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韵 达控股股 份有限 公司独立 董事 关 于第六届 董事会 第三十 九 次会 议相关事 项的 独 立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韵达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韵达控 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审 慎、客观、公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九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监督,现就此事项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 回购注销 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锁 的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 事 项的 独立意见 经
2、核查,公司拟对 不具备解锁资格的 2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其回购价格、回购股 份数量、回购程序等符合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股权分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4 名 激 励 对 象 已 获 授 尚 未 解 除 限 售 的256,542 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关于 调整使用 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 投资范围 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3、委托 理财的投资范围,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 企业板规上市公司 范 运 作 指 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健,本次 调整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投资 范 围 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实施的,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本次 在 100 亿元 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额度内调整投资范围,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三、关于 聘请容诚 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 通合伙)事项 的独
4、立意 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 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独立董事:郭美珍 刘 宇 楼光华 张冠群 肖安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