总金额 为人民币3.30亿元(大写:叁亿叁仟万元整,含税),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向新疆隆炬新材料提供2台(套)碳纤维 成套 生产线。本次 合同的 签署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行为,公司与 新疆隆炬新材料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和
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合同 的 签署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二、交易对手方 介绍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 新疆隆炬新材料,其基本情况如下:企业名称: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朱良保 注册资本:28,1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90MA791M88XM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 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瀚海 东街 2345 号管委会 4-07室 经营范围:碳纤维原丝、碳纤维丝、碳纤维复合材料及碳纤维制品(碳纤维布、碳纤维板材及管材),芳纶复合材料及芳纶制
3、品(芳纶 布、碳纤维芳纶混纺布)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各类高档织物面料的生产,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类似业务交易金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 成员保证信息披 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 新疆隆炬新材料 发生过类似业 务。3、履约能力分析 新疆隆炬新材料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履约能力。公司与 新疆隆炬新材料 不存在关联关系。三、合同 的 主要 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2021 年9 月30 日
4、2、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标的 合同 约定,公司 向新疆隆炬新材料 提供 2 台(套)条碳纤维 成套 生产线,并进行安装、调试 和验收。生产线包括放丝机、氧化碳化设备、表面处理系统、收丝机、废气系统、整线控制系统及自动包装线等。4、合同金额 人民币 3.30 亿元(大写:叁亿叁仟万元整,含税)。5、合同付款方式 甲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以下款项:(1)预付款:合同总价的25%,在2021 年10 月31 日前支付;(2)进度款:合同总价的 20%,在第一批发货前支付;合同 总价的 15%,在第二批发货前支付;合同 总价的 10%
5、,在第三批发货前支付;(3)安装款:合同 总价的 10%,在整个生产线安装完成后并在负载试车前由甲方支付给乙方;(4)剩余应支付的 款项根据双方签署的 合同 约定支付。6、交付时间、地点(1)交付时间:所有合同设 备按照双方达成的 项目 进度表交货,于 2022 年9 月底 前交付 完毕。(2)交付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甲方厂区内,运费由乙方承担。7、合同生效 合同经 双方签字且盖章后起生效。8、合同的履行期限 从上述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质保期届满无质量问题 货款 结清之日止。9、保密条款和 违约责任(1)乙方在 履行合同中 对知悉甲方 的信息、文件等资料 保密,非经 甲 方事
6、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披露的任何标准、规范、计划、图纸、模型、样品、资料或其他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乙方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上述文件时,应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并保证有关人员遵守保密义务;由于乙方原因引起泄密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2)甲方必 须对乙方提 供的设备、技术文件 等资料进行 保密,未经 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及履行过程中披露的任何标准、规范、计划、图纸、模型、样品、资料或其他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由于甲方原因引起泄密而造成乙方损失 的,由甲方赔偿全部损失。(3)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均属违约。违 约方需支
7、付给守约方的违约金:按每延期 一(1)周,需支付的违约金为对应生产线总金额的 0.1%(千分之一),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该生产线总金额的 5%(百分之 五)。以上延期可允许有三(3)周的宽限期。(4)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有损失的,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承诺提供的生产线可生产出合格产品,如乙 方的生产线交付后,经甲方检验发现无法生产,且排除原辅料合格、严格按照乙方要求操作流程操控等客观原因后,确定为乙方原因不能生产出合格产品。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如 2 个月内,乙方尝试试机仍无法生产出合格产品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
8、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不超过相关生产线总金额 10%的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用于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等。(6)设备在 甲方签收前 的一切损坏 和质量问 题由乙方负 责,在甲方 签收后双方共管下设备出现灭失、毁坏风险的话,如由乙方原因的由乙方负责,由甲方原因产生的由甲方负责。四、对 上市 公司 的影响 1、本次交易主要是 公司为进一步加大系列碳纤维生产线的市场开拓力度,属于正常的销售行为,合同 总金额为3.30亿元(含税),占公司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30.84%,后续若合同顺利履行,将扩大公司系列碳纤维生产线的产销规模 和 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影
9、响,但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2、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五、合同履行的 风险提示 1、如因公司原因出现 逾期交货,因 设备技术、质量等 原因不能正常生产、达不到技 术协 议要求 等 违约 情形,公司存 在需 按合同 规定支 付相应 违约 金的风险。2、如因乙方原因出现 延期付款,合同存在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突发意外事件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合同存在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的风险。六、其他相关说 明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视合同 后续 进展情况 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的履行情况。2、公司 选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 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 签署的 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 合同。特此公告。浙江精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0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