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宾市滨江园居住小区改造建设工程8#、9#楼提升机械安全使用方案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编制单位(章):编制时间: 年 月 日总监审核意见:监理单位(章):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意见:建设单位(章):2来宾市滨江园居住小区改造建设工程8#、9#楼提升机械安全使用方案审批表部门 审核人 职务/职称 审核意见生产技术科质量安全科分公司部门审核意见材料设备科分公司审批意见:签章:年 月 日生产技术处质量安全处公司部门审核意见 材料设备处公司审批意见:签章:年 月 日建设(监理)单位审核意见:签章:年 月 日3提升机械安全使用方案1、工程概况该项目名称为来宾市滨江园居住小区改造建设工程 8#、9#楼,
2、建设地点在来宾市滨江园居住小区内,本区间属夏热冬暖区间,8#楼总建筑面积45820.02m,9#楼总建筑面积 45697.87m,地上建筑层数 47 层,地下建筑层数2 层,8#、9#楼楼建筑总高度 138.75 米,建筑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工程耐火等级为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本工程提升设备主要有:塔式起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升降电梯。2、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 、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2001) 、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1994) 、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安全技术规范 (JGJ88-92)及相关国家安全标准。3、提升机械安
3、全使用专项措施3.1 塔式起重机3.1.1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3.1.2 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3.1.3 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3.1.4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各类起重机应装有
4、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3.1.5 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3.1.6 凡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操作人员应先说明理由后可拒绝执行。由于4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3.1.7 机械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及工具。3.1.8 起重机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3.1.9 使用机械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3.1.10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
5、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3.1.11 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3.1.12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3.1.13 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3.1.14 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3.1.15 操作人
6、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3.1.16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3.1.17 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 4560,且不得小于 3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3.1.18 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 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 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
7、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好拉绳。3.1.19 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53.1.20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按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3.1.21 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 1 规定的安全距离。3.1.22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
8、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1.23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表 1)3.1.24 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直径的 20 倍,并不应小于 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表 2 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
9、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 “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 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表 2)63.1.25 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当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根数达到或超过表 3 根数时,应予报废。当钢线绳表面锈蚀或磨损使钢丝绳直径显著减少时,应将表 3 报废标准按表 4 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3.1.26 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钢丝绳报废标准(一个节距
10、内的断丝数) (表 3)钢丝绳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标准的折减系数(表 4)3.1.27 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1) 表面有裂纹、破口;(2) 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3)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 10%;(4) 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 50%;(5) 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 3%5%。3.1.28 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 1.5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7度 50%时,应更换制动带。3.1.29 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
11、不应大于 4。3.1.30 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3.1.31 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可后,由使用单位向现场监理机构提出安装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申请书 ,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可通知安装单位实施安装,所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3.1.32 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3.1.3
