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和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发表如下意见:公 司 本 次 为 下 属 子 公 司 提 供 连 带 责 任 担 保,主 要 是 为 了 满 足 其 业 务 发 展 需要,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公 平、对等原则的情形,不会损害 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盛宝军 丁海芳 张文 2020年1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