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世纪星源 公告编号:2018-001 深圳世 纪星源 股份有 限公司 独立董 事 关于“深圳车 港”项 目经营 权置换 合作 事 项的独 立意见 1995 年 9 月,公 司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签订了 合作开发建设“深圳车港”协议书,约定“深圳车港”按照 BOT 模式的建造、运营、移交。2002 年,“深圳车港”首期的主体建筑工程完工后,受原规划功能改变的影 响一直未能完成竣工。2004 年,政府相关部门对“深圳车港”的规划作了重新调整:即“深圳车港”首层修 改为“旅客 出境查 验大厅”、“出境 客车查验通道”,二至六层 做 为 境 内 公 众 停 车
2、场。并 确 认“深 圳 车 港”首 层 改 造 和 接 驳 二 至 六 层 境 内 交 通干道的 U 型高架桥工程均由政府出资、由深圳市工务署承建;二层及以上建筑楼层 主 体 范 围 内 的 调 整 工 程 则 由 本 公 司 完 成。工 务 署 承 建 的 出 境 查 验 通 道 的 首 层 在2011 年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但其承建的为接驳二至六层的 U 型高架桥 工程,却因种种原因至今未能竣工验收;公司为了降低投资成本,自 2011 年 6 月开始将未能竣工验收的二层以上建筑主体投入试运营,并将自 2011 年 6 月 14 日以来“深圳车港”的经营受益用于冲减公司账面的在 建工程成
3、本。为实施对深港河套地区和对皇岗口岸的整体改造,深圳市人民政府与公司就“拆除停车楼主体建筑”、“解除 BOT 合作协 议”的补偿选项进行谈判。为了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同时又合法落实与政府的置换补偿方案,公司与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恒裕集团”)通过友好协商,将在公司 与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在“深 圳 车 港”权 益 的 置 换 补 偿 方 案 达 成 协 议 的 基 础 上,由公 司 通 过 向 恒 裕 集 团 收 取 类 似 于 搬 迁 过 渡 补 偿 的 对 价 手 段 来 对 冲 上 市 公 司 延 迟 得到 车 港“置 换 权 益”的 财 务 风 险;恒 裕
4、集 团 则 可 从 报 建 和 代 建“文 体 中 心 暨 停 车场”的 过 程,来 获 取 因 合 理 配 套 安 排 具 有 商 业 价 值 的 空 间 所 产 生 的 增 值 利 益;同时还可以在协调、代建地铁九号线延长段荔香站 B 出口与地下停车场空间机会中尽力创造和公司共享通道连廊商业空间的增值。经 认 真 审 阅 相 关 资 料,我 们 认 为:公 司 与 深 圳 市 恒 裕 实 业(集 团)有 限 公司签署的 合作经营深圳市星源恒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落实“深圳车港”在建工程 拆 迁 补偿权 益 合 作框架 协 议,符 合 公 司和全 体 股 东的利 益,不存在 损 害 上 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按照自愿、公平及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 述交易事项。独立董事:武良成、冯绍津、林功实、樊勇、陈运森 二 0 一 八 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