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 天马 公告编号:2022-067 天 马 轴 承集 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关 于 法 院裁 定 受理 公司 重整 暨 公 司 股票 交 易将 实施 退市 风险 警示 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 别 提 示:1、2022 年10月30日,天马 轴 承集 团 股份 有限 公 司(以 下简 称“公司”或“天马股份”)收到衢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衢州 中院”)送达的(2022)浙08破申19 号民 事裁 定 书 决 定 书,衢州 中 院裁 定受 理 徐州 允 智网 络 科技有
2、 限公 司(以下 简称“徐州 允智”)对公 司的 破 产重 整 申请,指定 浙 江京 衡 律师事 务 所 担任 公司 重 整的 管理 人。2、2022 年10 月31 日,公司 收到 衢州 中院 送达 的(2022)浙 08 破6 号 决定书 复函,衢 州中 院 准许 公 司继 续 营业,在管 理人 的 监督 下 自行 管 理财 产 和营业事务。3、因 衢州中院 依法 裁 定受 理公 司重 整,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2 年 修订)(以下 简称“上 市规 则”)第9.4.1 条第(七)项、9.4.9条的规 定,公司 股 票 将于2022 年11 月1 日(星期二)开市起 停牌
3、 一个 交易 日,并于2022 年11 月2 日(星期三)开市 起复牌。公司股票 自2022 年11 月2 日 开市起 被实施退 市 风 险 警 示,公 司 股 票 简 称 由“S T 天马”变更为“*ST天马”,证 券 代 码 仍 为002122,股 票 交易 的日 涨 跌幅 限制 仍为5%。4、衢州中院 已裁 定公 司 进入 重整 程序,但 公司 尚存 在因 重整 失败 而被 法院宣告 破产 的风 险。如 公司 被宣 告破 产,根据 上 市规 则 第 9.4.17 条第(六)项的 规定,公司 股票 将面 临被 终止 上市 的风 险。敬请 广大 投资 者注 意投 资风 险。2022 年 4
4、月 19 日,公司收到衢州中院出具的(2022)浙 08 民诉前调 1 号之一通知书,衢州中院决定对天马股份的预重整进行登记。2022 年 6 月 22日,公司 收到 衢州 中院 送达 的(2022)浙 08 破申 19 号 通 知书,徐州 允智 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衢州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2022 年 10 月 30 日,公司 收到 衢州中院 送达的(2022)浙 08 破申 19 号 民事裁定书 决定书,衢州中院 裁定受理 徐州允智 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重整的管理人。2022 年 10 月 31 日
5、,公司 收到 衢州 中院 送达 的(2022)浙 08 破 6 号 决 定书 复 函,衢州 中院 准许 公司 继续 营业,在管 理人 的监 督下 自行 管理 财产 和营业事务。根据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法 院 裁 定受 理公 司 重整 概述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徐州允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MA27E2LR3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12 日 营业期限:2021 年 11 月 12
6、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王学锋 住所:徐州市睢宁县官山镇工业集中区 87 号厂房 经营 范围:许可 项目:互联 网信 息服 务;代理 记账;注册 会计 师业 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 项目:技术 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 广;软件 开发;软件 销售;市场 营销 策划;数据 处理 和存 储支 持服 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 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 咨询 服务(不 含许 可类 信息 咨询 服务);会议 及展 览服 务;财务 咨询;税务服务;市场 主体 登
7、记 注册 代理;商务 代理 代办 服务;组织 文化 艺术 交流 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申请事由: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收到衢州中院送达的(2022)浙 08 破申 19 号通知书,徐州允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衢州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申请人 徐州允智的控股股东为邳州显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2、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2 年6月21日,申请人徐州允智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允智公司)以被申请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
8、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天马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本院依法通知被申请人天马公司,其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本院 认为,上市 公司 破产 重整 案件 一般 应由 上市 公司 住所 地中 级人 民法 院管辖。天马 公司 系上 市 公司,其住 所 地为 浙 江省 衢州 市 常山 县 天马 街 道大 桥路18号8楼801、802、805 室,在本 院辖 区,故本 院对 本案 具有 管辖 权。允智 公司 对天马公司享有合法到期债权,且至今未获清偿,故其申请主体适格。天马公司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其货币资金严重不足,其主要资产系长期股权投资,变现难度较大且影响变现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天马公司不
