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 集资金 使用情 况 审核 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9 第23-00111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1-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传真 Fax:+86(10)82327668 网址 Internet:大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知 春 路 1 号学 院 国 际 大 厦 15 层 邮编 100083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15/F,Xueyuan Intern
2、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Beijing,China,100083 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 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9 第 23-00111 号 鸿达兴业股份 有 限 公 司 全体股东:一、审核意见 我们对 鸿 达 兴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以 下 简 称“贵 公 司”)截 至2018 年12 月31 日 止 的 前 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我 们 认 为,贵 公 司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专 项 报告的 编 制 符 合 相 关 规 定,在 所 有 重 大 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18 年12月31
3、 日 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二、形成审核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执行了 审核工作。审 核 报 告 的“注 册 会 计 师 的责 任”部 分 进 一 步 阐 述 了 我 们 在 这 些 准 则 下 的 责 任。按 照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业 道 德 守 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三、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于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报 告 的 规 定(证 监 发 行 字2007500 号)的规
4、定编制 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2-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传真 Fax:+86(10)82327668 网址 Internet:大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知 春 路 1 号学 院 国 际 大 厦 15 层 邮编 100083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15/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5、Beijing,China,100083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 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表意见。在按照审计准 则 执 行 审 核 工 作 的 过 程 中,我 们 运 用 职 业 判 断,并 保 持 职 业 怀 疑。同 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一)计划和 执 行 审 核 工 作,以 对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报 告 是 否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获 取合理保证。(二)在 审 核 过 程 中,我 们 实 施 了 检 查 有 关 资 料 与 文 件、抽 查 会 计 记 录 等 我 们 认 为 必 要的审核程序。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
6、报告是我们在实施必要审核程序的基础上作出的职业判断,并不构成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前景及其效益实现作出的保证。本报告仅限于贵公司作为 申请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不得用作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 会计师:王敏康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 会计师:裴灿 二 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 准江苏金材科技股
7、份有限公 司 向 鸿 达 兴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等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批 复(证 监 许 可2013338 号)核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江苏金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 6月 8 日更名 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禧公司”)及乌海市皇冠实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冠实业”)发行 股份购买其合并持有的内蒙古乌海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以 下 简 称“乌 海 化 工”)100%股 权,同 时 核 准
8、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110,000,000 股新股募集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截至 2013 年 4 月26 日,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 乌海化工 100%的 股权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截至 2013 年 11 月25 日,本公 司向 6 名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核 准 鸿 达 兴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批 复(证 监 许 可2015733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131,752,305 股 新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5 年6 月30
9、 日,本公司 向 3 名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 金到位。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核 准 鸿 达 兴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批 复(证 监 许 可2017916 号)核准,公司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18,980,450 股新 股募集资金用于土壤修复项目、PVC 生态屋及 环保材料项目建设及偿还银行贷款。截至 2017 年 8 月 9 日,本公司向 8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0 号)和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现将本公司
10、截至 2018 年 12 月31 日止的前 三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1、2013 年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鸿达兴业集团、成禧公司、皇冠实业于 2012 年 4 月7 日 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公司拟 发行股份购买鸿达兴业集团、成禧公司及皇冠实业合计持有的乌海化工 100%股权(标的资产)。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4-该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的 定 价 基 准 日 为 审 议 该 次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预 案 的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11、 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2 年4 月20 日),每股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即为 7.60 元/股。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该 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取整数,精确到个位)=标的资产的价格/发行价 格。标 的 资产 的 价 格 即 为 具 有 相 关 证 券 从 业 资 格 的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出 具 的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所 确 定 标 的 资 产 于评估基准日(即 2012 年2 月29 日)的评估值。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于 2012 年8 月 8 日出具 的“中联评报字201
