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 天马 公告编号:2021-120 天 马 轴 承 集 团 股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2020 年 股 票期 权 与 限 制 性 股票 激 励 计 划 第 一个 解 除 限售 期 解 除 限 售 股份 上 市 流 通 的 提示 性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 别提 示:1、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843,250 股,占公司
2、目前总股本的 0.5678%。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 年 12 月 22 日。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8 日召开 第七届 董事会 第二十二 次临时 会议 和 第七届监 事会第 十四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办理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公 司股票 期权 与限制 性股 票激励 计划 已履行 的相 关审批 程序 1、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七
3、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及 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 理股权 激励相关 事宜的 议案。公司董 事会在 审议相 关议案时,关 联 董 事已 根据 中华人 民 共 和国 公司 法(以 下 简 称“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4、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 议 案 和 关 于 核 查 公 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3、公司 对本激 励计划 的拟激励 对象名 单在公 司内部进 行了公 示,公 示期为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4、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
5、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的议案,并披 露了天马轴承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 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 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5、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的议 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6、公司 对本激 励计划 内幕信息 知情人 及激励 对象在 天马轴 承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6、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4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7、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和 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
7、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8、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发布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47.30 万份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为 1.57 元/份;
8、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月 8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73.6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5 元/股。9、2021 年 11 月 5 日 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向符合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6.82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38 元/份;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3.412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9、予价格为 1.5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0、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 10 名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3,434,125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日为 2021 年 11 月 26日;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股票期权 6,868,250 份,预留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11、2021
10、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 所涉及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二、本 激励计划
11、首 次 授 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说明 1、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 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届满。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12、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1)公司 未发 生以 下任 一 情形:最近 一个 会计 年度 财务 会计报 告被 注册 会计 师出 具否定 意见 或者无法 表示 意见 的审 计报 告;最近 一个 会计 年度 财务 报告内 部控 制被 注册 会计 师出具 否定 意见或者 无法 表示 意见 的审 计报告;上市 后最 近 36 个 月内 出 现过未 按法 律法 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 利润 分配 的情 形;法律 法规 规定 不得 实行 股权激 励的;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其他 情形。公司未 发生前 述情 形,满足解 除限 售条 件。(2)激励 对象 未发 生以 下 任一情 形:最近 12 个
13、月 内被 证券 交 易所认 定为 不适 当人 选;最近 12 个月 内被 中国 证 监会及 其派 出机 构认 定为 不适当 人选;最近 12 个月 内因 重大 违 法违规 行为 被中 国证 监会 及其派 出机 构行政处 罚或 者采 取市 场禁 入措施;具有 公 司法 规定 的不 得担任 公司 董事、高 级管 理 人员情 形的;激励对 象未发 生前 述情形,满 足解 除限 售条 件。法律 法规 规定 不得 参与 上市公 司股 权激 励的;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其他 情形。(3)公司 业绩 考核 条件 首次授 予的 限制 性股 票第 一个解 除限 售期,公司 需满 足下列 两个 条件之一:1、2
14、020 年归 属于 上市 公司 股东的 扣除 非经 常性 损益 的净利 润不 低于 1,000 万 元;2、2020 年 营业 收入 不低 于 6.0 亿元。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成本影响。剔除 本次及 其他 激励计划成 本影响 后,公司2020 年 归 属 于 上 市 公司股东 的扣除 非经 常性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23,290,550.22 元;2020 年 营 业 收 入 为721,743,271.36 元。公司层面满 足 解除 限售 业绩条件。(4)个人 绩效 考核 条件 激励对
15、象的 个人 层面 的考 核按照 公司 绩效 考核 相关 规定组 织实 施。激励对 象个 人考 核评 价结 果分为“合 格”、“不合 格”两 个等 级,分别对 应解 除限 售系 数如 下表所 示:个人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 限售 比例(Y)100%0 在公司 业绩 目标 达成 的前 提下,则 激励 对象 个人 当年 实际解 除限 售数量=个 人当 年计 划解 除限 售数量 个人 解除 限售 比例(Y)。若 激励对象 上一 年度 个人 绩效 考核结 果为 合格,则激 励对 象可按 照本 计划规定 比例 解除 限售;若激 励对象 上一 年度 个人 绩效 考核结 果为 不合格,则 激励 对象
16、 对应 考核 当年可 解除 限售 的限 制性 股票均 不得 解除限售,激励 对象 不得 解除 限售的 限制 性股 票由 公司 按授予 价格 回购注销。首次授 予 限制 性股 票的激励对 象 共 47 名,其中1 人已 经离职(其 对应的 5 万股 限制 性股 票 将回购注 销),其 余 46名激励 对象考 核结 果均为 合 格,满 足 100%解除限售 条件。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 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 公司在该 批次限 制性股 票限售期 届满后 按照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三、本 次实施 的激 励计划 内容
17、与已披 露的 激励计 划存 在差异 的说 明 自 2020 年 12 月 8 日至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后续拟对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此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四、本 次解除 限制 性股票 的上 市流通 安排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接触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2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6 人。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43,25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678%4、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姓
18、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武剑飞 董事长/总经理 2,928,200 1,464,100 1,464,100 50%姜学谦 董事/副 总经 理 666,000 333,000 333,000 50%侯雪峰 董事/副 总经 理 333,000 166,500 166,500 50%武宁 董事会 秘书 166,200 83,100 83,100 50%陈莹莹 财务总 监 366,000 183,000 183,000 50%核心技 术/业 务人 员(41 人)9,227,100 4,
19、613,550 4,613,550 50%合计(46 人)13,686,500 6,843,250 6,843,250 50%注:(1)实际 解除限 售数 量以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有 限 责任公 司深圳 分公 司登记 为 准;(2)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所 持激励限 售股份 解除限 售后,将根 据 公司 法、深 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 和高级 管理人员 所持本 公司股 份及 其变动管 理业务 指引 等相 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执行。五、本 次解除 限售 后股本 结构 变化表 股份性 质 本次变 动前 本次变 动数量(股)本次变 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一、限
20、 售 条件流通股/非流通 股 17,170,625.00 1.425-6,843,250 10,327,375.00 0.857 其 中:高 管锁定股 0.00 0.00 0 0.00 0 股 权 激 励 限售股 17,170,625.00 1.425-6,843,250 10,327,375.00 0.857 二、无 限 售条件流 通股 1,188,000,000.00 98.575+6,843,250 1,194,843,250.00 99.143 三、总 股本 1,205,170,625.00 100 0 1,205,170,625.00 100 注:本 公告中 股本结 构以 2021 年 12 月 9 日的 发行人 股本结构 表 计算,最终股 本结构变动情况以 中国证 券登记 结算 有限公司 深圳分 公司出 具的 股本结构 表为准。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