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 圳 中国 农 大科 技 股份 有 限公 司 关 于 本次 重 大资 产 出售 所 采取 的 保密 措 施 及 保 密制 度 的说 明 深 圳 中 国农大 科 技 股份有 限 公 司(以 下 简 称“国 农 科 技”、“公 司”)拟 通 过公 开 挂 牌转让 的 方 式出售 山 东 北大高 科 华 泰制药 有 限 公司(下 称“标的 公 司”)50%的股权(以下称“本次交易”),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的要求,筹划本次交易期间,公司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具体情况如下:一、国农科技与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的
2、保密措施,知晓相关 敏感信息的仅限于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核心参与人员。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写、递交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相关材料。三、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国农科技 就本次交易聘 请 了 独立财 务 顾 问、律 师 事 务所、会 计 师事务 所、资产评 估 公 司等中 介 机 构,并 与 上 述中介 机 构 签署了 保 密协议。国农科 技 与 上述中 介 机 构保证 不 向 与 本次交易无关的任何第三方(包括协议各方及其所属企业内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人员)透露信息提供方就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保密信息。四、在 国农科技召开与本次交
3、易相关的董事会会议过程中,相关的保密信息仅限于 国农科技 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国农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 格履行了诚信义务,没有泄露保密信息。五、公司多次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 票。公司已对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 自查,并 拟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股票账户,确保没有发生内幕交易。综上,国农科技 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用该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特此说明。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