12、3 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3.1.34 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3.1.35 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3.1.36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
13、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3.1.37 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3.1.38 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83.1.39 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
14、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并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出具检测合格证书,然后由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起重机械,由安装单位向使用单位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方可交付使用。起重机械投入使用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办理备案登记,由分公司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书报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取得备案证,备案证应悬挂在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3.1.40 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梯,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
15、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2) 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3) 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4) 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5) 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业松动螺栓(销子) ;(6) 升降
16、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7) 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3.1.46 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1) 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9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2) 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2/1000。(3) 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 10。(4) 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
17、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5) 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6) 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7) 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8) 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9) 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10) 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
18、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3.1.47 起重机内爬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内爬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风力在五级及以上时,应停止作业。(2) 内爬升时,应加强机上与机下之间的联系以及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故障及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爬升。(3) 内爬升过程中,严禁进行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4) 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过内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上,并应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5) 内爬升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不宜小于 3 个楼层。(6) 对固定内爬升框架的楼层楼板,在楼板下面应增设支柱作临
19、时加固。搁置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作临时加固。10(7) 每次内爬升完毕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应立即采用钢筋混凝土封闭。(8) 起重机完成内爬升作业后,应检查内爬升框架的固定、底座支承梁的紧固以及楼板临时支撑的稳固等,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3.1.41 应保持起重机上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所有安全装置调整后,应加封(火漆或铅封)固定,严禁擅自调整。3.1.42 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电源电路中应装设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及紧急断电开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3.1.43 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
20、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 2m。3.1.44 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联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3.1.45 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1) 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2) 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3)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4) 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5)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6) 供电电缆无破损。3.1.46 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3.1.47 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
21、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3.1.48 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3.1.49 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11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3.1.50 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 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 。严禁采用限
