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 成 股份有 限公司 独 立董事 关于公司 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 见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 有关 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 2017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经审阅 胡柏剡、石观群、王学闻 的履历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符合 公司法 和 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我们参与了本次董事会的全过程,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和 公司 章程 的规定,同意公司 董事会 聘任胡柏剡先生为总裁,石观群 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兼任 财务 负责人,王学闻先生为副总裁。(本页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署页)独立董事 签名:韩灵丽 黄 灿 金赞芳 朱剑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