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经2017 年12 月13 日六 届二十 九 次董事 会 审议 通 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陕 西兴化化 学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化 股份”)的 内 幕 信 息 管 理 制 度,做 好 内 幕 信 息 保 密 工 作,有 效 防 范 和打击内幕交 易等证券 违法违规 行为,根 据 证 券 法 和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 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定本制 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兴化股份内幕信息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以 下 简 称“知 情 人”)的 管 理 事 宜,本 制 度 未 规 定 的,适 用 陕西兴化化学 股份有
2、限 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 的相关 规定。第三条 公司知情 人应知悉 证券 法 和 上 市公司信 息披露 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关于 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等禁止 行为的规 定,在内幕信 息公开前 负有保密 义务。第四条 公司内幕 信息 知情 人登记管 理制度 由 董事会负 责,董 事会秘书组 织实施;证券 部为 公司知情 人登记的 日常管理 部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 公司 控股 子公司及 全资子公 司(以下 简 称“子公司”)、各部 门都应做 好内幕信 息的保密 工作,应 当按照公 司 相关制度规 定的报告 程序和信 息披露职 责履行内 部报告义 务,积极 配 合公司做好
3、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 记备案工 作,及时 告知公司 知情人情 况 以及相关知 情人的变 更情况。2 第二章 内 幕 信 息 及 内 幕 知 情 人 的 范 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 指内幕信 息是指 证 券交易活 动中,涉 及公司 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 公司证券 市场价格 有重大影 响的尚未 公开的信 息。尚未公开 是指公司 尚未在中 国证监会 指定的公 司信息披 露刊物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 或 巨 潮资讯网(http:/开的事项。第六条 本制度所 指内幕信 息的范围 包括但不 限于:(一)公 司的经营 方针和经 营范围的 重大变化;(二)公 司的重大 投资行为 和重大的 购置财产 的决定;(三
4、)公 司订立重 要 合同,可能对公 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要影 响;(四)公 司发生重 大债务和 未能清偿 到期重大 债务的违 约情况;(五)公 司发生重 大亏损或 者重大损 失;(六)公 司生产经 营的外部 条件发生 的重大变 化;(七)公 司的董事、三分之 一以上监 事或者经 理发生变 动;(八)持 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 股东或者 实际控制 人,其 持有股份或 者控制公 司的情况 发生较大 变化;(九)公 司减资、合并、分 立、解 散 及申请破 产的决定;或者 依法进入破 产程序、被责令关 闭;(十)公 司控股股 东或实际 控制人拟 对公司进 行重大资 产或业 务重
5、组;(十一)涉 及公司 的重大诉 讼、仲 裁,股东 大 会、董 事 会决议被 3 依法撤销 或者宣告 无效;(十二)公司涉嫌 违法违规 被有权机 关调查,或者受到 刑事处罚、重大行政 处罚;公 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 员涉嫌违 法违纪被 有 权机关调查 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十三)新公布的 法律、法 规、规 章、行业 政 策可能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四)公司分配 股利或资 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计划;公 司发行 新股、发行 公司债券 或者其他 再融资方 案;公司 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十五)法院裁决 禁止控股 股东转让 其所持股 份;任一 股东所 持公司 5%以 上 股 份 被 质 押、
6、冻 结、司 法 拍 卖、托 管、设 定 信 托 或 者被依法限制 表决权;(十六)主要资产 被查封、扣押、冻 结或者被 抵押、质押;(十七)主要或者 全部业务 陷入停顿;(十八)对外提供 重大担保;(十九)获得大额 政府补贴 等可能对 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 者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 影响的额 外收益;(二十)变更会计 政策、会 计估计;(二十一)公司季 度、中期 及年度报 告、业绩 快报及业 绩预告。(二十二)因前期 已披露的 信息存在 差错、未 按规定披 露或者 虚假记载,被有关机 关责令改 正或者经 董事会决 定进行更 正;(二十三)相关法 律法规规 定、中国 证监会规 定或公司 董事会 判
