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 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韵 达 控股 股 份有 限 公司 第 七 届监 事 会第 十五 次 会 议决 议 公告 一、监 事会会 议召 开情况 韵达控股 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 司”)第七届监 事会第 十 五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市以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 人。会 议由监 事会主 席赖雪军 先生召 集并主 持。本次 会议的 出席人 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
2、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二、监 事会 会 议审 议情况 1、以 3 票 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 议通 过了 关于 调整 第 四期 限制性 股票 激励计 划相 关事项 的议 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 韵 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
3、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9 日 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上 海证 券 报、证 券时 报 和 巨 潮资 讯网(http:/)披露 的 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以 3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 权,审 议通 过了 关于 向激 励对象 首次授 予第 四 期股 权激 励计划 限制 性股票 的议 案 本 公 司 及 监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准 确 和 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1)本 次激励 计划的 激励对象 符合 中华人
4、 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 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 证券监 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 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 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作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
5、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韵达控股股 份有限 公司第 四期限制 性股 票 激励计 划(草案)及 其摘要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 存在虚 假、故 意隐瞒或 致人重 大误解 之处;激 励对象 均为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激励 对象不存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八条所述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 或实际 控制人及 其
6、配偶、父母、子 女;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 体 资 格 合 法、有 效。(2)除 40 名拟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授予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3)公 司及本 次激励 计划的激 励对象 均符合 本次激励 计划所 规定的 股权激励授予 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5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49,3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92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9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披露的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四期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三、备 查文件 第七 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