12、2528 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 产截止评估基准日(即 2012 年2 月29 日)的评估值为 251,027.32 万 元。由于“中 联评报字2012第 528 号”资产评估报告 到期,公司聘请中联评估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补充评估,并 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3第 97 号”资产评估报告。该次 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并采用收益法 评 估 结 果 作 为 最 终 评 估 结 论。截 止 评 估 基 准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标 的 资 产 评 估 值 为262,828.72 万元。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较前次评估增值 11,081
13、.40 万元,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该次交易价格仍为 251,027.32 万 元。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 2013338 号”文核 准,该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 份发行数为 330,299,105 股。截至 2013 年4 月26 日,该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过户及工商变更手续已完成。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信验字201323-00006 号 验资 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13 年4 月26 日止,与该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该 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股本)330,299,105.00 元。2、2013 年募 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资金到位
14、情况 截至 2013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向 6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9,855,453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7.61 元,募集资 金总额 835,999,997.33 元,扣除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11,811,855.45 元(其中承销费 7,000,000.00 元直接扣除,其余发行费用 4,811,855.45 元 在募集资金到公司专户后逐项支付)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24,188,141.88 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3)第 23-00
15、010 号”的验资报告。3、2015 年募 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截至 2015 年 6 月 29 日,公司向 3 名 特 定 投 资 者 非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A 股)131,752,305 股,发行价格为 7.39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973,649,533.95 元,扣除各项发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5-行费用 13,061,752.31 元(其 中:承 销 费 9,000,000.00 元 直 接 扣 除,其 余 发 行 费 用4,061,752.31 元在募集资 金到公司专户后逐项支付)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960,5
16、87,781.64 元,其中 800,000,000.00 元用 于偿还银行贷款,160,587,781.64 元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5 第 23-00009号”的验资报告。4、2017 年募 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截至 2017 年 8 月 9 日,公司向 8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4,013,697 股,发行价格7.4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15,341,494.77 元,其中:61,752.80万元用于土壤修复项目、23,781.35 万元用于 PVC 生态屋及环 保材料
17、项目建设、36,00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扣除各项已经支付及将要支付的发行费用 33,944,013.7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1,397,481.0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23-00009 号”的验资报告。(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004 年9 月18日,经公司2004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此 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定,
18、对 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 进行了多次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013 年6 月5 日,经公司2013 年度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公司 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 进行了再次修订。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
19、遵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2、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具体情况如下:(1)2013年 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在中国银行扬州东区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扬州东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扬州 邗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6-江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扬州邗江支行”)开设 了募集资金专户,仅用 于该 次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1 月26日分 别与中行扬州东区支行、建行扬州邗江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
20、管协议(简称“三方监 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2)2015年 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广州越秀支行”)下属网点广州高教大厦支行、中国建设银 行乌海分行巴彦乌素大街支行(以 下简称“建行巴彦乌素大街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该 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 月29 日分别与建行广州越秀支行、建行巴彦乌素大街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简 称“三方监 管协议”)。三方监管 协
