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精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出席 了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对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及 关于修订 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独立董事:王晋勇 章靖忠 吴江 2017年9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