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 券代 码:605177 证 券 简 称:东 亚药 业 公 告 编号:2021-002 浙 江 东 亚 药 业 股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参 与 投 资 北京 市 元 生 天 使 创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有 限 合 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对 外投资 概述 浙江东亚 药业股 份有限 公司(以 下简称“东亚 药业”或“公司”)拟 以自有资金投资北京市元生天 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 业目标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3 亿元,公
2、司将作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人民 币 1,000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本次投资无 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二、交 易对手 方介 绍 1、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北京元隆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327175697T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杰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团结路 19 号院 23 号楼 1 至 2 层 1 单元 112 室 成立时间:2015 年 1 月 5 日 经营范围:投
3、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 公开开 展证券 类产品和 金融衍 生品交 易活动;3、不 得发放 贷款;4、不得对所投 资企业 以外的 其他企业 提供担 保;5、不得向 投资者 承诺投 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 承诺最 低收益”;依法 须经批 准的项 目,经相 关部门 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2、合伙企业基金管理人:苏州工业园区元福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MJDQ62C 注册资本:1,701.71 万元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 218 号 A1 楼北座 2 楼 E37-2 执行事务合
4、伙人:苏州工业园区智诺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 年 4 月 21 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上述两家 公司目 前与公 司不存在 关联关 系或利 益安排,其与公 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三、拟 投资的 合伙 企业基 本情 况 1、合伙企业名称:北京市元生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合伙企业规模:合伙企业目标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3 亿元,公 司将作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人 民币 1,000 万元。3、合伙
5、 企业经 营范围:创业投 资;创 业投资 咨询业务;为创 业企业 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4、普通 合伙人:北京 元隆投资 管理有 限责任 公司担任 合 伙企 业的普 通合伙人,苏州工业园区元福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为 合 伙 企 业 基 金 管 理 人。5、存续 期:合 伙企业 作为私募 基金的 期限自 首次交割 日起满 八(8)年止,其中自首 次交割 日起四(4)年 内为投 资期,且不得延 长;投 资期届 满之次日起至存续期届满之日为退出期。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咨询委员会同意,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最多可延长二(2)年,但不得晚于 2033 年 4 月 16 日。四、合 伙协议 的主 要内
6、容 1、投资金额 合伙企业目标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叁亿元(300,000,000),由全体合伙人缴纳,并可以根据 合伙协议 的约定通过一次或多次交割进行募集。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增加或减少该目标总认缴出资额。2、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投资领域为医药健康,包括但不限于生命科学、医疗器械、体外诊断、精准医疗等。3、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 作为私 募基金 的期限自 首次交 割日起 满八(8)年止,其中 自首次交割日起 四(4)年内 为投资期,且不 得延长;投资期 届满之 次日起 至存续期届满之日为退出期。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咨询委员会同意,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最多可延长二(2)年,但不得晚于 2033 年
7、4 月 16 日。4、北京 元隆投 资管理 有限责任 公司担 任合伙 企业的普 通合伙 人,苏 州工业园区元福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为合伙企业基金管理人。5、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合伙企业唯一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不超过五(5)名委员组 成,全部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事规则。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6、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业务:(1)投 资于已 上市企 业(包括 参与上 市公司 定向增发、战略 配售、或 以并购、重组为目的参与股票投资,但所投
8、资企业上市后,合伙企业所持股份未转让及其配售部分除外);(2)进 行任何 担保、抵押或任 何形式 的增信(包括但 不限于 质押、设置其他权利负 担、流 动性支 持、远期 收购等),从 事委托贷 款、房 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业务;(3)投 资于二 级市场 股票、期 货、基 金等资 管产品、企业债、信托 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4)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5)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以及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的形式募集资金;(6)向 任何第 三方提 供贷款和 资金拆 借、赞 助、捐赠(经批 准的公 益性捐赠除外)等;(7)对外举债或以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
9、加条款变相举债;(8)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如果因适用法律法规和/或政府命令的变化导致该等禁止从事业务的增加、减少或变化,增加、减少或变化后的内容自动适用于合伙 企业。7、管理费 投 资 期 内,管 理 费 为 百 分 之 二(2%)/年;退 出 期 内,为 百 分 之 二(2%)/年;延长期内,为百分之二(2%)/年。除首期管理费及期末管理费外,其他 各期管理费每季度支付一次,分别于每季度首月的第一个自然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由合伙企业支付。8、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 的每一 个项目 退出后(包括部 分退出),对项 目投资 收入和 投资运营收入,在扣除有限合伙应承担的费
10、用、支出后进行分配时,应当首先在参与该项目的合伙人之间按其针对该项目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按此初步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归属其他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1)返还有限合伙人实缴资本。首先,百分 之一百(100%)向该 有 限合伙人进行分 配,直 到该有 限合伙人 根据本 第(1)段截至 该分配 时点取 得的累计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2)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其次,如有 余额,百分之一百(100%)向该有限合 伙人进 行分配,直至其 就上述 第(1)段下累 计获得 的分配 额获得按照单利百分之八(8
11、%)/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该有限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实际到账之日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3)普通合伙人追补。再次,如有余额,百 分之一百(100%)向 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向 普通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以下两者之和的百分之二十(20%):(a)截 至 该 等 分 配 时 点 合 伙 企 业 根 据 本 条 分 配 给 该 有 限 合 伙 人 的 累 计分配金额 扣除该 有限合 伙人按照 上述第(1)段下累计 获得的 收益分 配额;(b)普通合伙人根据本第(3)段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额;(4)超额收益分配。最后,如有余额,则该 等余额的
12、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五、投 资合伙 企业 的目的、存 在的风 险和 对公司 的影 响 公司本次投资合伙企业,可以结合公司在医药研究领域的专业优势,拓展公司投资渠 道,获 取投资 收益。同 时该合 作模式 也将帮助 公司提 升综合 服务能力,发展优质项目储备。本次投资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在合伙企业后续经营中,可能存在项目实施、风险管控、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以及退出等多方面风险因素。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该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