7、定的,可 能 会 对 公 司 股 票 或 其 衍 生 品 种 的 交 易 价 格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的其 4 他情形或 事件。本条所涉 及“重大”、“重 要”的判 定标准依 照 公司 法 等 法律法规以 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 股票上 市规则 的标准进 行判定。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 或间接获 取内幕信 息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一)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二)持 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 股东及其 董事、监 事、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的 实际控制 人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三)公 司 子公司 的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
8、 员;(四)由 于所任公 司职务可 以获取公 司有关内 幕信息的 人员,包括财务人 员、内部 审计人员、信息披 露事务工 作人员等;(五)参与 公司重 大事项筹 划、论 证、决策、审批等环 节的 公司内部人员 及 外部单 位 相关 人 员;(六)为 公司证券 业务活动 制作、出 具 相关意 见书、报 告 书等文件的各证 券服务机 构 内可以 获取 公司 内幕信息 的相关人 员;(七)证 券监督管 理机构工 作人员以 及由于法 定职责对 证券的 发行、交易 进行管理 的其他人 员;(八)保 荐人、承 销的证券 公司、证 券交易所、证券 登 记结算机构、证券 服务机构 的有关人 员;(九)国 务院
9、证券 监督管理 机构规定 的其他人。第三章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管 理 第八条 公司各部 门、各分 公司、各 子公司应 指定专人 为信息 披 5 露联络人,负责协 调和组织 本部门、各分公司、各子公 司的信息 披 露事宜,及 时向公司 报告重大 信息,提 供相关资 料和内幕 信息知情 人 登记表,交 由 证券部 备案,证 券部 有权 要求内幕 信息知情 人提供或 补 充其它有关 信息。第九条 如实和完整 的 记录 内幕信息 在公开前 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 各环节所 有内幕信 息知情人 名单,以 及知情人 知 悉内幕信息 的时间、地点、依 据、方 式、内容 等,并填 写 内幕
10、信息 知情人登记表。第十条 发生以下 情形时,应填写本 单位内幕 信息知情 人档案,根据事项 进程将内 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 分阶段送 达公司,但完整的 内 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的 送达时间 不得晚于 内幕信息 公开披露 的时间。内 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应 按照本 制度 第 九条 的要求填 写。(一)公 司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 联方研究、发起涉 及公司 的重大事项,以及发 生对公司 股价有重 大影响的 其他事项 时;(二)证 券公司、证券服务 机构、律 师事务所 等中介机 构接受 委托从事证 券服务业 务,该委 托事项对 公司股价 有重大影 响的;(三)收 购人、重 大资产重 组交易对 方以及涉
11、 及公司并 对公司 股价有重大 影响事项 的其他发 起方。公 司 应 当 做 好 其 所 知 悉 的 内 幕 信 息 流 转 环 节 的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的 登 记,并 做 好 第 一 项 至 第 三 项 涉 及 各 方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档 案 的 汇总。第十一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 6 送要求,公司应拒 绝报送。第十二条 公司依 据法律法 规的要求 应当报送 的,需 要 将报送 的外部单位 相关人员 作为知情 人登记在 案备查。第十三条 公司应 将报送的 相关信息 作为内幕 信息,并 书面提 醒报送的外 部单位相 关人员履 行保密义 务。第十四
12、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 重大信息,不 得利 用所获取 的未公开 重大信息 买卖本公 司 证券或建议 他人买卖 本公司证 券。第十五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 被泄露,应立即通 知公司,公司应在 第一时间 向深圳证 券 交易所报告 并公告。第十六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 大信息,除非与公 司同时披 露该信息。第十七条 外部单 位或个人 应该严守 上述条款,如违 反 本制度 及相关规定 使用本公 司报送信 息,致使 公司遭受 经济损失 的,本公 司 将依法要求 其承担赔 偿责任;如利用所 获取的未 公开
13、重大 信息买卖 公 司股票或建 议他人买 卖公司 股票 的,本 公司将依 法收回其 所得的收 益;如涉嫌犯 罪的,应 当将案件 移送司法 机关处理。第四章 登记备案 第 十八条 在内幕 信息依法 公开披露 前,公 司 应当按照 本制度 填写公司内 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及时记 录商议筹 划、论证 咨询、合 同 订立等阶段 及报告、传递、编 制、决 议、披露 等 环节的内 幕信息知 情人 7 名单,及 其知悉内 幕信息的 时间、地 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 息。第十九条 公司其 它 部门人 员接触到 公司内幕 信息的,应当按 照证券部要 求做好登 记工作。公司在披 露前按照 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 要