22、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3.1.51 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3.1.52 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3.1.53 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 0.5m 以上。3.1.54 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3.1.55 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3.1.5
23、6 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 23m 处。3.1.57 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3.1.58 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3.1.59 安装后使用前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起重机安装后,应由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2、定期检查每月进行 1 次,由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3、日常检查。日常检查由作业司机在
24、班前进行,在确认提升机正常时,方可投入作业。3.1.60 使用单位应设专业负责人对设备机械进行日常管理,严格执行日常使用12检查制度,按规范及操作规程要求进行。3.2 井架物料提升机3.2.1 提升机应具有下列安全防护装置并满足其要求:一、 安全停靠装置或断绳保护装置。1 安全停靠装置。吊篮运行到位时,停靠装置将吊篮定位。该装置应能可靠地承担吊篮自重、额定载荷及运料人员和装卸物料时的工作荷载。2 断绳保护装置。当吊篮悬挂或运行中发生断绳时,应能可靠地将其停住并固定在架体上。其滑落行程,在吊篮满载时,不得超过 1m。二、 楼层口停靠栏杆(门) 。各楼层的通道口处,应设置常闭的停靠栏杆(门) ,宜
25、采用联锁装置(吊篮运行到位时方可打开) 。停靠栏杆可采用钢管制造,其强度应能承受 1kN/m 水平荷载。三、 吊篮安全门。吊篮的上料口处应装设安全门。安全门宜采用联锁开启装置,升降运行时安全门封闭吊篮的上料口,防止物料从吊篮中滚落。四、 上料口防护棚。防护棚应设在提升机架体地面进料口上方。其宽度应大于提升机的最外部尺寸;长度:低架提升机应大于 3m,高架提升机应大于 5m。其材料强度应能承受 10kPa 的均布静荷载。也可采用 50mm 厚木板架设或采用两层竹笆,上下竹笆层间距应不小于 600mm。五、 上极限限位器。该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允许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吊篮的越程(指从吊篮的最高位置与天
26、梁最低处的距离) ,应不小于 3m。当吊篮上升达到限定高度时,限位器即行动作,切断电源(指可逆式卷扬机)或自动报警(指摩擦式卷扬机) 。六、 紧急断电开关。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七、 信号装置。该装置是由司机控制的一种音响装置,其音量应能使各楼层使用提升机装卸物料人员清晰听到。3.2.2 高架提升机还应满足下列安全装置要求;一、 下极限限位器。该限位器安装位置,应满足在吊篮碰到缓冲器之前限位器能够动作。当吊篮下降达到最低限定位置时,限位器自动切断电源,使吊篮停止下降。13二、 缓冲器。在架体的底坑里应设置缓冲器,当吊篮以额定荷载和规
27、定的速度作用到缓冲器上时,应能承受相应的冲击力。缓冲器的型式,可采用弹簧或弹性实体。三、 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荷载的 90%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荷载超过额定荷载时,切断起升电源。四、 通讯装置。当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操作者和信号指挥人员时,必须加装通讯装置。通讯装置必须是一个闭路的双向电气通讯系统,司机应能听到每一站的连系,并能向每一站讲话。3.2.3 选用的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必须符合提升机工作性能、工作环境等条件的要求,并有合格证书。3.2.4 提升机的总电源应设短路保护及漏电保护装置;电动机的主回路上,应同时装设短路、失压、过电流保护装置。3.2.5 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值(包括对地
28、电阻值)必须大于 0.5M;运行中必须大于 1000/V。3.2.6 提升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3.2.7 当提升机高度超出相邻建筑物的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中规定的条件安装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3.2.8 携带式控制装置应密封、绝缘,控制回路电压不应大于 36V,其引线长度不得超过 5m。3.2.9 工作照明的开关,应与主电源开关相互独立。当提升机电源被切断时,工作照明不应断电。各自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3.2.15 禁止使用倒顺开关作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3.2.10
29、 电动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机基本技术要求的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书。3.2.11 高架提升机的基础应进行设计,基础应能可靠地承受作用在其上的全部荷载。基础的埋深与做法,应符合设计和提升机出厂使用规定。3.2.12 基础应有排水措施。距基础边缘 5m 范围内,开挖沟槽或有较大振动的14施工时,必须有保证架体稳定的措施。3.2.13 提升机附墙架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间隔一般不宜大于 9m,且在建筑物的顶层必须设置 1 组。3.2.14 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之间,均应采用刚性件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严禁使用铅丝绑扎。3.2.15 附墙架的材质应与架体的材质相同,不得使用木杆、竹
30、杆等做附墙架与金属架体连接。3.2.16 高架提升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采用缆风绳。3.2.17 提升机的缆风绳应经计算确定(缆风绳的安全系数 n 取 3.5) 。缆风绳应选用圆股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 9.3mm。提升机高度在 20m 以下(含 20m)时,缆风绳不少于 1 组(48 根) ;提升机高度在 2130m 时,不少于 2 组或每升高10加设一道缆风绳。3.2.18 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有横向缀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使其在结构上引起的水平分力,处于平衡状态。缆风绳与架体的连接处应采取措施,防止架体钢材对缆风绳的剪切破坏。对连接处的架体焊缝及附件必须进行设计计算。3.2.19 井字架的
31、缆风绳应设在中间与顶部。3.2.20 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不应大于 60,其下端应与地锚连接,不得拴在树木、电杆或堆放构件等物体上。3.2.21 缆风绳与地锚之间,应采用与钢丝绳拉力相适应的花篮螺栓拉紧。缆风绳垂度不大于 0.01l(l 为长度) ,调节时应对角进行,不得在相邻两角同时拉紧。3.2.22 当缆风绳需改变位置时,必须先作好预定位置的地锚,并加临时缆风绳确保提升机架体的稳定,方可移动原缆风绳的位置;待与地锚拴牢后,再拆除临时缆风绳。3.2.23 在安装、拆除以及使用提升机的过程中设置的临时缆风绳,其材料也必须使用钢丝绳,严禁使用铅丝、钢筋、麻绳等代替。3.2.24 缆风绳的地锚,根据
32、土质情况及受力大小设置,应经计算确定。3.2.25 缆风绳的地锚,一般宜采用水平式地锚,当土质坚实,地锚受力小于1515kN 时,也可选用桩式地锚。3.2.26 当地锚无设计规定时,其规格和形式可按以下情况选用:一、 水平地锚。水平地锚可按表 5 选用。水平地锚参数表 表 5注:本表系按下列条件确定:木材容许应力取 11MPa;填土密度为1600kg/m3;土壤内摩擦角为 45二、 桩式地锚。采用脚手钢管(48)或角钢(756)时,不少于 2 根;并排设置,间距不小于 0.5m;打入深度不小于 1.7m;桩顶部应有缆风绳的防滑措施。3.2.27 地锚的位置应满足对缆风绳的设置要求。3.2.28
