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证 券代 码:002005 证券 简称:ST 德豪 编号:2021 06 安 徽 德 豪 润 达 电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回 购 公 司 股份 方 案 的 公 告 重要提示:1.回 购 股 份 的 种 类:公 司 已 发 行 的A 股 股 份;2.回 购 用 途:公 司 本 次 回 购 是 为 维 护 公 司 价 值 及 股 东 权 益 所 必 需,回 购 的 股 份将 全 部 用 于 减 少 公 司 注 册 资 本;3.回 购 价 格:不 超 过 人 民 币1.50 元/股(含),未 超 过 董 事 会 通 过 本 次 回 购 决议 前 三 十 个 交 易 日 股 票 交
2、易 均 价 的150%;4.回 购 数 量:按 回 购 金 额 下 限4,000 万 元、回 购 价 格 上 限1.5 元/股 进 行 测 算,预 计 可 回 购 股 份 总 额 约 为26,666,666 股,约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1.51%;按 回 购 金 额 上 限8,000 万 元、回 购 价 格 上 限1.5元/股 进 行 测 算,预 计 可 回 购 股 份 总 额 约 为53,333,332股,约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3.02%。具 体 回 购 股 份 的 数 量 及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以 实 际 回购 期 满 时 实 际 回 购 的 股 份 数 量
3、 和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准;5.回 购 期 限:自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次 回 购 方 案 之 日 起 不 超 过3 个 月;本次回 购 股 份 符 合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实 施 细 则 第 十 七 条 的 规 定,故本 次 回 购 可 以 在 公 司 定 期 报 告、业 绩 预 告 或 者 业 绩 快 报 公 告 前 十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6.回 购 金 额 及 资 金 来 源:不 低 于 人 民 币4000 万 元 且 不 超 过 人 民 币8000 万元,本次 回 购 资 金 均 为 公 司 自
4、 有 资 金 或 自 筹 资 金,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特 殊 普 通 合 伙)珠海 分 所 出 具 了 关 于 安 徽 德 豪 润 达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截 至2021 年1 月14 日 止 部 分 银 行账 户 资 金 情 况 的 说 明。截至2021 年1 月15 日11 点21分 止,德 豪 润 达 公 司 中 国 农 业 银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康 城 支 行 开 立 的 账 户 持 有 不 低 于 人 民 币12,000 万 元 可 动 用 的 不受限资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 成员 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 记载、误导性
5、陈述或重大遗漏。2 7.相 关 股 东 减 持 计 划:截 至 本 公 告 日,公 司 控 股 股 东、持 股5%以 上 股 东 及 公 司董 事、监 事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回 购 期 间 及 未 来6 个 月 暂 无 明 确 的 增 减 持 计 划,若未 来 有 拟 实 施 股 份 增 减 持 的 计 划,公 司 将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及 时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8.风 险 提 示:(1)本 次 回 购 存 在 回 购 期 限 内 股 票 价 格 持 续 超 出 回 购 价 格 上 限,进 而 导 致 本次 回 购 方 案 无 法 顺 利 实 施 或
6、者 只 能 部 分 实 施 等 不 确 定 性 风 险;(2)本 次 回 购 存 在 因 对 公 司 股 票 交 易 价 格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重 大 事 项 发 生 或 公司 董 事 会 决 定 终 止 本 次 回 购 方 案 等 而 无 法 实 施 的 风 险;(3)公 司 将 在 回 购 期 限 内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择 机 作 出 回 购 决 策 并 予 以 实 施,并 根据 回 购 股 份 事 项 进 展 情 况 及 时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敬请投 资 者 注 意 投 资 风 险。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7、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一、回 购方案 的主 要内容(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近期股票市场表现、未来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8、 本 次 回 购 符 合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实 施 细 则 第 十 条 规 定的条件: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3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3.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本 次 回 购 股 份 的情形 符 合 实 施 细 则 第 二 条 的(四)为 维 护 公 司 价 值 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条件(一)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截至2021年1 月12 日收盘时,公司股票 价格为1.01 元,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1.29元。本 次 回 购 股 份 同时符
9、合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四 十 二 条 的 相 关 规 定,以 及 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 司 本 次 回 购 是 为 维 护 公 司 价 值 及 股 东 权 益 所 必 需,回 购 的 股 份 全部用于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 上述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 次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的 方 式 为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以 集 中 竞 价 交 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 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结 合 公 司 目 前 的 财 务 状 况
