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 韵 达 控股 股 份有 限 公司 内 幕 信息 知 情人 登 记制 度 第 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为加强韵达控股股 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 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 披露管 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 上市规 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 内幕信 息知情人 登记管 理制度 的规定(中国 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 5 号)、深圳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公司规范 运作指 引 等 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业务规则及 公司章程、公司
2、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 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内幕信 息 知情人档案,公司 董事会 是 公 司 内 幕 信 息 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 任 人。董 事会秘 书负责办 理 公司 内幕信 息知情人 的登记 入档和 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也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询问)和服务工作。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
3、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 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 管理人员和 公 司 下 属各部 门、分 公 司、控 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第 二章 内幕 信息的 定义 及范 围 第 四条 本制度所 称内幕 信息,是指根据 证券 法规 定,涉及 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第 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4(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
4、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八)持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
5、似业务的情况 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 重 要 变 化,公 司 减 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 净 资 产
6、 的 百 分 之 二 十;(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5(十九)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 散 及 申 请 破 产 的 决 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二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二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 股 股 东、实 际 控 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二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 三章 内幕 信息知 情人 的定 义及范 围 第 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 知 情人是指 可 以 接 触、获取 内 幕 信 息 的
7、公 司 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二)持 有公 司 5%以 上股份的 股东 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 员;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 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
8、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 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三)由 于与第(一)(二)项 相关人 员存在 亲属关系、业务 往来关 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第 四章 内幕 信息的 保密 管理 第 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 依法披露 前,不得以任何形式 透露、
9、泄露公司内幕信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获得内幕信息后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利用 内幕信 6 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第 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 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第 九条 内幕信息公开前,公司的主要股东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第 十条 内幕信息 公开前,内幕 信息知情 人应将 载有内 幕信息的 文件、盘 片、录音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不准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
10、贝。第 十一 条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将公司定期报告及有关数据向外界泄露和报送,不得在任何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第 十二 条 公司因工作关系需向其他单位、监管机构或个 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第 十三 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第 五章 内幕 信息知 情人 的登 记备案 第 十四 条 公司应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如实、完整记录内 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容和
11、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股东代码、联系 手机、通讯地 址、所属 单位、与公司 关系、职 务、关 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知情时 间是指 内幕信息 知情人 知悉或 者应当知 悉内幕 信息的 第一时间。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 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第 十五 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向 证券交易所 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一)公司被收购;(二)
12、重大资产重组;7(三)证券发行;(四)合并、分立;(五)股份回购;(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七)高比例送转股份;(八)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九)重大投资、重大 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十)中国证监会或者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 证券交易所 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向 证券交易所 报备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第 十六 条 内幕信息 知情人应 当积 极配合公 司做好内 幕信 息知情
13、人 备案工作,按照 法律法规及公司 的相关要求,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第 十七 条 公司进行 第 十五条 规定 的收购、重大资产 重组、发行证 券、合并、分立、回购 股份、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视情况分阶段披露提示性公告;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第 十八 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和要求,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14、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 宁波证监 局和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第 十九 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 8 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
15、信息知情人的档案。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 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第 二十 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 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第 二十 一条 公 司 在 披 露 前 按 照 相 关
16、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要 求 需 经 常 性 向 相 关 行 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第 二十 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
17、管理 制度对 相关人员 进行责 任追究,并在 2 个工作 日内 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宁波证监局 和证券交易所。第 二十 三条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 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9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
18、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第 二十 四条 公 司 董 事、监 事、高 级 管 理 人 员、主 要 股 东 应 当 积 极 配 合 公 司 做好 内 幕信 息 知情 人登 记备 案 工作,及时 提供 公司 内 幕信 息 知情 人情 况以 及 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填写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保 荐 人、财 务顾 问、律师 事 务 所等 证券 服 务机构 应 当 明确 告知 内 幕信息 知 情人关于内幕信息登记报送的相关规定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法律责任,督促、协 助 公司 核 实内 幕信 息知 情 人档 案、重 大事 项进 程 备忘 录 的真
19、 实、准确 和 完整,并及时报送。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有关负责人 承担本部门或企业的内幕信息内部报告义务,及时提供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填写 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按本制度的要求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第 六章 监督 管理及 法律 责任 第 二十 五条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有 效 措 施,防 止 董 事、监 事、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公 司 内部 内 幕信 息知 情人 违 反相 关 法律、行 政法 规、部 门 规章、规 范性 文 件的 规定,并积极提示公司外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遵守相关法律
20、、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第 二十 六条 公 司 应 及 时 对 进 行 内 幕 交 易 或 者 建 议 他 人 利 用 内 幕 信 息 进 行 交 易的 行 为进 行 自查,对 自查 结 果按 情 节轻 重做 出处 罚 决定,并将 自查 和处 罚 结果 报监管机构备案。第 二十 七条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发 生 以 下 违 反 本 制 度 规 定 的 行 为,公 司 将 按 情 节轻 重 对责 任 人给 予警 告、通 报批 评、降 职、撤职、辞退 等 相应 的处 罚;在 社会 上造 成 严重 后 果、给公 司造 成 重大 损 失的,公 司可 要 求其 承 担民 事赔
21、偿责 任;触 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0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内幕信息知情人 不报、瞒报、漏报、迟 报、错报 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表有关信息的;(二)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对外泄露的;(三)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第 二十 八条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 监 管机 构规 定 的其 他内 幕 信息 知情 人 员发 生第 二 十 七 条所 述 违反 本制 度 的行 为,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 七章 附 则 第 二十 九条 本 制 度 由 公 司 董 事 会 负 责 解 释,作 为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度的补充。第 三十 条 本 制 度 如 与 国 家 颁 布 的 法 律、行政 法 规 或 经 合 法 程 序 修 改 后 的 公司 章 程 不 一致 时,按国 家 有关 法 律、行政 法规 和 公 司 章程 的 规定 执 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 三十 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30 日 11 附件一:韵 达控股 股份有限 公司内 幕信息知 情人档 案登记表 内幕信息 事项(注 1)2 3 4 5 12 1.2.3.4.5.