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 圳 中国 农 大科 技 股份 有 限公 司 独立 董 事 关 于 聘请 2017 年 度 会计 师 事务 所 的独 立 意见 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九 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 认真审阅了会议拟定的各项议案,并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关于聘请 2017 年 度 会计 师 事 务 所 的 独立意见 1、公司拟聘请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2017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要求。3、本次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请 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 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曾凡跃 苏晓鹏 孙俊英 二一 七 年 十月二十 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