10、和 经 营 情 况,拟 定 本 次 回 购 股 份 价 格 不 超 过 人 民币1.50 元/股,未 超 过 董 事 会 通 过 本 次 回 购 决 议 前 三 十 个 交 易 日 股 票 交 易 均 价 的150%,具 体 回 购 价 格 将 综 合 公 司 二 级 市 场 股 票 价 格、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状 况 确定。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票 拆 细、缩 股、配 股 及 其 他 除 权 除 息 事 项,自 股 价 除 权 除 息 之 日 起,按 照 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五)用于回
11、购的 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预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 元,具体以回 购 期 满 时 实 际 回 购 金 额 为 准。资 金 来 源 为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或 自 筹 资 金,立信会计师 事 务 所(特 殊 普 通 合 伙)珠 海 分 所 出 具 了 关 于 安 徽 德 豪 润 达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司截至 2021 年 1 月 14 日止部分银行账户资金情况的说明。截至 2021 年 1 月 15日 11 点 21 分止,德 豪润达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康城支行开立的账户持有不低于人民币 12,000 万元可动用的不受限资金
12、。4(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 已发行的A 股股份;2.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4,000 万元,不超过 8,000 万元。按回购金额下限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约为 26,666,666 股,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按回购金额上限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 53,333,33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0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
13、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票 拆 细、缩 股、配 股 及 其 他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自 股 价 除 权 除 息 之 日 起,按 照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 次 回 购 实 施 期 限 为 自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次 回 购 股 份 方 案 之 日 起 不 超过3 个月。本 次 回 购 股 份 符 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的 规 定,故 本 次 回 购 可 以 在 公 司 定 期 报 告、业 绩 预 告 或 者 业 绩 快 报 公 告 前 十 个交易日内进
14、行。如 果 在 回 购 期 限 内 触 及 以 下 条 件,则 回 购 期 限 提 前 届 满,回 购 方 案 即 实 施完毕:(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 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回 购 方 案 实 施 期 间,公 司 股 票 因 筹 划 重 大 事 项 连 续 停 牌 十 个 交 易 日 以 上 的,回 购 期 限 可 予 以 顺 延,但 顺 延 后 期 限 仍 不 得 超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规定的最长期限,
15、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金额下限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约为 26,666,66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按回购金额上限 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约为 53,333,33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02%。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5 以回购股 份金额 下限 4,000 万元测算 项目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限售条件 流通股 72,832,470 4.13
16、 72,832,470 4.19 无限售条 件流通 股 1,691,887,530 95.87 1,665,220,864 95.81 总股本 1,764,720,000 100 1,738,053,334 100 以回购股 份金额 上限 8,000 万元测算 项目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回购前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限售条件 流通股 72,832,470 4.13 72,832,470 4.26 无限售条 件流通 股 1,691,887,530 95.87 1,638,554,198 95.74 总股本 1,764,720,000 100 1,7
17、11,386,668 100 注:上 述 变 动 情 况 暂 未 考 虑 其 他 因 素 影 响,具 体 回 购 股 份 的 数 量 以 回 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九)管 理 层 关 于 本 次 回 购 股 份 对 公 司 经 营、财 务、研 发、债 务 履 行 能 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0 年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 资产为人民币 508,790.08 万元,净 资 产 为 人 民 币 246,566.56 万 元,资 产 负 债 率 为 51.54%,货 币 资 金 余 额 为81,489.24 万元,现金流 较充足。本次回购资金总