21、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3)2017年 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下属网点芳村支行、公 司全资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为土壤 修复项目实施主体)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装备”,为PVC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实施主体)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该 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 募集
22、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2018 年6 月,鉴于 公司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签署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协议,聘请第一创业证券担任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之相关规定,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及 子公司西部环保/中 科 装备、保 荐 机 构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分 别 与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银 行 重 新 签 订 了 募
23、 集 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等三 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 到了切实履行。(三)前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2013 年募 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7-根据 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等发行 申请文件的规定,公司2013 年 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次 募集资金已按计划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分别于2017年11 月13日、11月14日 办理完成中行扬州东区支行专户、建行扬州邗江支行专户的销户手续。2、2015 年募 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24、根据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等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公司2015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8 亿 元用于偿还 银行贷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7年12 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按计划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分别于2017年11 月17 日、11月23 日办 理完成建行广州 越秀支行专户、建行巴彦乌素大街支行的销户手续。3、2017 年募 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止 2018 年12 月 31 日,该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2,237.23 万元,均为 活期存款账户余额,明细如下: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性质 初始存放金额(元)期末余额(元)公司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芳村支
25、行 02331726000001008 募集资金专户 1,187,341,494.77 153,713,309.79 西部 环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44050140010100000685 募集资金专户 100,000,000.00(注)93,256,642.19 中科 装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 15050172664400000077 募集资金专户 237,979,882.51(注)75,402,360.27 合计 322,372,312.25 注:募 集 资 金 初 始 金 额1,187,341,494.77 元 先 存 入 公 司 在 广 州 农 村 商
26、 业 银 行 芳 村 支 行 开立 的 募 集 资 金 专 户,后 期 分 别 拨 入 项 目 具 体 实 施 主 体 西 部 环 保 开 立 的 募 集 资 金 专 户100,000,000.00 元、中科 装备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237,979,882.51 元。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2013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际投资情况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8-前次发行股份购买乌海化工 100%股 权的实际投资情况详见附件一(1)。(二)2013 年募集配套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 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等发行 申请文
27、件的规定,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8 年12 月 31 日,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83,600.00 减:直接扣除的承销费 700.00 募集资金实际转入专户金额(注1)82,900.00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减:1、补充 流动资金 82,418.81 减:2、支付 的其他发行费用(注2)404.99 加:专户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8.32 减:节余资金一次性补充流动资金(注3)84.52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 0.00 注 1:实际转 入公司专户的募集资金 82,900.00 万 元包含应支付的其他各项发行费用
28、481.1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2,418.81 万 元。注 2:支付的 其他费用包括:股份登记费 10.99 万元、验资费 5.00 万元、律师费 77.00万元、信息披露费 312.00 万元。注 3:鉴于该 次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公司于 2017 年11 月将专户 节余资金 84.52万元(主要因节余发行费用及专户利息收入产生)一次性转出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专户销户。(三)2015 年募集资金的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根据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等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公司该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8 年12 月 31 日,
29、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7,364.95 减:直接扣除的承销费 900.00 募集资金实际转入专户金额(注 1)96,464.95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9-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减:1、偿还 银行贷款 80,000.00 减:2、补充 流动资金(注 2)16,071.02 减:3、支付 的其他发行费用(注 3)380.23 加:专户资金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42.00 减:节余资金一次性补充流动资金(注 4)55.70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 0.00 注 1:实际转 入公司专户的募集资金 96,464.95 万 元包含应
30、支付的其他各项发行费用406.1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6,058.78 万 元。注 2:累计补 充流动资金 16,071.02 万 元,其中:16,058.78 万 元为募集资金,12.25 万元为专户资金利息收入。(因四舍五入原因,尾数合计数有所差异)注 3:支付的 其他费用包括:股份登记费 13.18 万元、保荐费 200.00 万元、验资费 8.00万元、律师费 95.00 万 元、信息披露费 64.05 万元。注 4:鉴于该 次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公司于 2017 年11 月将专户 节余资金 55.70万元(主要因节余发行费用及专户利息收入产生)一次性转出补充流动资金,