14、 求需经常性 向 公司其 它 部门报 送信息的,在报送 部门、内 容等未发 生 重大变化的 情况下,可将其视 为同一内 幕信息事 项,在同 一张表格 中 登记 其它部 门的名称,并持续 登记报送 信息的时 间。除上 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 转涉及到 其它部门 时,公司 应当按照 一事一记 的方式在 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中 登记 其它 部门的名 称、接触 内幕信息 的原因以 及 知悉内幕信 息的时间。第二十条 公司董 事会保证 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 案真实、准确和 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 责任人。董事会秘 书负责 组 织实施,证券部负责办理上市公 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 的登记入 档事宜。公司监事 会对内
15、幕 信 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 度实施情 况进行监 督。第 二 十 一 条 公司 在出现下 列情形时,应及时 填写 内 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 表(见 附 件 1、2)并按规定 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 报备相关 内幕信息知 情人 档案(见 附 件 3):(一)公 司在向深 交所报送 年报和半 年报相关 披露文件 的同时,按照年报 制作系统 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 表向深交 所报备 年(半年)报资料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档案,知 情 人 包 括 财 务 人 员、审 计 人 员、处 理信息披露事 务的工作 人员、依 法对外报 送统计报 表的外部 单位相关 人 员等提前知 悉公司年 报、半年 报相关信 息
16、的人员;(二)公 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 再融资或 并购重组 等相关事 项后,公 8 司应在向 深交所报 送董事会 决议等相 关文件的 同时,报 备 内幕 信 息知情人档案;(三)公 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 股权激励 等相关事 项后,公 司应在 向深交所报 送董事会 决议等相 关文件的 同时,报 备 内幕 信息知情 人 档案;(五)出 现重大投 资、重大 对外合作 等可能对 公司证券 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其 他事项时,公司应 在首次向 深交所报 送相关事 项 文件的同时,报备 内幕信息 知情人 档案。第 二 十 二 条 公司 应当及时 补充完善 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 案信息。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 案
17、自记录 之日起保 存 10 年。中国证 监会陕西 监 管局、深交 所可查询 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 案。公司 进行收购、重大资 产 重组、发 行 证券、合 并、分 立、回购 股 份等重大 事项,应 当在 内幕 信息依 法 公 开 披 露 后 及 时 将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档 案 及 重 大 事 项 进 程 备 忘 录报送深交 所。第五章 保密制度 第 二 十 三 条 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 及 其他知情 人员在公 司信息 尚未公开披 露前,应 将信息知 情范围控 制到最小。第 二 十 四 条 内幕 信息的 知 情人 不得 向他人泄 露内幕信 息内容,不得利用 内幕信息 为本人、亲属或他 人
18、谋利。第 二 十 五 条 公司 内幕信息 尚未公布 前,知情人 不得将 有关内 幕信息内容 向外界泄 露、报道、传送。第 二 十 六 条 公司 定期公告 之前,财 务人员和 知情人不 得将公 司 9 季度、中 期、年度 报表及有 关数据向 外界泄露 和报送,在正式公 告 之前,不得 以任何形 式进行传 播。第 二 十 七 条 公司 内幕信息 披露前,公司大股 东、实际 控制人 不得滥用其 股东权利、支配地 位而要求 公司向其 提供内幕 信息。对 大 股东、实际 控制人没 有合理理 由要求公 司提供未 公开信息 的,公司 董 事会应予以 拒绝。内 幕信息管 理人员和 知情人员 在董事会 批准提供
19、 之 前应对内幕 信息保密。第 二 十 八 条 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 控 制人等相 关方筹划 涉及公 司的股权激 励、并购 重组、定 向增发等 重大事项,要在启 动前做好 相 关信息的保 密预案,应与相关 中介机构 和该重大 事项参与 人员、知 情 人员签订保 密协议,明确协议 各方的权 利、义务 和违约责 任。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工作关系需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 之前,确 认已经与 其签署保 密协议或 者其对公 司 负有保密义 务。第三十条 公司进 行收购、重大资产 重组、发 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 股份等重 大事项,除按照本 制度填写 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 人 档案外,还
20、 应当制作 重大事项 进程备忘 录,内容 包括但不 限于筹划 决 策过程中各 个关键时 点的时间、参与筹 划决策人 员名单、筹划决策 方 式等。公司 应当督促 备忘录涉 及的相关 人员在备 忘录上签 名确认。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 条 根 据 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公司对 内幕信息 知情人 买卖本公司 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 的情况进 行自查,发现内幕 信息知情 人 进 10 行内幕交 易、泄露 内幕信息 或者建议 他人利用 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 的,公司将依 据本制度 对相关人 员进行责 任追究,并在 2 个 工作日内 将 有关情况及 处理结果 报送 中国 证监会 陕 西监管局 及深圳证 券交易