9、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应认定具备破产原因。但天马公司各项主营业务有一定的市场竞争 优势、规模 以及 稳定 的客 户群 体,具有 重整 价值 及可 行性。允智 公司 提出 的破产 重整 申请,符合 法律 规定。依照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企业 破产 法 第二 条第 二款、第三 条、第七 条 第二 款、第十 三条、第七 十条 第一 款、第七 十一 条及 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第一项、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受理 申请 人徐 州允 智网 络科 技有 限公 司对 被申 请人 天马 轴承 集团 股份 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
10、请;二、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二、法 院指 定管 理 人情 况 1、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 决 定书,衢州 中院 指定 浙江 京衡 律师 事务 所担 任天 马轴 承集 团股 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 规定 的管 理人 的各 项职 责,向人 民法 院报 告工 作,并接 受债 权人 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
11、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2、管理人的基本情况(1)管理人名称: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2)负责人:任律师(3)联系人:陈律师(4)联系电话:18267171027(5)邮箱:三、自 行管 理财 产 和营 业事 务的 许可 情况 1、(2022)浙08破6 号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本院 认为,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企业 破产 法 第七 十三 条规 定,债务 人在重整期间可以申请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天马轴承集团股份
12、有限公司相关业务专业性较强,管理团队完整,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熟悉自身的财 产、业务、债权 债务 等情 况,也未 发现 天马 轴承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存在 隐匿、转移 财产 的行 为 及其 他严 重 损害 债权 人 利益 的行 为。现 管理 人 已制 定监 管 办法,对重整期间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用印、用款、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监督。在管理人监督下,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行管理财务和营业事务更有利于维持债务人资产价值、保障 全体债权人利益和推进重整工作。如管理人在履行监督 职 责中 发现 天马 轴承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存在 严重 损害 债权 人利 益的 行为 或 者有其他不适
13、宜自行管理情形的,可以申请本院作出终止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 行管 理财 产 和营 业事 务 的决 定。据 此,依照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 企业 破 产法 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准 许 天马 轴承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 司在 天马 轴承 集团 股份 有 限公 司管 理人 的 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信息披露责任人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在重整期间采取管理人监督运作模式,信息披露责任人仍为 公 司 董 事 会。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武宁 联系电话:010-85660012 邮箱:ningwutianma-联系
14、 地址: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 村街 道知 春路 甲18 号院(北 京现 代荣 华汽 车北侧红色大门)四、继 续营 业的 许 可情 况 衢州中院作出(2022)浙08 破6号 复 函,准 许公 司继 续 营业。复函 的主要内容为:本院 收到 管 理人 提交 的 关于 提请 人民 法院 许可 债务 人重 整期 间继 续营 业的报 告,认为 债务 人的 主营 业务 具有 营运 价值,继续 营业 有利 于实 现公 司资 产的保 值与 增值,以及 保障 全 体债 权人 利 益。根据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 企业 破 产法 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请求许可债务人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经研究,答复如下:许可管理人决定