31、并办理了专户销户手续。(四)2017 年募集资金的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根据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等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公司该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于土壤修复项目和 PVC 生态 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建设、偿还银行贷款。截止 2018 年12 月 31 日,该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21,534.15 减:直接扣除的保荐承销费余款 2,800.00 募集资金实际转入专户金额(注 1)118,734.1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减:1、土壤 修复项目建设(注 2)6,210.34 减:2、PVC 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建设(注 3)3,104.26 减:3、偿还 银行贷
32、款 36,000.00 减:4、支付 的其他发行费用(注 4)441.80 加:专户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259.48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0-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73,237.23 减: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注 5)41,000.00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期末余额 32,237.23 注 1:实际转 入公司专户的募集资金 118,734.15 万 元包含公司已经预付及应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594.4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139.75 万元。注 2:为置换 先期投入土壤修复项目自筹资金 5,514.34 万元及 支付土地流转费 53
33、6.00 万元、土壤改良服务站建设费用 160 万元。注 3:为置换 先期投入 PVC 生态屋及环 保材料项目自筹资金 138.21 万元、先 后分别支付该项目设备款 291.21 万 元和 677.98 万元、支付 PVC 生态屋及 环保材料项目 款 1,815.60 万元及支付采购生态屋用聚氯乙烯款 181.26 万元。注 4:支付的 其他费用为:股份登记费 16.40 万 元,信息披露费 5.40 万 元,律师费尾款120.00 万元,置换先期非公开发行律师费 100.00 万元、保荐 费 200.00 万 元。注 5:2018 年 5 月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
34、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1,00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该 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加大土壤调理剂推广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加大土壤调理剂推广力度,拟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土壤修复项目的具体投资构成进行调整,调增营销网点建设投入 8,015.40 万元,相应调减土地流转及土壤修复投入 8,015.40 万元。该 次仅涉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2018 年 12
35、月 15 日,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的议案。结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经综合考虑,拟对部分项目投资构成、实施地点、建成时间进行调整。其中,拟调整土壤修复项目投资构成,调减土地流转及土壤修复投入 18,148.76 万元,增 加土壤调理剂生产线建设 17,049.56 万元,调增土壤研究院建设 1,099.20 万元;同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 2020 年8 月底延 期至 2022 年12 月底。考 虑到建设地点周边情况,为保证后续产能扩展的空间以及更好的进行协同管理,拟调整
36、 PVC 生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的部分具体实施地块,变更前 后的项目实施地点都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化工业园内;同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 2018 年8 月底延期 至 2019 年 12 月底。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1-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本公司 2013 年度募集 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5 年度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因此,上次两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2、截止 2018 年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截止 2017 年 8 月 9 日(20
37、17 年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日),公司该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先期 投入金额为 56,525,533.70 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1)“土壤 修复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共计55,143,446.40 元,具体投 入 情 况 如 下:支 付 的 土 地 流 转 费 及 保 证 金:43,415,780.00 元;支付的水利工程款:5,000,000.00 元;支付 的土壤修复相关设备款及研发费用:6,727,666.40 元。(2)“PVC 生 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共计1,382,087.30元,主要为购买的设备、材料及支付的前期费
38、用。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6,525,533.70 元 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6,525,533.70 元。此外,公司先期以自有资金支付该次非公发保荐费、律师费共计 300.00 万元,也 应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2018 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59,525,533.70 元。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本公司 2013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际投资总
39、额与承诺不存在差异。本公司 2013 年募集配套资金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求补充流动资金,2015 年募集资金 根据银行贷款到期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分别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均已按照承诺用途使用完毕。详见附件一(2)、附件一(3)。本公司 2017 年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土壤修复项目和 PVC 生态 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建设、偿还银行贷款,目前正在按计划使用中。详见附件一(4)。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七、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结余情况 1、2013 年募 集配套资金 截止 2018 年12 月 31 日,该 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40、 83,523.80 万 元,其中:补充 流动资金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2-82,418.81 万 元,支付承销费 700.00 万元,支付其他发行费用 404.99 万 元;前次募集资 金 结余 76.20 万 元,加上募集资金累计存放利息收入(扣除相关银行手续费支出)8.32 万元,合计余额为 84.52 万元。鉴 于该 次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将专 户节 余资金 84.52 万元一次性转出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专户销户手续。2、2015 年募 集资金 截止 2018 年12 月 31 日,该 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97,