21、所。第 三 十 二 条 对违 反本制度 或保密协 议的内幕 信息知情 人,公司将视情 节轻重依 据本制度 和相关规 定对其给 予批评、记过、撤销职务、罚款、调 离原岗位 等处分。公司依 照有关法 律、法 规 和公司相关制度 的规定进 行处理。第三十三 条 对于 本公司内 幕信息知 情人擅自 泄露信息、散布 虚假信息,进行内幕 交 易或配 合他人操 纵公司股 票及其衍 生品交易 价格,或由 于失职导 致违规 的,给予相 应 经济处 罚:(一)给公司造 成影响或 损失,情 节轻微的,对责任 人在全 公司进行通 报批评,处以1000 元以下 罚款,并 对 其 所在 部门处以 同等金额罚款;(二)给公
22、司造 成严重影 响或损失,情节严 重的,对 责任人给予记过处 分,处以 1000-3000 元罚款,并对 其 所在部门 处以同等 金 额罚款;(三)给公司造 成特别严 重影响或 损失,情 节特别严 重的,对责任人撤销 职务、调离岗位,处以3000-5000 元罚款,并对 其 所 在部门处以同 等金额罚 款;第三十四 条 对于 控股股东、实际 控 制人或其 他关联公 司的人 员违反本制 度的,公 司将向相 关单位进 行通报,并要求相 关单位予 以 处罚。11 第三十五 条 违反 本制度的 内幕信息 知情人属 于中介机 构或其他单位的,公司应 将有关情 况向中介 机构或其 他单位进 行通报,并 要
23、求相关机 构或单位 予以处罚;同时公 司可依据 约定解除 相关协议,并要求其承 担违约责 任。第三十六 条 对于 违反本制 度、擅 自 泄露内幕 信息的内 幕信息 知情人,公 司董事会 将视情节 轻重以及 给公司造 成的损失 和影响,对 相关责任人 进行处罚,并依据 法律、法 规和规范 性文件,追究其法 律 责任;涉及 犯罪的,追究其刑 事责任。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 条 本制 度未尽事 宜,按照 国家有关 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第三十八 条 本制 度的解释 权与修订 权属于公 司董事会。第三十九 条 本制 度自董事 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生效。陕西兴化 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 董事
24、会 2017 年12 月13 日 12 附件 1: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报送单位:报送日 期:姓 名(必 须 由 本人 填写确认)职 务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内幕 信息 内容注 1 内幕信息 所 处阶段注2 知悉原因 知悉内幕 信息时间 知悉内幕 信息方式注3 知悉内幕 信息地点 注:1.知悉内幕信息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详细说明;2.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3.知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13 附件 2: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半年报
2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序号 知情人 姓名 身份证号 知悉时间 知悉地点 知悉方式 内幕信息内 容 内幕信息 所处阶段 内幕信息 公开时间 登记时间 登记人 本人签字确认 注:1、填报 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2、填报各内 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3、填报内幕 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4、内幕信息 公开时间由 公司证券部负责填写;5、登记人填 写 相关部门负责 登记、汇总人的名字;6、登记表登 记内容须由知情人 本 人签字确认。14 附件 3:
26、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证券代码:002109 证券简称:兴化股份 内幕信息事项(注1):序号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所在单位/部门 职务/岗位 知悉内幕信息时间 知悉内幕信息地点 知悉内幕信息方式 内幕信息内容 内幕信息所处阶段 内幕信息 公开时间 登记时间 登记人 注 2 注 3 注 4 注 5 公司简称:兴化股份 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代码:002109(公司盖章)15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当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当分别记录。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
27、话、传真、书面 报告、电子邮件等。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5.如为本公司登记,填写本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本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6.涉 及重大 资 产重 组事 项 的,应当 分 为以 下四 部 分填 列:(一)上市 公 司及 其董 事、监 事、高 级管 理人 员,以 及前 述 自然 人的 配偶、直系亲属;(二)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三)本次重 大资产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四)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