18、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以2020 年9 月30 日数据 测算,上限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比重分 别为1.57%、3.24%,占货币资金余额比重为 9.82%,公司有能力完成此次回购。本 次 回 购 股 份 将 有 利 于 维 护 公 司 价 值 及 股 东 权 益,促 进 公 司 长 期 持 续 健 康发展。本 次 回 购 不 会 对 公 司 经 营、财 务、研 发、债 务 履 行 能 力、未 来 发 展 产 生 重大影 响。本 回 购 股 份 方 案 实 施 完 成 后,不 会 导 致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19、,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十)上 市 公 司 董 事、监 事、高 级 管 理 人 员,控 股 股 东、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一致 行 动 人 在 董 事 会 作 出 回 购 股 份 决 议 前 六 个 月 内 买 卖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是 否 存在 单 独 或 者 与 他 人 联 合 进 行 内 幕 交 易 及 操 纵 市 场 行 为 的 说 明,回 购 期 间 的 增 减 持计划 上 市 公 司 董 事、监 事、高 级 管 理 人 员,控 股 股 东、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一 致 行动人 在 董 事 会 作 出 回 购 股 份 决 议 前 六 个 月 内 不 存
20、 在 买 卖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也 不 存6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 止 本 公 告 日,公 司 控 股 股 东、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及 公 司 董 事、监事、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回 购 期 间 无 增 减 持 计 划,若 未 来 拟 实 施 股 份 增 减 持 计 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 次 回 购 的 股 份 将 全 部 用 于 减 少 公 司 注 册 资 本。公司 届 时 将 根 据 具 体 实 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十二)防范侵害债
21、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 司 董 事 会 承 诺 本 次 回 购 不 会 损 害 上 市 公 司 的 债 务 履 行 能 力 和 持 续 经 营 能力。公 司 将 在 股 份 注 销 后,依 照 公 司 法 的 有 关 规 定,就 注 销 股 份 及 减 少 注 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十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 顺 利 实 施 公 司 本 次 回 购 股 份 方 案,董事会 授 权 公 司 管 理 层,全 权 办 理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
22、 等;(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5)依 据 有 关 规 定(即 适 用 的 法 律、法 规,监 管 部 门 的 有 关 规 定),办 理 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上 述 授 权 自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本 次 回 购 方 案 之 日 起 至 上 述 授 权 事 项 办 理 完 毕之日止。二、回 购方案 的审 议及实 施程 序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
23、开时 间在收到 回 购 股 份 提 议 之 日 起 十 个 交 易 日 内。会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方 案的议案,且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公司本次回购 是为维护公司价 值 及 股 东 权 益 所 必 需,回购的 股 份 用 于 减 少 公 司 注 册 资 本,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三、独 立董事 意见 为 维 护 公 司 价 值 及 股 东 权 益 所 必 需,公 司 计 划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或 自 筹 资 金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
24、民币 4,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 元/股。通过对本次回购事项的认真 审查,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 券 法、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回 购 股份 实 施 细 则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审 议 该 事 项 的 董 事 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 全部 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事项是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
25、,结合公司近期股票市场表现、未 来 发 展 战 略、经 营 状 况 及 财 务 状 况 等 因 素,为 维 护 广 大 投 资 者 的 利 益,增强公众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的 投 资 信 心,维 护 公 司 价 值 及 股 东 权 益 所 必 需。因 此,我 们 认 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合理公允。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 回 购 股 份 方 案 实 施 完 成 后,不 会 导 致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本 次 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26、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综 上 所 述,我 们 认 为 公 司 本 次 回 购 股 份 合 法、合 规,符 合 公 司 和 全 体 股 东的利 益,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的 情 形,且 回 购 方 案 具 有 可 行 性。因 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四、回 购方案 的不 确 定性 风险(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3)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8 五、备 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 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