15、继续债务人的营业行为。重 整 期间 公司 将积 极配 合有 关 方面 继续 在现 有基 础上 保 持生 产经 营及 做 好员工稳定等重整相关的工作。五、公 司预 重整 阶 段临 时管 理人 履职 情况 2022 年4月19 日,公司 收到 衢州 中院 出具 的(2022)浙 08 民诉前调1号之 一 通知书。衢州 中院 决定 对天 马股 份的 预重 整进 行登 记,并根 据相 关规 定,由政 府、法院、主要 债权 人、债务 人共 同组 成评 审小 组,选任 浙江 京衡 律师 事务 所为 预重整管 理人,开展 天马 股份 预重 整的 各项 工作。目前,衢州中院 已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 预重 整
16、程 序已 结束,现根 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 破产重整等事项 的有关规定,将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履职情况等内容披露如下:(一)预重整管理人主要工作及预重整阶段已取得的成效 1、调查了解公司基本信息,梳理资产负债情况 在被选任为预重整管理人后,管理人向公司、相关主管部门详细调查了解天马股份基本经营情况,同时取得了天马股份及其子公司基本工商信息和财务报表、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清单等相关资料。为核查资产情况,管理人采取竞争方式选聘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开展资产清查及评估工作。2、通知已知主要债权人登记债权,依法进行债权预审查 为尽快确定天马股份主要债
17、务情况,预重整管理人向已知主要债权人发出书面债权登记通知书,通知其向预重整管理人进行债权登记。预重整管理人在收到债权登记材料后,讨论、制定具体的 债权 审查 标准,调查每笔债权的形成原因、履行情况、清偿情况,对所登记债权开展全面审查。截至2022 年10 月30 日,共有10家债权人登记债权,登记债权总金额2,323,561,283.22元。目前,预重 整管 理人 已完 成全 部登 记债 权的 审查 工作,确认 普通 债权 总金 额2,122,646,984.52 元,劣后 债权 总金 额158,675,996.32 元(为 迟延 履行 期间 加倍 债务利息),无有 财产 担保 债权、职工 债
18、权、税款 债权。前述 审查 确认 金额 利息 暂计算至2022 年4月20日(含),后续将根据重整受理之后的止息日进行调整。3、公开招 募及遴选 重整投资人 2022 年9月3日,顺利 推进 天马 股份 预重 整及 后续 重整 工作,维护 公司 运营 价值,实现 资源 整 合,公司 及 管理 人向 社 会公 开招 募 投资 人。在 规定 的报 名 期内,衢州智造祈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博厚明久(衢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 限合 伙)组成 的联 合体 向管 理人 足额 缴纳 了报 名保 证金 人民 币6000万元 并提 交了 重 整投 资方 案,未有 其他 意向 投资 人提 交报
19、 名材 料及 缴纳 报名保证金。(二)预重整与破产重整程序衔接安排 结合 前述 情况,预重 整管 理人 认为 天马股份 预重整已取得一定成效,完成了司法重整前的相关筹备工作,预重 整阶 段各 项工 作的 顺利 推进 将助 力 天马股份 重整。目前法院已裁定受理重整,并选任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为 公司 重整 的 管理人,在后续的重整程序中,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各项职责。六、法 院裁 定受 理 重整 对公 司的 影响 1、股票交易 因衢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 上市规则 第9.4.1 条第(七)项、9.4.9 条的 规定,公司 股票 将于2022 年11 月1日
20、(星 期二)开市 起停 牌一 个交 易日,并于2022 年11月2 日(星期三)开市 起复 牌。公司 股票 自2022 年11 月2 日开 市起 被实施 退 市 风 险 警 示,公 司 股 票 简 称 由 天马 变 更 为 天马 证 券 代 码 仍 为002122,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其他影响 重整 推进 期间,公司 将依 法配 合法 院及 管理 人开 展相 关重 整工 作,最大 程度保障公司各方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 划,将有 利于 改善 公司 资产 负债 结构,有利 于改 善经 营状 况推 动公 司回 归健康、可持 续发 展轨 道。若重
21、 整失 败,公司 将被 宣告 破产,公司 股票 将面 临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七、风 险提 示 1、因 衢州中院 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 上市规则 第9.4.1 条第(七)项的 规定,公 司 股票 交易 将 于2022 年11 月2日被 实施 退市 风险 警示。公司 股票 简称由 天马 变更为 天马 证券 代码 仍为002122,股 票交 易的 日涨 跌 幅限 制仍为5%。2、衢州中院 已 裁定 公司 进入 重整 程 序,但公 司 尚存 在因 重 整失 败而 被法 院宣告 破产 的风 险。如 公司 被宣 告破 产,根 据 上 市规 则 第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3、公司 目前 指 定的 信息 披露 媒体 为 证 券时 报、证 券 日报 和 巨潮 资讯网,有关 公司 的信 息均 以公 司在 上述 指定 媒体 刊登 的信 息为 准,敬请 广大 投资者关注并注 意投资风险。八、备查文件 1、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浙08破申19 号;2、浙江省 衢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浙08破申19 号;3、浙江省 衢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 决定书(2022)浙08破6号。4、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函(2022)浙08 破6号 特此公告!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