41、351.25 万 元,其中,偿还银行贷款80,000.00 万 元,补充流动资金 16,071.02 万元(含使用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 12.25 万元),支付承销费用 900.00 万 元,支付其他发行费用 380.23 万元;前次募集资金结余 13.70 万元,加上募集资金累计存放利息收入(扣除相关银行手续费支出)42.00 万 元,合计余额为 55.70万元。鉴于该 次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将专户节 余资金 55.70 万元一次性转出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 了专户销户手续。3、2017 年募 集资金 截止 2018 年12 月 31 日,该 次募集资金累计
42、使用 48,556.40 万 元,其中,投入土壤修复项目建设 6,210.34 万元,投入 PVC 生 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建设 3,104.26 万元,偿还银行贷 款36,000.00 万 元,支付保荐承销费 2,800.00 万元,支付其他发行费用 441.80 万元;该 次募集资金结余 72,977.75 万元,占该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60.05%,加上募集资金累计存放利息收入(扣除相关银行手续费支出)259.48 万元,合计余额为 73,237.23 万元;扣除已经 董事会批准的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41,000.00 万元,募集 资金专户实际期末余额为 32,237.23 万元。八、前次募
43、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一)2013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13 年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二。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二)2013 年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 2013 年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提升了公司的资金实力,缓解了公司现有业务和在建重要项目建成 后的流动资金需求压力,优化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改善了公司财务状况,降低了资产负债率,减少了财务费用,从而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整合绩效,增强公司竞争力,其效益在公
44、司整体的利润中体现,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三)2015 年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 2015 年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优化了公司资产结构,降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3-了资产负债率,减少了财务费用,降低了财务风险,从而促进了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增强了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因此,该 次募集资金效益在公司整体的利润中体现,无法单独核算。(四)2017 年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本公司 2017 年募集资金用于土壤修复项目和 PVC 生态屋及环 保材料项目建设、偿还银行贷款,其中:土壤修复项目 及 P
45、VC 生 态屋及环保材料项目正在建设,尚未产生预计效益。偿还银行贷款降低了资产负债率,减少了财务费用,从而促进了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增强了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其效益在公司整体的利润中体现,无法单独核算。(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 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20%)以上的 情况。九、认购股份资产(乌海化工)的运行情况说明 1、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 2013 年 4 月26 日,乌海 化工 在乌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鸿达兴业集团、成禧公司、皇冠实业合
46、计持有乌海化工 100%的股权 过户至 本公司名下,本公司持有乌海化工 100%的股权。2013 年 4 月26 日,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前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3第 23-00006 号验 资报告。根 据该验 资报告,截 至2013 年 4 月26 日,各方 已办理完毕与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股权过户手续,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本)330,299,105.00 元,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股本总额)变更为人民币 497,193,105.00 元。2、乌海化工 合并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单位:元 乌海化工账面价值 2015 年12
47、月31 日 2014 年12 月31 日 2013 年12 月31 日 2012 年12 月31 日(评估基准日)资产总额 11,302,935,748.00 9,344,266,367.62 6,679,506,880.50 3,569,285,793.08 负债总额 9,912,870,618.17 7,749,329,700.35 5,065,486,713.19 2,282,418,814.68 归属于母公司 的净资产 1,350,710,197.43 1,592,051,559.96 1,614,020,167.31 1,286,866,978.40 注:2012-2015 年数据经
48、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3、乌海化工 生产经营情况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4-本期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持有乌海化工 100%的 股权。乌海化工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后增强了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目前,乌海化工生产经营稳定。乌海化工合并报表效益数据如下:单位:元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3,418,954,545.84 2,976,603,672.08 2,237,750,852.29 1,759,045,611.72 营业利润 632,194,082.67 46
49、0,018,615.94 371,370,573.38 170,672,958.92 利润总额 631,736,133.91 476,915,288.93 392,825,003.33 202,840,324.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03,300,186.31 395,031,392.65 328,326,180.30 167,636,992.86 注:2012-2015 年数据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4、乌海化工 效益贡献情况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本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9,563.22万元、34,705.31 万元、
50、51,908.51 万 元,其中乌海化工实现的 2013 年、2014、2015 年归 属于本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32,832.62 万元、39,503.14 万元、50,330.02 万 元。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优质资产,增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5、乌海化工 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1)2013 年度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4 第23-00042 号 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重组之置入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审核报告,乌海化工2013 年度实 现净利润数大 于承诺利润数,完成盈利承诺,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盈利预测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