33、 安装与拆除作业前,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及设备情况编制作业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分工交底,确定指挥人员,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并设监护人员,排除作业障碍。3.2.29 提升架体实际安装的高度不得超出设计所允许的最大高度。3.2.30 安装作业前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一、 金属结构的成套性和完好性;二、 提升机构是否完整良好;三、 电气设备是否齐全可靠;四、 基础位置和做法是否符合要求;五、 地锚的位置、附墙架连接埋件的位置是否正确和埋设牢靠;六、 提升机的架体和缆风绳的位置是否靠近或跨越架空输电线路。必须靠近时,应保证最小安全距离,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其最小安全距离见表 6与架空输电线的最小安全距离(m
34、) 表 6163.2.31 安装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一、 新制作的提升机;架体安装的垂直偏差,最大不应超过架体高度的1.5;多次使用过的提升机,在重新安装时,其偏差不应超过 3,并不得超过 200mm;二、 井架截面内,两对角线长度公差不得超过最大边长的名义尺寸的 3;三、 导轨接点截面错位不大于 1.5mm;四、 吊篮导靴与导轨的安装间隙,应控制在 510mm 以内。3.2.32 拆除作业前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一、 查看提升机与建筑物及脚手架的连接情况;二、 查看提升机架体有无其他牵拉物;三、 临时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的设置情况;四、 地梁和基础的连接情况。3.2.33 安装架体时,应先将地
35、梁与基础连接牢固。每安装 2 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 8m) ,应采取临时支撑或临时缆风绳固定,并进行初校正,在确认稳定时,方可继续作业。3.2.34 架体各节点的螺栓必须紧固,螺栓应符合孔径要求,严禁扩孔和开孔,更不得漏装或以铅丝代替。3.2.35 拆除作业室宜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因故中断作业时,应采取临时稳固措施。3.2.36 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的位置上,宜远离危险作业区,视线应良好。因施工条件限制,卷扬机安装位置距施工作业区较近时,其操作棚的顶部应按防护棚的要求架设。3.2.37 固定卷扬机的锚杆应牢固可靠,不得以树木、电杆代替锚桩。3.2.38 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
36、时,架体底部的导向滑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否则应设置辅助导向滑轮,并用地锚、钢丝绳拴牢。173.2.39 提升钢丝绳运行中应架起,使之不拖地面和被水浸泡。必须穿越主要干道时,应挖沟槽并加保护措施,严禁在钢丝绳穿行的区域内堆放物料。3.2.40 安装后使用前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提升机安装后,应由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2、定期检查每月进行 1 次,由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3、日常检查。日常检查由作业司机在班前进行,在确认提升机正常时,方可投入作业。3.2.41 使用单位应设专业负责人对设备机械进行日常管理,严格执行日常使用检查制度,按规范及操作规程要求进行。3
37、.2.42 使用提升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2、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3、高架提升作业时,应使用通讯装置联系。低架提升机在多工种、多楼层同时使用时,应专设指挥人员,信号不清不得开机。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4、闭合主电源前或作业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开关板回零位。在重新恢复作业前,应在确认提升机动作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5、发现安全装置、通讯装置失灵时,应立即停机修复。作业中不得随意使用极限限位装置;6、使用中要经常检查钢丝绳、滑轮工作情况。如发
38、现磨损严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更换;7、采用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的提升机,吊篮下降时,应在吊篮行至离地面12m 处,控制缓缓落地,不允许吊篮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8、作业后,将吊篮吊至地面,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锁好闸箱。3.2.43 提升机使用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并符合下列规定:1、司机应按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提升机各润滑部位,进行注油润滑;2、维修保养时,应将所有控制开关板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并在闸箱处挂“禁18止合闸”标志,必须时应设专人监护;3、提升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得进行保养、维修,排除故障应在停机后进行;4、更换零部件时,零部件必须与原部件的材质性能相同,并应
39、符合设计与制造标准;5、维修主要结构所用焊条及焊缝质量,均应符合原设计要求;6、维修和保养提升机架体顶部时,应搭设上人平台,并应符合高处作业要求。7、 提升机应由设备部门统一管理,不得对卷扬机和架体分开管理。8、金属结构码放时,应放在垫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电气、仪表及易损件的存放,应注意防震、防潮。3.2.44 运输提升机各部件时,装车应垫平、尽量避免磕碰,同时应注意各提升机的配套件。3.3 提升机操作人员3.3.1 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
40、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3.3.2 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3.3.3 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3.3.4 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3.3.5 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
41、劳动保护用品。3.3.6 安装提升机架体的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要求,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可后,由使用单位向现场监理机构提出安装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19安装申请书 ,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可通知安装单位实施安装,所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3.3.7 提升机在安装完毕,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并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出具检测合格证书,然后由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的起重机械,由安装单位向使用单位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方可交付使用。起重机械投入使用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办理备案登记,由分公司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书报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取得备案证,备案证应悬挂在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3.3.8 使用单位应根据提升机的类型制订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3.3.9 使用单位应对每台提升机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验收,检修,试验及事故情况。3.3.10 应配备经正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的专职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