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韵 达 控股 股 份有 限 公司 2020 年 年度 独立 董 事述 职 报告(刘宇)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2020 年,作为韵达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 的指导 意见、关于 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 东权益 保护的 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 2020 年度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 事前认可 表决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工作述职汇报 如下
2、:一、出 席会议 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3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13 次,均按时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2020 年度本人列席股东大会 2 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 做了充 分的准 备工作。本人认 为,2020 年公司 董事会 和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
3、出异议。二、发 表独立 意见 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 与其他 独立董事 根据 公司章 程、公 司独 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有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披露日期 董事会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2020-1-22 第六届第四十四次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3-11 第六届第四十六次 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 意见;关 于本 次股权激励计 划设定指 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3-18 第七届第一次 关于聘任
4、高管和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4-30 第七届第二次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同意 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 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独立意;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在境外发行境外债券暨对外提供担保事 项的独
5、立意见;关于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2020-5-12 第七届第三次 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5-25 第七届第四次 关于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德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7-14 第七届第五次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
6、融资券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8-24 第七届第六次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8-31 第七届第七次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9-23 第七届第八次 关于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10-31 第七届第九次 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12-23 第七届第十次 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全资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德邦股
7、份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事项签署补充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任 职专门 委员 会工作 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主任委员,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本 人认真 审议了 关于2020 年度高 级 管理人员 薪酬的 议案、关于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等议案,并 认为相关事项符合规定。四、日 常工作 情况 及为保 护投 资者权 益方 面所做 的工 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阅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的各类文件,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
8、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五、培 训和学 习情 况 本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 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六、其 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解聘审计机构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和广大投资者对本人的信任与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独立董事:刘宇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