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万科企业股 份有限公 司 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给 予董事会 发行公 司 H 股股份之 一般性授权 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 编号:万 2020-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八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发行公司 H 股股份之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该议案 尚需提交 公司 2019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为增强经营灵活性及效率,董事会提请公司 2019 年度股 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批准授予公司 董事会一般性授权,
2、以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单 次或 多次 发行、配发及(或)处理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时公司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20%的新增股份。具体如下:一、授权内容 为把握市场时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可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会批准的人士及其转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框架和原则内全权处理本议案项下的股份发行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在相 关期 间(定 义见 下文)根据 市场 情况 和公 司需 要,决定 以单 次或 多次 发 行、配发及/或 处理本公司新增 H 股股 份,并作 出或 授予 可能 须行 使该 等权 力的 售股 建议、协议、购股权及
3、交换 或转换股份的权力;(二)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包括但不限于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成 股份 之其他证券等购股权)的 H 股新股数量不得超 过本议案经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的 H 股数量之 20%。(三)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的 H 股发 行价 格,按照 证券 的基 准价 折让(如有)不超过 10%(而非香港上市规则设定的 20%上限);上述提及的基准价,指下列价格较高者:1、签订有 关配售协定 或其他涉及建议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 H 股的协议当日 H 股的收市价;或 2、H 股于紧接下列最早日期之前 5 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a
4、)公告配售或 涉及 建议根据一般性授 权发行 H 股的建议交易或安排日期;b)签订配售协议或其他涉及建议根据一般性授 权发行 H 股的协议日期;c)配售或认购发行价确定日期。(四)在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时决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的新股类 别、定价 方式 和/或发 行价 格(包 括价 格区 间)、发行 方式、发行 数量、发行 对象 以及 募集资金投向等,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期间,决 定是否向现有 股东配售。(五)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契据、文件 及其 它相 关事 宜。审议 批准 及代 表公 司签 署与 发 行有 关的 协议,包括
5、但不限于配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六)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向 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行相关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 的要 求,履行 相关 的审 批程 序,并 向香 港及/或任 何其 他地 区及 司法管辖权区(如适用)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所有必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七)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要求,对上述第(五)项和第(六)项有关协议和法定文件进行修 改;(八)批准公司在发行新股后增加注册资本及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二、授权期限 除已于相关期 间就 发行 H 股订立 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股权,而该发售建议、协议或购股权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
6、结束后继 续推进或实施外,上述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相关期间”为自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日期止:(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二)本项议案获 2019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十二个月届满当日;或(三)公司任何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给予授权之日。公司 董事 会、董事 会批 准的 人士 及其 转授 权人 士仅 在符 合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公司 法 及香港上市规则(经不 时 修订),并 在取 得中 国证 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及/或中 华人 民共 和国其他有关政府机关的一切必需批准的情 况下,方可审慎的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
7、下的权力。当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根据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发行H 股的一般性授权实施情况决定本次授权的具体安排:1、当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32号),拟 发行 不超 过315,589,200 股H 股的计划已于2019 年度股东大会前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时,上述一般性授权生效;2、当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315,589,200 股H 股的计划尚未于2019 年度股东大会前订立或授予 发售 建议、协议 时,则本 次为 提请 股东 大会 同意 将2018 年度股东大会 给予的发行H 股的一般性授权重续,即在本议案的“相关期间”继续有效。特此公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二 年 五月 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